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招警考试

2012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Ⅰ考前预测试卷(五)

60 题含答案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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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1 / 60
对于1997年刑法典第116条中的“汽车”一词,学理上往往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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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扩张解释
2单选题2 / 60
我国《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刑法哪一项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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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单选题3 / 60
甲系巴西公民,因多次组织在本国实施恐怖活动,被巴西有关当局通缉。甲于2004年到中国旅游。巴西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予以逮捕甲。经查甲从未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过犯罪活动,也未在中国实施过犯罪。我国对甲采取的下列措施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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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将甲某驱逐出境
4单选题4 / 60
甲想枪杀乙,某日晚趁乙返家途中,甲隔小河射击。由于光线不好,距离较远,甲的射击技术又不甚好,因而他对能否射杀乙没有把握,但他不愿放过这个机会,并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射杀行为。甲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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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直接故意
5单选题5 / 60
根据刑法规定,避险过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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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单选题6 / 60
某日傍晚,甲在一偏僻小道上抢劫了一行人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行人是
自己的邻居,于是甲将钱包当面送还给该行人,并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甲的行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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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犯罪既遂
7单选题7 / 60
下列情况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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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8单选题8 / 60
甲为了杀害乙,购买了一种慢性毒药,每天在乙饮用的水中放人一定的剂量。这样持续一个月,乙饮入的毒物达到一定程度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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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徐成犯
9单选题9 / 60
刑罚的教育功能的对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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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人民群众和犯罪人
10单选题10 / 60
下列关于没收财产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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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没收全部财产的,可以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11单选题11 / 60
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l5日的处罚。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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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自首
12单选题12 / 60
下列情况中应当减刑的情形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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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13单选题13 / 60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本标准是犯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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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同类客体
14单选题14 / 60
齐某原是北京某工厂钳工,1969年被下放到农村落户,家庭生活比较困难,齐某
便想逃到他国谋生。在其独自偷越国境的时候,齐某被我国边防人员抓获。齐某的行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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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不构成犯罪
15单选题15 / 60
甲发现自己所在村庄边上正在安装电力线路,于是想偷盗一些拿去卖钱。于是,于一晚带着工具偷剪电缆,并销赃得款数千元,导致安装工程进度严重受阻。对甲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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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盗窃罪
16单选题16 / 60
甲纺织品公司经海关许可进口保税毛料3000余吨(价值1200余万元),计划加工后出口。甲公司将该批毛料加工后,经理乙擅自销售给国内的一家大百货商店,由该店在柜台出售。然后甲公司利用虚假的出口报关单核销了该批保税毛料,偷逃应缴税额400余万元。甲纺织品公司构成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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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7单选题17 / 60
冉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冉某在给李某做面条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农药。冉某为防止其7岁的儿子吃饭中毒,将其子送到学校,并嘱咐妻子李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午饭。冉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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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冉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18单选题18 / 60
赵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3个月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赵某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赵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赵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赵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赵某故意没有告知其已经将车取回的事实,并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赵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赵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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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诈骗罪
19单选题19 / 60
下列关于贪污贿赂罪的主体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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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本类罪的主体主要是特殊主体,少数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0单选题20 / 60
下列关于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述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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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滥用职权的行为只能是作为,不作为不能构成滥用职权
22单选题22 / 60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中,其客体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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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交付标的物的行为
23单选题23 / 60
刘某夫妇因为需要外出开会,遂将自己8岁的孩子小华委托给好友张某照看。在此期间,淘气的小华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失应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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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张某有过错,张某负连带责任
24单选题24 / 60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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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司和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5单选题25 / 60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该条文确定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下属理解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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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行使自己的权利,无论对于任何人,皆非不法”的罗马法观念需要修正
26单选题26 / 60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在保管期间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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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27单选题27 / 60
下列情形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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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权利人的代理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28单选题28 / 60
