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自考法学类中国法制史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标准预测试卷(二)

43 题含答案中国法制史
共 43 题返回本类
1单选题1 / 43
不少学者认为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是(    )
查看答案
A. 《甘誓》
2单选题2 / 43
在西周鞭刑主要惩罚(    )
查看答案
C. 贵族犯罪
5单选题5 / 43
汉朝审理案件前司法官员要向当事人告知有关法律要求称为(    )
查看答案
D. 辩告
7单选题7 / 43
《北齐律》中,相当于今天的刑法总则部分是(    )
查看答案
C. 《名例律》
8单选题8 / 43
在唐朝法律形式中,现存的式是(    )
查看答案
D. 《水部式》残卷
12单选题12 / 43
宋朝审和判分离,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的诉讼审判制度是(    )
查看答案
C. 鞫谳分司制
13单选题13 / 43
辽朝最早的基本法律是(    )
查看答案
B. 《决狱法》
14单选题14 / 43
由地方官员自行编集的元朝中期以前的法律汇编是(    )
查看答案
A. 《元典章》
15单选题15 / 43
明朝以惩治官吏犯罪和豪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特别法是(    )
查看答案
C. 《大诰》
18单选题18 / 43
我国古代民族立法的代表性法律是(    )
查看答案
A. 《理藩院则例》
20单选题20 / 43
《天朝田亩制度》的核心问题是(    )
查看答案
A. 解决农村土地问题
22单选题22 / 43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是(    )
查看答案
B. 《大清民律草案》
24单选题24 / 43
三民主义中最有特色的部分是(    )
查看答案
B. 民生主义
25单选题25 / 43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制定蓝本是(    )
查看答案
B. 美国国家制度
26单选题26 / 43
被一些史学家称为“贿选宪法”的是(    )
查看答案
B. 1923年的宪法
27单选题27 / 43
北洋政府时期最为重要的刑事特别法是(    )
查看答案
A. 《惩治盗匪法》
28单选题28 / 43
北洋政府的司法体制,实行(    )
查看答案
D. 四级三审制
29单选题29 / 43
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是(    )
查看答案
A.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会和中央政治会议
30单选题30 / 43
新民主主义宪政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司法独立的主张出自(    )
查看答案
C.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31多选题31 / 43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形式的变化包括(    )
查看答案
B. 律和令有了明确的区分 C. 科的变化及“以格代科” D. “式”发生了变化
32多选题32 / 43
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有(    )
查看答案
A. 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 B. 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 C. 慎重行刑的思想
33多选题33 / 43
宋朝《市舶条法》的主要内容有(    )
查看答案
A. 设立市舶机构 B. 严格舶商出海的程序 C. 征收舶税,收买舶货 D. 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 E. 明确市舶机构的官员职责
34多选题34 / 43
太平天国的法律指导思想有(    )
查看答案
A. 平等思想 B. 宗教思想 C. 封建思想 D. 偏激思想 E. 民主思想
35多选题35 / 43
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在法制上的主张表现为(    )
查看答案
A. 要求废除各种不平等条约 B. 取缔帝国主义在华的各种特权 C. 收回治外法权 D. 收复租界与失地 E. 恢复关税自主权
36主观题36 / 43
录囚
查看答案
(P99)录囚是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在押犯人的复核审问,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
37主观题37 / 43
六赃
查看答案
(P152)六赃:唐律所规定的“六赃”是指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它们是:“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和“坐赃”。
38主观题38 / 43
约会制度
查看答案
(P200)元朝的诉讼管辖中有一种“约会”制度,根据这种制度,当遇到不同户籍、不同民族及僧侣之间发生刑名诉讼时,政府要出面将相关户籍的直属上司请来共同审理。当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约会制度只存在于轻微的刑名词讼。
39简答题39 / 43
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查看答案
(P27~28)(1)矜老恤幼原则。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
  (3)罪疑从轻、众疑从赦原则。
  (4)世轻世重原则。
40简答题40 / 43
简述云梦秦简的内容。
查看答案
(P58~59)云梦秦简内容共分六类十种。
    第一类,私人摘抄的秦律,如《秦律十八种》、《效律》和《秦律杂抄》三种。
    第二类,官方对法律的解释说明,如《法律答问》。
    第三类,国家对治狱、讯狱的一般原则和法律公文程式的规定,其中附有某些典型式例如《封诊式》。
    第四类,地方长官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如《语书》。
    第五类,私人记的有关国家和个人经历中的大事,以及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和要求,如《为吏之道》。
    第六类,类似后世的农历、卜筮的书籍,如《日书》甲种和《日书》乙种。
41简答题41 / 43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
查看答案
