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自考法学类中国法制史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标准预测试卷(一)

43 题含答案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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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1 / 43
后人大多认为夏朝法律的总称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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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禹刑》
2单选题2 / 43
商朝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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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官刑》
3单选题3 / 43
夏商周三代礼制的集成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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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仪礼》
5单选题5 / 43
西周官吏选拔所采用的原则是世卿世禄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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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任人唯亲
7单选题7 / 43
晋国约公元前633年,晋文公称霸时制定的法律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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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被庐之法
8单选题8 / 43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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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郑国子产铸刑书
10单选题10 / 43
秦朝手工业基本属于官营,统一管理的机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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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少府
11单选题11 / 43
汉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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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九章律》
12单选题12 / 43
汉朝时期冲犯皇帝仪仗、车骑影响通行的罪名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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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犯跸
13单选题13 / 43
被誉为“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法律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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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北齐律》
14单选题14 / 43
八议制度最早见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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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曹魏《新律》
15单选题15 / 43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律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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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泰始律》
16单选题16 / 43
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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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永徽律疏》
18单选题18 / 43
唐朝的“加役流”全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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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流3000里,并服苦役3年
19单选题19 / 43
中国古代,法律明文规定法官回避制度始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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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唐朝
20单选题20 / 43
五代十国时期制订的一部最重要、最完善的法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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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大周刑统》
21单选题21 / 43
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编辑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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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宋朝
23单选题23 / 43
明朝对化外人相犯确立的原则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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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属地主义
25单选题25 / 43
将罪犯发配至边疆地区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刑罚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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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发遣
26单选题26 / 43
在太平天国的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的,最为重要的纲领性的文件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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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天朝田亩制度)
27单选题27 / 43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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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大清新刑律》
28单选题28 / 43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公布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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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北洋政府时期
