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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基础测试题
9 题含答案法学
1材料分析题1 / 9
结合民法的基本原则,试述权利在行使中所受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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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行使的限制分为实质上的限制和时间上的限制。其中,实质上的限制中民法中的限制重要体现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
(1)诚实信用原则:指导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权利,使相关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更为细化;法律本身有漏洞,可以予以补充。
(2)公序良俗原则:一般适用在婚姻家庭领域,寻找当事人权利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平衡点。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实质是明定私权的范围,防止他人私权干预,防止公权无限扩张。
2材料分析题2 / 9
试述民法上对于胎儿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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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三种立法体例:概括主义:凡涉及胎儿利益,即将其视为民事主体。(瑞、台);列举主义:法律有明文规定时,可将其视为主体(德日法);绝对主义:任何情况下届不可为主体。可对其利益予以一定保护(我国)。
(2)概括主义的保护最为有力,列举主义次之。中国司法实践已经发生于胎儿是遭受损害,其出生长成后能否对加害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问题。亟待借鉴国外之有用理论和经验。
3材料分析题3 / 9
评析传统民法与我国立法对法人基本分类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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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法: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我国: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评析:可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法律逻辑两方面入手。
4主观题4 / 9
试述民法上的物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这些条件在近代以来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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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用性。能满足人的需要,成为交换对象。
(2)须可为权力之客体。学者称其为非人格性。人的身体为人格所附,不能为物。但死者的遗骸以及分离的毛发,属于物。
(3)须为有体。
(4)可控性。民法上的物,必须是能为人类所支配的东西。
(5)独立性。须能独立满足人类需要。如一粒米,虽物理上独立存在,但无法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所以非民法上之物。
随着时代的发展,高层建筑、高架桥、立体停车库等的出现,使得只要能够为人力控制并具有价值的特定空间,亦可视为物
5材料分析题5 / 9
评析民事权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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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的本质,理论界的三种看法:
(1)意思说:权利的本质是意思的自由,即权利是个人意思所能自由活动或能自由支配的范围;
(2)利益说:权利的本质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3)法力说:权利的本质是法律上之力,依此说,权利总是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两个要素构成。
6材料分析题6 / 9
试述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负担的法律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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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指把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附负担的法律行为,指其效力受当事人设定的负担影响的法律行为。
(1)负担是人的行为;条件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可是人的行为,也可是事件。
(2)负担具有履行的必然性,是确定的;条件是否定成就,则是不确定的。
(3)负担不停止法律行为的效力;而条件停止法律行为的效力。
(4)负担具有履行的强制性;条件不具有这样的强制性。
7材料分析题7 / 9
试述代理权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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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代理权授予的概念、性质、形式和内容进行论述)。
8材料分析题8 / 9
试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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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要件:具备代理的基本法律特征;客观上使第三人信赖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第三人为善意即已尽必要的注意义务。
(2)基本类型:三类
9主观题9 / 9
试述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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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起算;
(2)有履行期的请求权,从履行期到来开始起算;
(3)无履行期的请求权,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20年时效从权利成立时期算;
(4)标的为不作为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5)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起算
(6);因侵权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之道有侵害行为及加害人之时起算,但20年时效从侵权行为发生时起算。
(物权请求权、合同无效或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等起算问题理论和实务上尚存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