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招警考试

2012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Ⅰ考前预测试卷(四)

60 题含答案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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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1 / 60
立法解释是(    )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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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单选题2 / 60
对于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刑法认为是犯罪,而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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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罪刑法定原则
3单选题3 / 60
某甲实施犯罪在1997年9月30日之前,但至新刑法典施行后才被审判,根据新旧刑法的规定,处刑相同。对甲应适用(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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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旧刑法
4单选题4 / 60
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汽车零部件,数额不大,可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刘某盗窃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准备出厂的汽车零部件,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王某、刘某的行为所侵犯的对象相同,但罪名不同,原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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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5单选题5 / 60
铁路扳道工因和恋人分手饮酒自醉,未能及时扳道,致使火车相撞,构成犯罪,其义务来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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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6单选题6 / 60
对于单位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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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
7单选题7 / 60
某甲患有梦游症。一天夜里在梦游时将同宿舍里的某乙杀死,某甲早上醒来后见状大惊,随即报案。此案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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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是睡梦中无意识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8单选题8 / 60
避险过当的主观罪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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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既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9单选题9 / 60
甲因为丈夫乙与别的女人有染而产生了怨恨,决定杀乙。某日,甲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茶水中让乙喝下。乙喝下茶水后,逐渐昏迷过去。甲看到乙昏迷在地,逐渐产生了悔恨之意,于是找来邻居将乙送往医院抢救,结果乙通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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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应当免除处罚
10单选题10 / 60
我国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采取的标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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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兼采分工分类法和作用分类法
11单选题11 / 60
某甲盗窃了珍贵文物。为了便于运输所窃得文物,某甲将该文物砸碎。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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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牵连犯
12单选题12 / 60
刑罚的威慑功能是通过(    )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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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开审判
13单选题13 / 60
某甲被判处管制6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如何确定才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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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期限为6个月,与管制同时执行
14单选题14 / 60
下列属于酌定情节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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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犯罪后的表现
15单选题15 / 60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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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且构成犯罪的
16单选题16 / 60
假释考验期限,从(    )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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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假释之日
17单选题17 / 60
甲犯诈骗罪,其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甲在公安机关立案以后逃避侦查,则此案的追诉期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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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8单选题18 / 60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多数采取(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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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叙明罪状
19单选题19 / 60
下列关于投敌叛变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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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投敌叛变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思
20单选题20 / 60
在“非典,,疫情肆虐期间,某甲因全身高烧,表现出非典症状,被确定为非典疑似病例而被强制隔离观察治疗,但其不愿接受隔离而于某日晚逃出隔离处。在回家途中,乘坐公共汽车,导致车上数人感染其所携带“非典”病毒。对甲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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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1单选题21 / 60
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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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乙两村对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
22单选题22 / 60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下列行为中不违反该条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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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23单选题23 / 60
李某因病医治无效而死亡,这在民法上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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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事件
24单选题24 / 60
赵某年满20岁,为某高校在校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因为与同学刘某发生矛盾而将刘某打伤,刘某为此花掉医疗费2000元。该笔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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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由赵某的扶养人赵某某夫妇先行垫付
25单选题25 / 60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60万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致使公司遭受巨额亏损,累计负债l00万元。现公司全部资产仅为30万元,请问剩余的70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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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由某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无力偿还通过破产程序处理
26单选题26 / 60
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已经全部具备,可以将其区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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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既得权与期待权
27单选题27 / 60
根据我国民法实践的一般做法,有相对人的非对话意思表示需要通过传达媒介才能到达对方当事人,则该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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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
28单选题28 / 60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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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继续计算
29单选题29 / 60