29单选题29 / 43
增加了保安处分的刑法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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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
30单选题30 / 43
根据地时期司法制度的最大的特点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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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方便民众
31多选题31 / 43
中国作为法的组成部分的行为规则及制裁方法的起源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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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礼化为法 C. 刑起于兵
32多选题32 / 43
宋朝时民间有把六礼的程序简化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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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纳采 D. 纳征 E. 亲迎
33多选题33 / 43
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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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律 B. 制、诏 C. 式 D. 法律答问 E. 廷行事
34多选题34 / 43
《开皇律》在内容上的创新主要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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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确定了死、流、徒、杖、笞五刑 B. 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C. 八议之中增加了例减制度 E. 把官当作为定制,并规范了内容
35多选题35 / 43
南京国民政府在其存在期间,在《中国民国民法》之外,制定的民事特别法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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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法》 B. 《票据法》 C. 《海商法》 D. 《保险法》 E. 《破产法》
36主观题36 / 43
奴隶制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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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奴 隶制五刑夏朝的刑罚根据由轻至重依次为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五种。墨刑即用刀先在面颊或额头刺字,再涂上墨;劓刑即割鼻子;膑刑即剔去膝盖骨;宫 刑即毁坏生殖器;大辟即死刑。这五种刑罚均以残损人自身身体作为行刑的方式,被称为肉刑,非常野蛮和残酷。这五种刑罚通常也被称为“奴隶制五刑”。
37主观题37 / 43
上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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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83)上请制度是指贵族官僚犯罪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理,必须奏请皇帝裁断,皇帝根据犯罪者的具体情况决定减免刑罚的制度。
38主观题38 / 43
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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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69)管制是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创立的新刑种。1 948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军事管制的指示》中规定,对于反动党团各级负责人在进行登记后,将其中一些罪恶不太严重的分子实行管制,其具体做法是在登记以后交由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定期向指定机关报告行动,限制自由。
39简答题39 / 43
简述西周礼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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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2)周礼的内容非常丰富,大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制度,小到个人的言行视昕,社会的风俗习惯、礼节仪式,无不包括在其中。
    古代的典籍对这么多的礼的内容有不同的归类,有分为五方面的,也有分为六方面、九方面的,但周礼最主要的内容大体可分为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及嘉礼五方面,总称“五礼”。
    吉礼,即祭祀之礼,也就是有关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凶礼,主要是丧葬之礼,是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等方面的礼节仪式。
    宾礼,即宾客之礼,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称为“以宾礼亲邦国”,要求礼貌。“春见日朝,夏见日宗,秋见日觐,冬见日遇,时见日会。殷见日同,时聘日问,殷眺日视”。
    军礼,即军队之礼,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要求兴师动众要果毅.包括:“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
    嘉礼,主要是冠婚之礼,是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以嘉礼亲万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婚冠之礼,亲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赈膳之礼,亲兄弟之国;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
    西周的五礼,已不专指祭祀时的礼仪制度,而是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行为准则,这些准则大都具有法律效力,起着规范人们行为、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并最终维护国家统治秩序的作用,具有“法”的性质。
40简答题40 / 43
简述唐朝律令格式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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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5)唐朝的律、令、格、式之间还存在有一定的关系。
    首先,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明显的区别。律以刑法为内容,令、格和式则以国家制度、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为内容,各有自己调整的范围,各不相同。从其作用来看,也各有异,律更偏重于消极地惩治犯罪,令、格和式则侧重于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行为。
    其次,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在一般情况下,司法官须按照律对犯罪者定罪量刑,而不是依照令、格和式,即“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指令、格和式)。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于律。
    不过,到了唐朝的中、后期,由于社会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律又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同时又不能随意修改,所以格敕这些能及时反映当朝皇帝意志和适时性较强的法律形式地位渐高,并常常替代律的作用。为此,唐朝在开元以后不断撰编格敕,《大和格后敕》、《开成详定格》等先后出台,成为司法官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甚至还出现了《大中刑律统类》,即以刑统为形式的法律。
