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大学教育大学教育法学类法学

《民法学》基础测试题

10 题含答案法学
共 10 题返回本类
1材料分析题1 / 10
简述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意义。
查看答案
便于对形成权行使的控制,避免法律关系因久悬不决而出现不确定性;
2材料分析题2 / 10
可否对紧急避险的行为采取正当防卫?为什么?
查看答案
不可。因为正当防卫之对象须为不法侵害。不法,指受侵害人并无义务容忍某侵害而该侵害发生而言。紧急避险,因其具有违法阻却性,不得视为不法而加以正当防卫。
3材料分析题3 / 10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的区别。
查看答案
(1)判断依据不同。法律行为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法律行为的有效属于价值判断问题。
(2)可否补正不同。法律行为有效性的欠缺是可以弥补的,而法律行为构成要素的欠缺是无法补救的
(3)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在附条件或期限的法律行为中,存在时间差。
(4)法律效果不同。
4材料分析题4 / 10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查看答案
(1)性质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行为被撤销前为有效;
(2)种类不同。见法律规定
(3)法律干预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是当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须当事人的意思并经一定程序。
5材料分析题5 / 10
简述超越代理权范围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查看答案
(1)构成表见代理,有效,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被代理人明知而在一定期限内未表示异议,有效,法律后果又被代理人承担。
(3)构成狭义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经善意第三人催告,由被代理人于个月内追认,若逾期不追认视为拒绝。善意第三人有撤销权。
6材料分析题6 / 10
试述无权代理产生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
查看答案
无权代理人为表意行为有代理行为表征,但欠缺代理权。
(1)表见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后果。
(2)狭义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被代理人之追认权、拒绝权;善意第三人之催告权、撤销权。被代理人拒绝“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7材料分析题7 / 10
简述民法通则规定的代理关系中的几种连带责任?
查看答案
(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人知道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8材料分析题8 / 10
委托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是否影响委托代理权的效力?为什么?
查看答案
不影响。代理权基于授权产生,授权为无因行为。
9材料分析题9 / 10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查看答案
(1)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需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
(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为消灭时效,请求权消灭而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为消灭实体权利。
(4)法定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有中止、中断、延长,因此属于可变期间;除斥期间为绝对不变期间。
10材料分析题10 / 10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查看答案
(1)二者适用的事由范围和性质不同。发生中止的原因属于与当事人无关的客观情况如不可抗力等事由,属根本性障碍;而发生中断的原因系当事人的行为,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如起诉、请求、承认等,属暂时性障碍。
(2)二者产生的效力不同。在时效期间中止,中止以前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为有效,应与中止原因消灭后继续计算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以前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为无效,中断原因消灭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3)二者事由发生效力的时间要求不同。在时效期间中止,中止原因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发生中止的效力;在时效期间中断,中断原因无论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发生中断的效力。
← 上一卷下一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