(P29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产物,是近代以来资产阶级立宪运动的结晶。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相比,《临时约法》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其一,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这是《临时约法》最大的特点。
    其二,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临时约法》突出了参议院的地位,扩大了参议院的职权,特别表现在同行政权的制衡关系上,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及内阁享有相当大的监督权,包括对行政机关的质询权、对官吏纳贿违法等事件的查办权、对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的弹劾权,等等。
    其三,确定了约法的最高效力和修改程序。规定宪法未实施以前,约法的效力与宪法等同;必须由参议院议员2/3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义员4/5以上出席。出席议员3/4同意,才能对其进行修改调整,以确保对袁世凯等的限制,维护约法的稳定。
42主观题42 / 43
试述商鞅变法的内容和意义。
查看答案
(P53~55)主要内容:
    商鞅两次变法的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改法为律,明法重刑
    商鞅变法时,改法为律,此后中国封建各朝的主要法典一般均称为“律”。商鞅推行“法治”,主张“法必明,令必行”,主张轻罪重罚。
    (2)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耕战
    商鞅变法的重要举措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将旧有奴隶主贵族依靠其血缘所获得的一切特权予以剥夺,实行按军功赐爵授禄的制度。
    (3)置县迁都,实行郡县制
    商鞅“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即在全国设置31个县,县下设乡、邑,乡下设里、亭,民按什伍之制进行编制。
    (4)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商鞅主张厉行法治,专任法治,取缔儒、墨、道等各家各派异端学说,尤其是儒家的“德治”、“礼治”等学说,主张用封建国家的法律、法令来统一人们的思想。
    意义:
    商鞅变法是战国七雄中最晚却是最彻底的一次,抛弃了奴隶制的各项制度,并较完善地建立了一整套新的符合封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制度等,使秦国 的政治经济很快得到发展,法制完备起来,国家得到统一,逐渐具备了雄厚的政治经济实力,成为七国中最强大的国家,为以后秦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东汉王充在 《论衡•书解》中称:“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43主观题43 / 43
试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查看答案
(P350~P351)(1)基本内容。
    ①确定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和任务
    大 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而“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 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至于苏维埃政权的基本任务是“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达到“消灭一切剥削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苏维埃的经济建设, 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的目的。
    ②规定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彤式
    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大会闭幕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由它制定法律.议决大政方针;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国家政权组织实行“议行合一”。
    ③规定工农民众的各项基本权利
    大 纲规定凡在苏维埃政权区域内的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均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公民依法享有如下民主权 利:参政权;平等权;参军权;民主自由权,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权;信教的自由权;婚姻的自由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
    ④规定经济、民族和外交政策
    大纲规定经济上以消灭封建剥削和彻底改善农民的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同时消灭一切苛捐杂税;保障工农利益;承认中国境内 的各少数民族拥有完全自决权,苏维埃政权帮助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和统治;外交上宣告同全世界无产阶级与被压迫 民族站在同一条战线上,同苏联建立巩固的同盟。
    (2)历史意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第二次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根本大法,同时也是一部具有宣示性的政治纲领,它 肯定了劳动人民取得的胜利成果,又为人民指明了进一步斗争的方向,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但由于受王明“左”倾思想的影响,大纲也存在着一些错误和不 足。主要表现在:剥夺了资本家、富农参加政权的权利以及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土地政策上强调土地国有,混淆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在民族问题上规 定少数民族享有“完全自决权”等。这些错误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逐步得到了克服。
← 上一卷下一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