公务员类招警考试
2012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Ⅰ考前预测试卷(三)
60 题含答案招警考试
1单选题1 / 60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一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述的情况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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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前段的例外
2单选题2 / 60
甲男与乙女于某日中午公开在某公园内发生性关系,引起游客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甲、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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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罪
3单选题3 / 60
某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某甲,参与了我国国内某犯罪集团的绑架、抢劫犯罪,对某甲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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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单选题4 / 60
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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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违反了刑法
5单选题5 / 60
下列犯罪中,犯罪客体属于简单客体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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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盗窃罪
6单选题6 / 60
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放火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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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不构成犯罪,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7单选题7 / 60
甲意图杀害乙,某日趁乙不备将乙从桥上推下,企图将乙淹死,不料乙却因头部碰到石头而摔死,并不是被淹死的。甲的行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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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故意杀人罪(既遂)
8单选题8 / 60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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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9单选题9 / 60
甲参加了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未来得及实施其他犯罪活动前,甲就被公安机关抓
获。甲的行为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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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实行犯
10单选题10 / 60
甲、乙、丙三人共同盗窃某文物机构的文物。甲负责放风,乙负责窃取文物,丙负责运输销售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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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复杂的共同犯罪
11单选题11 / 60
非法拘禁罪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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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继续犯
12单选题12 / 60
通过对犯罪人判处有期徒刑,强制其参加劳动改造,使其养成自食其力的习惯。这表明刑罚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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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矫正功能
13单选题13 / 60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 )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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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14单选题14 / 60
某检察机关查处一贪污案时,找犯罪嫌疑人同单位的证人王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王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李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李某受贿60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王某受贿罪最刑时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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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5单选题15 / 60
施某犯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12年后,因表现良好而获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六年,施某故意致人重伤,被判刑9年。根据刑法规定,对施某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对施某应适用何种刑罚幅度或刑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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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16单选题16 / 60
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而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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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30000元
17单选题17 / 60
下列哪个条文属于空白罪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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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刑法》第1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人损失的……”
18单选题18 / 60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叛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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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驻外使馆三秘某甲在假日里离开使馆,逃至第三国家
19单选题19 / 60
某乙因其妻与其离婚而怀恨在心,意图报复。于一日晚,向其妻一人所居住的一个独立院落扔掷一枚自制炸弹,导致其妻因脚动脉被炸伤,失血过多而死亡。对某乙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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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故意杀人罪
20单选题20 / 60
某甲从停泊在公海的走私船上购得匕首、大砍刀、手铐、仿真枪支一批,价值30余万元,运到我国境内销售,同时,某甲顺便购得伪造的美元10万元,一并运到我国境内,加价后出售给他人。某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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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假币罪
21单选题21 / 60
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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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立法机关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22单选题22 / 60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该规定体现了哪一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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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平原则
23单选题23 / 60
甲某17岁,在某高中读书,参加全国绘画大赛获奖3万元。甲欲拿出1万元购买一台电脑用于学习,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甲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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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征得父母同意
24单选题24 / 60
甲、乙、丙三人合伙,甲以资金出资,乙以实物出资,丙以技术性劳务出资,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丙对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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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承担连带责任
25单选题25 / 60
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然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该事例中发生的现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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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新设合并
26单选题26 / 60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民事权利区分标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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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事权利的作用
27单选题27 / 60
赵某的父亲病重,急需钱医治,赵某为筹措资金,决定将自家的房屋卖掉。遂对王某说:“我父亲病重,没有办法,这个房屋价值30万元,现在15万元卖给你吧。”王某欣然同意。后来赵某后悔,诉至法院。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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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乘人之危,合法有效
28单选题28 / 60