甲将自己的一套瓦房以3万元转让给乙,乙又转手以4万元转让给丙,丙居住几年后,又将房屋转让给丁,丁居住10年后,房价普遍上涨,该房屋涨至10万元,甲听说后欲要回房屋,经查几次转让均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几人均要求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该房屋所有权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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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
30单选题30 / 60
甲于1998年2月买下某小区二单元五层的房屋一套,因为该房屋处在顶层,甲就在四楼和五楼之间的楼梯口安装上了一个铁门,当时该小区住房尚未出售完,二、三、四楼都没有住户。后来二、三楼的房屋陆续售出,房主对该铁门均没有提出异议。1998年7月,乙入住该单元四楼,发现需要通过五楼到达顶层平台,遂当即提出甲应当将铁门拆除或者给每位住户一把钥匙,遭到甲的拒绝,后来乙多次要求,甲均置之不理。有关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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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无论其他住户意见怎样,也无论屋顶平台是否使用,通道应属共同财产,甲不得据为己有
31单选题31 / 60
甲承租了乙的房屋,因为该房屋相邻的房屋加层而使该房屋的通风采光受到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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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可以直接以相邻关系起诉乙而排除妨碍
32单选题32 / 60
某地日照标准为冬至日1.5小时。甲房屋原来冬至日满窗日照为3小时,乙房屋合法建成之后,遮挡了甲房屋的光照,冬至日满窗日照减至2小时。有关本案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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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甲可以以相邻关系受到损害为由要求乙采取措施
33单选题33 / 60
1999年,张某和刘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两辆货车搞运输,并各负责一辆的运营。2000年,张某开车滚下山崖,货车严重毁损。张某要求刘某分担损失,刘某抗辩说虽然车是两人一起买的,但实际上各负责一辆,故该损失应当由张某一个人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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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张某和刘某各负责一辆车,该车的利润、损失等也应由一人负担
34单选题34 / 60
某村村民周某和林某为了土地耕作的方便,于2003年6月双方互换了5亩耕地,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在发包方处进行了备案。互换1年后,周某认为林某的土地没有自己原来的土地肥沃,于是要求解除合同,换回土地。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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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不应换回
35单选题35 / 60
李某将其3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出质给王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李某未按约定交付存款单。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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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质押合同生效,但质权未生效
36单选题36 / 6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某型号钢材的合同,那么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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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交付该钢材的行为
37单选题37 / 60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成立一个丙公司,甲、乙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由丙公司承受,这种债的变更在法律上被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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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38单选题38 / 60
下列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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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与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甲和乙约定由丙代替甲向乙交付货物,丙对此不知情
39单选题39 / 60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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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债务不需要继续履行
40单选题40 / 60
甲欲与乙订立一份保管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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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只有甲将要保管的物品交给乙,保管合同才成立
41多选题41 / 60
关于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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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不作为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在于它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从而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 C. 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特殊性体现在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D. 铁路扳道工人不按时扳道而引起列车出轨或相撞,就构成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42多选题42 / 60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应当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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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实足年龄(即周岁) C. 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 D. 以公历为计算的标准
43多选题43 / 60
赵某杀死了作恶多端的儿子,认为自己是大义灭亲。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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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构成故意杀人罪 D. 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44多选题44 / 60
下列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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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执行命令行为 B. 受害人承诺的行为 C. 正当业务行为 D. 自然探险行为
45多选题45 / 60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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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犯罪的预备阶段 B. 犯罪的实行阶段 C. 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情况下
46多选题46 / 60
关于民法的特点,下列何种说法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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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民事立法特别是合同法中要尽量扩大任意性规范的数量 C.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但以前者为主
47多选题47 / 60
合伙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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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合伙协议决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B.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C.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D. 合伙因为违反法律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8多选题48 / 60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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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法定权利 C. 延期抗辩权
49多选题49 / 60
意思表示应该包括哪些构成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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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表示行为 B. 目的意思 D. 效果意思
50多选题50 / 60
期间的中断可以适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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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B.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51简答题51 / 60
我国刑法分则中罪状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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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状,是指分则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时具体犯罪及其构成特征的描述,是犯罪构成的栽体。罪状的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刑法理论一般根据罪状的表述方式及繁简程度的不同,将罪状分为以下四种:
(1)叙明罪状,即时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出较为具体描述的罪状。叙明罪状的优点是便于理解,有助于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2)简单罪状,即对犯罪构成特征只作简单描述而没有超出罪名的概括的罪状。与叙明罪状相比,简单罪状只是描述犯罪的特征,没有超出罪名的范围。因为有些条文采用简单罪状,造成简而不明,导致理解和执行该条规定的困难,则是立法的缺陷。因此简单罪状不可不用,但不宜多用。
(3)空白罪状,即在罪状中只规定某种犯罪行为,但是具体特征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空白罪状规定的犯罪,都是以行为违反有关经济、行政管理法规为前提。因此,认定这种犯罪,必须与上述法规相结合。这是空白罪状的突出特点。
(4)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或者确定某一具体犯罪构成的特征。采用引证罪状,主要是为了避免条文文字的重复,保持条文的简明性。
52简答题52 / 60