在按份共有关系中,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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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果有约定,应当依约定,无约定时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
29单选题29 / 60
村民王某与李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王某为浇水灌溉,经与李某协商,双方于3月份签订了合同,主要约定:王某经过李某的承包地修建一条小渠,李某也可以利用之进行灌溉,王某支付给李某每年500元。水渠建成后,王某和李某都利用该水渠灌溉。后来,水渠被冲断,王某花钱修好了水渠。由于李某因为此渠也受益很多,王某要求李某承担部分修渠费用。李某以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拒绝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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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双方应共同承担修渠费用
30单选题30 / 60
甲将所持有的汇票交付乙,作为向乙借款的质押物。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甲的另一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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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乙对该汇票享有质权
31单选题31 / 60
王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饭店停车场内。饭后欲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10元。”王某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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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元
32单选题32 / 60
甲和乙签订一份合同,甲付给乙1000元,此前乙已经欠甲1000元。下列哪种情
形中甲的债权可以和乙的债权相抵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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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乙的债权尚未到期而甲的债权已到期,甲提议抵销的
33单选题33 / 60
下列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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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赠与合同
34单选题34 / 60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时间规定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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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
35单选题35 / 60
下列义务不属于附随义务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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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同时把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乙
36单选题36 / 60
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自何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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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解除通知到达相对方时
37单选题37 / 60
甲去外地出差,将自己的一台电脑交给好友乙保管。后楼群失火殃及乙家,乙的
私有财产包括该电脑在内均被损毁,现甲欲追究乙的责任,那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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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失火不是因乙的重大过失引起的,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38单选题38 / 60
王某和孙某是夫妻,有房屋四间。甲是孙某之母,乙是王某之妹,两人均无其他亲属。2002年孙某病逝,不久王某也因为过分悲伤,于同年病故,他们遗留的四间房屋应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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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继承一问,乙继承三问
39单选题39 / 60
下列属于惩罚性赔偿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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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规定的双倍返还制度
40单选题40 / 60
下列甲、乙承担双方责任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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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的羊群冲进了乙的麦田,乙不管不问造成损失扩大
41多选题41 / 60
下列哪些犯罪是以造成某种有形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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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故意杀人罪 B. 抢劫罪
42多选题42 / 60
下列属于不真正身份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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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 B.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43多选题43 / 60
甲酒后看到邻居乙与自己的父亲发生争吵,于是拿起一块大石头,朝乙砸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反而击中自己的父亲,导致其父死亡。对甲的行为的性质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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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C.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 对其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
44多选题44 / 60
甲发现有人盗窃后逃跑,便手持砖头追赶,并用砖头投掷该窃贼。结果砸到了旁边的群众,致人重伤。甲的行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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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过失犯罪 C. 不是正当防卫
45多选题45 / 60
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将罪状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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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简单罪状 B. 叙明罪状 C. 引证罪状 D. 空白罪状
46多选题46 / 60
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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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习惯 C. 某学者关于名誉权保护的专著 D. 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47多选题47 / 60
紧急避险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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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私力救济 D. 自卫行为
48多选题48 / 60
下列哪些是物权的保护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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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排除妨碍请求权 B. 消除危险请求权 D. 返还原物请求权
49多选题49 / 60
下列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中,不属于原始取得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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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买卖合同 B. 继承遗产 C. 接受遗赠
50多选题50 / 60
下列有关共有财产分割的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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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 B. 分割之后共有关系消灭,原共有人就分得的份额单独享有所有权 C. 如果合同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应当依照约定,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D. 分割后,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为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1简答题51 / 60
结果加重犯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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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的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结果加重犯具有下述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一种犯罪行为,这是结果加重犯成立一罪的基础。
(2)行为造成了两种犯罪结果:基本结果与加重结果。结果加重犯的本质特征是一行为两种结果。其中,基本结果是行为在通常的情况下应有的结果,即正常的结果;而加重结果是行为通常不会产生的结果,而且是与基本犯罪的行为不相一致的结果。
(3)法律规定加重其刑,而不是加重其罪。这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一个重要条件。
(4)行为人对两种结果出于不同的罪过。行为人对两种结果是出于一种罪过心理还是不同的罪过心理,在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从实际情况来看,结果加重犯的心理形式一般是多重的,在多数情况下不是单一的。
52简答题52 / 60
刑罚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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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与其他法律强制方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严厉程度不同。刑罚是所有的法律强制方法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方法,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政治权利,而且还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其他的法律强制方法都不可能达到刑罚的严厉程度。
(2)适用的对象不同。刑罚这种强制方法只能依照刑法的规定对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犯罪人适用,没有构成犯罪的人不能受到刑罚制裁。其他的法律强制方法虽然也能与刑罚一起对犯罪人适用,但主要的适用对象是违法、违纪的人。