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台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的支持。请问这是根据下列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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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29单选题29 / 60
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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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金星
30单选题30 / 60
下列哪个属于无主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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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抛弃物
31单选题31 / 60
对于广告商在公寓楼顶悬挂广告牌所付的费用,应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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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全体住户共有
32单选题32 / 60
如果各共有人对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有不同的意见,且无法查清,那么应当认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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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份共有
33单选题33 / 60
某年2月13日,某乡政府将其所有的200亩果林发包给了张三,承包期限30年,每年承包费3000元,同日,张三预交了当年的承包费,乡政府将果林交给张三,由其进行经营。不久,乡政府改选,新乡长上任后,便撕毁了与张三的承包合同,将果林包给了李四,李四也预交了承包费,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张三和李四发生纠纷,张三以乡政府发生违约,侵害其承包经营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乡政府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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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乡政府擅自撕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4单选题34 / 60
王星为做生意,向朋友赵某借钱10万元,由朋友郭某提供价值7万元的房屋一间做抵押,为了省下登记费用,王星经赵某同意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来王星又把自己的一台电脑质押给赵某,但因为赵某用不着电脑,所以仍旧放在王星处。一年后,王星生意亏损无力还债,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本案中抵押权和质权的效力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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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抵押权和质权都无效
35单选题35 / 60
下列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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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下大雨时,庚水塘中养的鱼跳到辛的水塘中
36单选题36 / 60
债权让与后必须债权人履行登记手续的债权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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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记名股票转让
37单选题37 / 60
下列关于合同的法律特点的描述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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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合同法律关系不仅规定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
38单选题38 / 60
甲有一批货物欲出售,遂致电乙,称:“钢材,每吨1000元,三个月内回复。”该电文于2006年3月1日到达乙处。乙经研究认为可以接受,但单价应该为每吨800元,遂于4月1日回电给甲,电文于4月2日到达甲处,此时甲不在,其代理人丙遂将电文随手放在甲的办公桌上。乙于15月1 E1将价款汇至甲处,同时要求甲履行合同,甲表示拒绝。那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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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和乙发出的均为要约,合同不成立
39单选题39 / 60
下列情况中一定允许解除合同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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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40单选题40 / 60
甲有一所危漏房屋出租,乙因急于寻找落脚处,便与甲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后来由于该房屋有倒塌危险,乙找到甲欲解除合同,甲不同意,那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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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有权解除合同,因为该房屋危及人身安全
41多选题41 / 60
从解释的方法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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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文理解释 C. 论理解释
42多选题42 / 60
下列哪种情形体现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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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累犯从重处罚 B. 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 C. 对中止犯处罚要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 D. 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3多选题43 / 60
中国公民李某在美国强奸了中国公民黄某(女),被美国法院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回到中国后,依中国刑法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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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受该外国判决约束,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 D. 鉴于李某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44多选题44 / 60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取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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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犯罪客体 B. 犯罪客观方面 C. 犯罪主观方面
45单选题45 / 60
甲于14周岁生日那天在大庭广众之下用绳子勒住另一小孩,路人乙看见后不予制止,眼睁睁看着甲将小孩勒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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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不负刑事责任,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46多选题46 / 60
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特点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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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其重心为交易关系 C. 大部分为有偿的
47多选题47 / 60
我国民法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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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照合伙人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分担债务 B. 没有约定债务承担比例的,可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 D. 没有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按照盈余分配比例分担
48多选题48 / 60
下列对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何者说法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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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通过其机关或者机关委托的代理人实现 D.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终止
49多选题49 / 60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由王某把自己家的一头牛出售给李某,并约定先付款后交货。现李某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货款,王某交付牛的履行期已到,则李某对王某享有的权利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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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相对权 C. 既得权
50多选题50 / 60
民事行为的形式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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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口头形式 B. 书面形式 C. 视听资料形式 D. 默示方式
51简答题51 / 60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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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从主体的法律性质上分,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应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者为限。自然人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而自然人主体可以再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除了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52简答题52 / 60