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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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53简答题53 / 60
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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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然人和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它是自农村经济改革后因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产生的一项权利。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从承包经营权的产生来看,承包经营权不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以及国家机关的授权所产生的,而是通过订立承包合同的方式确立的。这是承包经营权与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的区别。
第二,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或集体组织。在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承包合同确定的。合同一旦订立,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四,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山岭、森林、草原、水.面、滩涂、荒地等。随着我国多种形式的经营方式的发展,承包经营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也要逐渐扩大,凡是法律规定可以由集体组织或自然人承包经营的财产,都可以成为承包经营权的客体。
54简答题54 / 60
简述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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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在依法可留置的合同中,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可以以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够成立。
质权,又称质押。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而优先受偿。质权同样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留置权与质权同样以占有标的物为权利的成立要件,都可以以动产为标的物,但两者存在着很多差别。具体体现在:
(1)两者的性质和功能不同。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而质权是约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功能仅在于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质权不仅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还有融通资金的功能。
(2)两者的标的物不同。留置权的标的通常是动产,而质权的标的不仅包括动产也包括权利。
(3)两者设立的条件不同。由于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其发生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而质权的发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质押合同。
(4)行使权利的程序不同。留置权的行使存在法定的催告期,留置权人必须给债务人一个不少于法定履行期限的期限,逾期仍不履行的,才得以行使留置权。而质权的行使以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条件,不必给债务人一个催告期。
55连线题55 / 60
请对“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退出或放弃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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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退出或者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
(3)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其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
(4)如果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中止自己的行为,但其他共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时,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成立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人要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中止自己的行为,还要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或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因为共同犯罪实行的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如果仅仅中止自己的行为,仍然要对整个犯罪承担责任,但其中止自己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5)因此,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退出或者放弃犯罪的,如果具备有效性则成立犯罪中止,但仅及于中止者本人;如果缺乏有效性则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而应成立犯罪既遂。
56连线题56 / 60
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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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商店告示反映了民法的格式条款制度。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虽然具有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的好处,但内容常常显失公平。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要求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体现公平原则。商店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规定免责条款损害对方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限制或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商店的告示实质是完全免除自己的责任,因此,该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57材料分析题57 / 60
《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试分析该条规定的罪名、罪状类型、犯罪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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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名:妨害公务罪。(2)罪状:叙明罪状。
(3)构成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公务活动。即公共事务,有关人员(四种)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活动。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暴力、胁迫的方法阻碍有关人员的依法履行职务、履行职责的活动;或者虽未采取暴力、胁迫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于阻碍红十字会人员履行职责活动的,必须强调特定的时间条件,即在自然灾害中或突发事件中。
③犯罪主体是一般的主体。
④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有关人员正在履行公务活动而阻碍,使其难以正常进行。
58材料分析题58 /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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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2)与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为的共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
(3)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共同侵权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但是,在共同侵权人内部,确定每一个共同行为人应承担的份额,共同行为人在偿还了全部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索。
59主观题59 / 60
被告人卢某(大三学生)与被害人冯某系高中时期的好朋友,两人在上高中时经常在一起打闹取乐。1998年2月7日,卢某到冯某家玩,两人各自在外地上大学。已经相隔3年来见面,因此见面分外亲热,两人像高中时期一样打闹一番,在此过程中,卢某一拳打在冯某腹部,冯某当即手捂腹部,脸色惨白。卢某一见,当即租车送冯某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解剖证明,冯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种脾脏在遭外力打击时极易破裂。冯某的死亡正是由于卢某拳击而导致脾脏破裂所致。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卢某提起公诉。
问: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问是否有因果关系?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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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而不能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为转移。冯虽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但却能照常生活、工作,就是由于卢的拳击才导致冯某脾脏破裂并死亡。可见,卢未曾认识到自己一拳会致冯死亡,但其这一行为正是在冯某这一特异体质的对象上,造成了冯某的死亡。
(2)卢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卢某在主观上无法预见冯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一特殊体质,冯某的死亡于卢某而言,是一个意外事件,因而卢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60主观题60 / 60
甲、乙二人每人出资5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对丙负债7万元,而合伙所剩净资产仅为4万元。同时甲欠丁个人债务1万元,丙、丁同时起诉要求甲偿还债务,而甲个人资产为3万元。试分析甲应该如何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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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考查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权利实现的顺序问题。丙是合伙的债权人,他有权利要求甲偿还合伙的全部债务,丁为甲的个人债权人,当然也有权利要求甲偿还个人债务,在这两个债权债务中甲都负无限责任。
作为合伙人的甲既要承担个人债务又要承担合伙的债务,但是本案中甲的个人财产3万元不足以完全清偿这两项债务,这就涉及清偿债务的顺序问题。该问题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依照理论上的通说,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易言之,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本案中,债权人应该首先要求以合伙财产作为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个合伙人就不足之额连带负其责任。因为全部合伙财产只有4万元,不足以清偿丙的7万元债务,所以对于剩下的3万元债务,丙应该以其个人财产负补充连带责任,即丙有权要求甲以个人财产清偿剩下的这3万元债务。但是问题是,甲同时负有1万元的个人债务,而且债权人丁也有权要求甲以3万元的个人财产来清偿。于是根据双重优先权理论,甲的3万元个人财产就应该先用来清偿对丁的个人债务1万元,剩下的2万元再用来清偿丙的债务,不过此时单靠甲的个人财产已经不足以完全清偿丙的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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