41简答题41 / 43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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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91~29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一部划时代的法律文献,是我国资产阶级制定的第一个全国性的宪法性文献,是临时性的“国家构成之法”。综合起来看。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受美国宪法影响,采用了总统制共和政体。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不另设国务总理,其总的权力是“统治全国之权”,行政各部的工作,对临时大总统负责,而不是对参议院负责,他们对临时大总统只有服从的义务。
    第二,按照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对政府机关权力进行分配,但是由于时间仓促,未就司法独立进行专章设计和体制构建。
    第三,参议院采用了一院制的议会制度,是类似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国会的立法机关。其职权主要有立
法权和国家重大事件决定权两部分,后者包括外交、人事、政府预算、全国统一之税法币制及发行公债事件等
方面。
    大纲还明确了临时大总统和参议院之间存在监督与制衡关系,当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件有不同
意见时,有权发回参议院复议;如果参议院对总统要求复议事件仍执前议,有要求临时大总统交发行政各部执
行的权力;特别是临时大总统和临时副总统在行使某些重大权力时,须经参议院同意。这些规定都明确体现
了“主权在民”的原则。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在辛亥革命刚刚爆发、全国革命形势尚未稳定的情形下产生的,对于稳定全国形势、巩固革命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为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建立新政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它实际上是一部具有宪法性内容的国家权力机构组织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清朝专制统治的灭亡。
42主观题42 / 43
试述《法经》的内容、历史地位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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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1-52)(1)内容
    《法经》已经失传,今天主要是根据《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和明代董说的《七国考》转引西汉桓谭《新论》等文献的记载,得知它的相关内容。
    从六篇的编排体例看,《法经》是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对国家来说,盗、贼是两种最重要的犯罪,因此放于篇首;有了盗、贼犯罪,就需要囚捕查办,因此.在《盗法》、《贼法》之后,有《囚法》(又称《网法》)、《捕法》两篇。其他的犯罪,以《杂法》进行规范。最后,对以上犯罪在量刑时不同情节有加、减量刑需要的,以《具法》进行规范。《法经》的体例已体现出较为严格且完备的特色。
    从内容上看《法经》六篇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即正律、杂律和减律。正律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四篇。所谓盗,据《苟子•修身》:“窃货 日盗”,即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所谓贼,“害良日贼”,即侵犯他人人身安全及危害政权等的犯罪行为。可见,对统治者来说,首要惩治的是侵犯其人 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对这两类犯罪行为的制裁非常严厉。《囚法》、《捕法》规定与辑捕有关的犯罪。第二部分杂律,据《晋书•刑法志》记载:“其轻 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轻狡,即盗窃官府符玺或议论国家法令的政治狡诡行为;越城,即翻越城池或偷渡关津的行为;博 戏,即赌博诈欺行为;借假不廉,即贪污贿赂行为;淫侈,即奢侈淫靡;逾制,即违反法律规定,享用不应享有的特权或器物服饰等僭越行为。第三部分减律即《具 法》,“具其增减”,即根据不同情节在量刑时予以加刑或减刑的规定,主要是刑罚适用原则
的有关规定,相当于后世法典中的《名例律》部分及今天刑法的“总则”部分。
    (2)历史地位与影响
    《法经》被誉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它以先秦法家思想为指导,参考、总结并汲取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立法与公布成文法的成功经验,代表当时最高的立法成就,它所开创的法典编纂体例与法典的内容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以镇压盗、贼为立法宗旨。从封建统治者的角度出发,《法经》把侵犯官私财产安全与人身安全作为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并将其列为篇首,充分体现封建法律制度的本质,成为后世封建律典奉行的指导原则。
    其次,贯穿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为了巩固新建立的封建专制政权,《法经》不惜动用最残酷的肉刑、死刑、族刑、连坐等刑罚手段,并创立以言论或思想治罪的先 例,这些做法许多为后世所继承。这一原则的确立在当时固然有乱世推行变法的必要性,但另一方面,也充分反映出封建专制政权是建立于残酷的刑事镇压的基础之上的。
    再次,编纂体例与编纂思想成为后世立法的基础。一方面。《法经》本身篇章结构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具有其系统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从《法经》的编纂思想来 看,具有明显的刑事性,即通过立法打击危害政权及社会的行为来维护统治,这种刑事性立法的特色成为日后各朝代主要的立法思路,对中华法系以刑为主特色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    ’
43主观题43 / 43
试述《天朝田亩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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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54~256) (1)政治制度
    首先,太平天国在政治上仍采用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并政教合一。
    其次,太平天国地方政权分为省、郡、县三级。
    再次,太平天国重视各级职官的选拔与任用,为此还创建了基层官员的保举、群众公举和保升奏贬等制度。
    (2)农业经济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原本就是一个以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为核心的纲领性文献,因而以土地问题为中心的农业经济制度在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天朝田亩制度》根据“均田以赈贫穷”的理想,宣布废除土地私有制度,将一切土地收归天王所有,平均分配天下土地给农民耕种。
    此外,《天朝田亩制度》中还对婚姻制度、诉讼制度等做了规定。
    (3)意义与不足
    ①积极意义。太平天国所坚持的政治、经济制度中包含有朴素的民主成分和平等要求,如平均土地和保举官员等,并把历史上农民起义所提出的纲领发展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是旧式农民阶级反封建思想的结晶。
    ② 消极意义。它所追求的通过平均一切社会财富,消灭私有的手段实行人类平等的想法违背了社会发展的规律,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同时它所主张的废除一切封建土 地制度,势必剥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合法占有的土地,使广大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引起广大农民的不满;它所确立的政治制度仍无法摆脱封建专制的窠臼,甚 至较之于中国历史上封建政权之专制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一切都使《天朝田亩制度》中所规定的许多内容施行的时间和范围极为有限,并从根本上决定了其所追求的理想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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