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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基础测试题

10 题含答案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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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材料分析题1 / 10
张某于某日买了一高相数高清晰度手机后,突发奇想,去浴室用相机拍他人沐浴的情形,并把照片发到网上。受害者江某知道此事后,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请从民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分析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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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反公序良俗的角度,从权利不得滥用的角度说明,但两者会有交叉,合理处理两者的关系)
2材料分析题2 / 10
甲违章开车将乙撞死,为此甲赔偿乙25万元。乙的继承人A、B、C继承了乙的遗产。问:本案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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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其法律事实是甲撞死乙的侵权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人的行为;二是遗产继承关系,其法律事实是乙的死亡,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自然事实。
3材料分析题3 / 10
某住宅小区6楼住户李某,在其家朝南阳台上摆放盆栽鲜花多盆,1998年3月中旬,受南下寒流影响刮起大风,李某的一只花盆从阳台上被吹下来,砸在路人张某头上,因伤势严重,张某不治身亡。整理张某遗物时,发现张某于1994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并指定其妻王某为受益人,同时还发现张某1996年1月亲笔书写的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其幼子张军为其遗产的继承人。
请指出本案中哪些民事法律事实引起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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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的疏忽不作为行为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2)张某投保的表意行为产生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3)张某立遗嘱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张某死亡(事件)作为事实构成产生遗嘱继承法律关系
(4)张某死亡(事件)产生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
4材料分析题4 / 10
甲向乙购买机车,价金5万元,甲不知其妻已为付款,仍开具即期支票付款予乙之会计。甲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伤丙而逃逸,路人丁送丙赴医院救治,支出医药费5000元。
请指出本案中哪些民事法律事实引起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1)甲向乙购买机车的买卖行为(法律行为)产生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2)甲妻为付款(事实行为)产生消灭甲乙债权债务关系
(3)甲开具即期支票予乙之会计(法律行为)产生票据关系
(4)乙多得一份付款(事件)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5)甲驾车不慎撞伤乙(违法行为)产生侵权行为之债
(6)丁救治丙(事实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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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向乙购买机车的买卖行为(法律行为)产生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
(2)甲妻为付款(事实行为)产生消灭甲乙债权债务关系
(3)甲开具即期支票予乙之会计(法律行为)产生票据关系
(4)乙多得一份付款(事件)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5)甲驾车不慎撞伤乙(违法行为)产生侵权行为之债
(6)丁救治丙(事实行为)产生无因管理之债
5材料分析题5 / 10
公民甲离家出走,一直无音讯达四年。经申请,法院对甲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甲子乙与甲妻丙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将甲的财产分割,转归各自所有。乙又将分得的一台彩电赠送给了女友;丙也改嫁他人。在宣告死亡期间,甲在外地将放在原家中的一台冰箱(系婚前财产,现已为继承人所得)卖与丁。不久,甲回到原住所地,经本人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请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谁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对甲的死亡宣告?为什么?
(2)两继承人所得财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甲与丁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乙之女友对甲是否有义务返还彩电?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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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其次是乙有资格向法院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须为利害关系人,法律规定顺序为:配偶、父母和子女等。且第一顺序不申请,后一顺序亦不能申请。
(2)两个继承人所得的财产应返还。因依照继承法取得他人财产的法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3)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甲并未死亡,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所为得民事行为有效,有权签订买卖合同。
(4)乙的女友对甲没有返还彩电的义务。因乙的女友非继承所得彩电,而是通过赠与合同所得,故无返还义务。对甲而言,可认为原物不存在,由乙作适当补偿。
6材料分析题6 / 10
甲欲卖给乙一批大蒜,其内心决定以每袋10元卖给乙,清点时误将123袋点成122袋,进而向乙表示:“此批大蒜共卖1220元。”
问:甲可否以内心意思与对外表示不一致撤销其出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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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意思表示包括内心的意思和表示行为,并且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如果不属法律规定的情形,其意思表示以外观为准;内心的计算基础未成为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得撤销。
7材料分析题7 / 10
甲妻因车祸脑部受损须手术。甲为筹治疗费,无奈出售其祖传名画于乙。乙见甲急需用钱,明知该画值10万,仅欲半价购买,甲迫于情势与乙签约并依约履行。同日,甲又向丙借贷10万,约定年利率为40%。
问:1)甲出卖名画的效力如何?乙是否能取得名画的所有权?
2)甲与丙之借贷行为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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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撤销,此为乘人之危时所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乙能取得所有权,可撤销的合同在未撤销前有效。
2)部分无效。年利率之约定超过法定标准,此约定无效。
8材料分析题8 / 10
甲委托乙代理推销一批货物。乙在代理权限内与丙签订合同,将货物出售给丙。但因乙未及时掌握该货物价格变动的信息,使这批货物的出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事后,甲以价格低为由拒绝交货。并称要交货乙就得赔偿这次交易所造成的损失。现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交付货物。
问:(1)能否满足丙的请求?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一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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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应支持丙的请求。此为有效代理,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人行为之负担。
2)有权。乙应为自己的过错向甲承担责任,赔偿甲之损失。
9材料分析题9 / 10
甲厂委托小李去乙厂购买原油30吨,因时间匆忙小李仅带有盖有甲厂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至乙厂后小李擅自为甲厂购买原油50吨。乙厂如期将50吨原油运送至甲厂,并要求甲厂付款。甲厂留下30吨,并依约付款后,将其余的原油皆退还乙厂,由此造成乙厂损失。请运用民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甲厂能否将多余货物退回乙厂?为什么?
2)乙厂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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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小李之行为虽超越代理权。但足以使乙厂产生信赖,构成表见代理,甲厂应承担小李行为之后果。2)应由甲厂承担。甲厂之违约行为导致乙厂受损。
10材料分析题10 / 10
张华于2000年3月1日购买“CM”牌微波炉,保修期为两年。2000年12月7日,张华于正常使用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2000年12月7日张华住院治疗,2001年7月7日出院。问:
(1)张华又几个请求权?分别是什么?
(2)张华的诉讼时效的起点和终点分别是哪一天?是否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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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请求权,分别为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请求权和瑕疵担保请求权。
(2)诉讼时效起于2000年12月7日,终于2002年6月7日。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从2001年6月7日起,诉讼时效中止。2001年7月7日权利人出院时,诉讼时效中止后还剩余5个月,应补足为6个月,到2002年6月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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