(3)适用的机关和程度不同。刑罚这种强制方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对犯罪人适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对即使是犯了罪的人适用刑罚。而其他的法律强制措施,有的虽然也是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实施的,但是所依照的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程序而不是刑事诉讼程序。
53简答题53 / 60
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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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发生权利功效减损的法律效果需经过的法定期间。该期间具有以下特点:
(1)法定性。诉讼时效期间一般属于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
(2)可变性。诉讼时效期间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
(3)强制性。一是指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此为完全强制性;二是指当事人得约定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但是不得约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此为半强制性。
54简答题54 / 60
简述区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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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法律上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具有以下意义: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上不同。双务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各方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是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在双方均同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才能达到合同目的。因此,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单务合同中,因为只有一方负担义务,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和牵连关系,不负履行义务的一方向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提出履行抗辩权时,对方无权要求同时履行。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
(2)风险负担上不同。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不再负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已经作出履行的,则应将其返还给对方。而在单务合同中,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3)过错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取得的财产。单务合同一般不存在如上情况。
55连线题55 / 60
请对“犯罪对象即是犯罪客体”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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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说法不正确。
(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两个概念是有显著区别的。
(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
(4)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56连线题56 / 60
人们常说,邻里相互方便,不要以邻为壑。试运用民法的知识和原理对这种情况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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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说法指出了民法中相邻关系的要旨。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主体上看,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从客体上看,相邻关系的客体是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过程中所体现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从内容上看,相邻关系的一方相邻人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则应给予必要的便利。其具体的表现为:相邻土地的通行或占有关系;相邻用水或者排水关系;相邻建筑物范围内的通行关系;相邻房屋的滴水关系;相邻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关系。
所以“邻里相互方便,不要以邻为壑”的说法体现了民法中的相邻关系。但是,相邻关系并不仅仅指的是邻里之间,其范围很广,还包括了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其处理的原则便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互助团结、公平合理。所以不能“以邻为壑”。
57材料分析题57 / 60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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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犯罪预备的特征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犯罪预备具有下列特征:
(1)规定的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实施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
(3)犯罪预备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不受行为人意志控制的足以制止行为人犯罪意图,迫使其不得不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即在通常情况下,对于预备犯都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8材料分析题58 /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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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条是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者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3)附条件法律行为是法律为了适应社会成员在生产或生活中的各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本身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各项规定,但其所附条件应当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即所附条件必须具有未来性、意定性、或然性、合法性以及特定的目的性。
(5)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或者促成条件成就.否则,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59主观题59 / 60
甲为了牟取暴利,从事拐卖妇女的活动。一日,甲以外出介绍工作为名将本村妇女乙骗出,准备出卖给他人为妻。在拐卖途中,甲见乙年轻貌美,于是对乙实施了奸淫行为。在与买主交涉后,由于价格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于是,甲继续找寻买主。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甲将乙卖给一实施强迫妇女卖淫活动的犯罪团伙。该卖淫团伙多次强迫乙实施卖淫活动。请问: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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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的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的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对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应当依照刑法规定加重其刑。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对于甲应当定拐卖妇女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或者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60主观题60 / 60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用于生产高精密仪器的原材料500箱,货款25万元。原材料的质量标准以封存样品为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为甲提供保证,乙分两次付款给甲。在履行期间,乙先付第一笔货款10万元,甲收到货款后即将第一批原材料250箱运送到乙处。乙在收到货物后,认为不合格,但未及时向甲提出,所生产出的仪器一部分无法使用。在甲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由于供货市场出现问题,该批原材料紧俏,甲于是找到乙协商,以不能提供全部货物为由,希望将合同标的换为品质稍差一些的另外一种原材料。乙考虑到自己的生产计划,于是同意了甲的要求。甲、乙之间的协商一直没有通知丙。后来,甲仍然不能履行自己的供货义务,于是甲背着乙与丁达成协议,由丁向乙提供不足的部分。最终,甲、丁提供了全部的货物,但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乙接受了履行,但是以甲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为由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那么:
(1)本案中合同规定原材料的质量应该如何确定?
(2)本案中乙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合同能否解除?
(3)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后果是什么?
(4)甲、丁公司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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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因此,本案中,尽管甲和乙就原材料的品质问题作出了约定,但是乙在收到货物发现品质问题后,没有及时向甲提出,并且将收到的货物直接用于工业生产,那么这时乙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其接受了甲的供货,双方就合同标的物质量作出了修改,属于合同的变更,标的物的新质量标准以甲的实际履行为准。
(2)可以解除合同。乙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如果在检查发现货物品质存在严重问题,可以向甲提出更换,或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甲给付的原材料是用于生产高精密仪器的,甲给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显然会影响到乙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如果甲不能履行更换货物的义务,那么乙完全可以解除该合同。
(3)甲、乙达成的改变合同标的物的协议当然有效。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对合同的主体、内容等进行变更,只要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甲和乙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了更改合同标的物的协议,乙表示完全同意,应该认为他们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合同有效。
甲、乙双方变更合同标的物的行为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丙不再对甲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本题中,由于甲、乙之间变更合同的协议一直是背着丙作出的,所以,没有得到丙的同意,丙不再承担对甲的保证责任。
(4)甲、丁公司达成的供货协议对于乙公司无效。因为,甲将.自己提供剩余原材料的义务转让给丁,在债法上属于债务的移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转让无效。因此,本题中,甲、丁公司的约定无效,乙公司有权拒绝丁的履行,同时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履行迟延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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