我国刑法中相对确定法定刑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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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分则中的相对确定法定刑,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分则条文只规定一种刑罚,并且只规定最高期限;(2)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刑罚,其中有期徒刑只规定最高刑期;(3)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两个以上刑罚幅度,或者同时规定附加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规定最低期限,其最高期限依照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4)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两个以上刑罚幅度,或者同时规定附加刑,其中有的刑罚幅度对有期徒刑规定有最高和最低期限;(5)规定援引法定刑。即分则条文规定,对某罪援引其他条文或同条的另一款的法定刑处罚。采用这种形式的法定刑,是为了简化分则条文,但是,被援引的条文所规定的犯罪,必须与本罪的性质近似。
53简答题53 / 60
简论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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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各种手段对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实施破坏,已经或者是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对此应"-3把握以下两点:其一,破坏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期间的交通工具。所谓“正在使用期间”不是仅指正在行驶或者飞行过程中,而是包括已经交付使用,随时准备执行运输任务的交通工具;其二,破坏的结果必须是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这里的“倾覆”是指翻车、列车出轨、翻船、飞机坠落等;“毁坏”是指使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局部受到破坏,以致使其完全毁灭或者不能正常使用。判断破坏的结果有无倾覆、毁坏的危险,一般可以工具破坏的手段有无危险性、破坏的部位是否是关系运行安全的要害部位等加以确定。
54简答题54 / 60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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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
其一,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后者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其二,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而后者的客体是单位财物所有权。
55连线题55 / 60
怀孕的妇女犯罪,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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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2)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的对象有严格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在羁押期间还是在受审期间,都不应当为了要判处死刑而给她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仍应当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4)但是,如果行为人在怀孕期间实施了犯罪行为,一时并未被人发觉,待胎儿出生或者流产之后,才受到羁押审判的,不应当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如果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可以对其适用死刑,也包括可以适用死缓。
56连线题56 / 60
民间上有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的说法,试用民法学的有关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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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了民法的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是指民事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
(2)“冤冤相报何时了”,意在劝告人们对“冤冤相报”必须及时了断,不能总是无休止地抱怨。从民法的角度讲,这句话表明,权利人应当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积极地行使权利,如果未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积极地行使请求权,则法律对他的权利将不予以保护。此外,除斥期间也要求权利人必须在法定期间内主张实体权利,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期间经过将导致该权利归于消灭。“冤冤相报何时了”表明,无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有一个了断,不能无止无休。特别是在双方当事人的债权符合抵销的情形下,可以通过抵销以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时冤冤已经“相报”,没必要再进行了断。
(3)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由于诉讼时效仅仅适用于债权关系,所以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国有财产以及人身权,比如民事主体在行使姓名权、肖像权等权利时,就不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此外,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比如物上请求权的行使,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冤冤相报”在上述情形下,又具有相对意义的“无止无休”。
(4)可见,“冤冤相报何时了”这个反问句仅仅具有相对的意义。因此,该说法的表述不完全正确。
57材料分析题57 / 60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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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犯罪预备的特征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罪预备具有下列特征:(1)规定的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实施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
(3)犯罪预备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不受行为人意志控制的足以制止行为人犯罪意图,迫使其不得不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在通常情况下,对于预备犯都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8材料分析题58 /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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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条是民法通则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其目的是基于公平观念合理分摊责任,弥补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
(2)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不具备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情况下,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的出现,使得民事责任归属问题的法律原则变得越来越科学和公平。
59主观题59 / 60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已,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中的哪种类型?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4)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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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工具不能犯的未遂。所谓工具不能犯的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按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行为人犯罪意图,不能构成既遂的犯罪工具,以致犯罪未遂。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但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李某对工具的性能认识错误,使用了不能实现犯罪意图的工具,这种情况属于工具不能犯的未遂。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抢劫罪。《刑法》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行窃,被保安发现,其为了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的行为属于当场使用暴力,因此,应当定抢劫罪。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没有既遂的犯罪停止形态。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就是看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本案中,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欲返回单位,用匕首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扶。李某还没有来得及着手实行杀害行为就被抓获,其行为成立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4)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抢劫罪,其还没有来得及着手实行杀害行为就被抓获,其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应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预备两罪并罚。
60主观题60 / 60
甲为了筹款向乙借了20万元,并提供自己的一间价值8万元的房屋和一辆价值15万元的汽车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料,在办完抵押登记回来的路上,甲驾驶汽车被一辆违规行驶的汽车撞伤,汽车也被撞坏,经估价,该车还值3万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赔偿甲10万元。那么,根据民法原理和相关法律分析:甲、乙之间的汽车抵押的效力如何?对保险赔偿金10万元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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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涉及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和不可分性。所谓物上代位,是指标的物因出卖、出租、消灭或毁坏,发生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代替时,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此行使权利。《担保法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汽车虽然被损坏,但是仍旧值3万元,其剩余的价值仍应用做抵押,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并不影响抵押权的存在,抵押关系依然有效。汽车毁损的10万元赔偿金也应当用于担保甲对乙的债务。根据题意,两人刚刚办理完抵押登记,因此债务显然还没有到清偿期,因此甲、乙可以协商用l0万元赔偿金提前清偿债务,乙也可以请求提存该10万元保险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