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内部考试类入职考试

2013年《职业道德与法律》期中考试题

35 题含答案入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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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1 / 35
下列哪项礼仪能够打造良好“第一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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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个人礼仪
2单选题2 / 35
交往礼仪的核心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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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尊重和友好
4单选题4 / 35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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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为人民服务
5单选题5 / 35
一种道德行为多次重复出现,就会变成一种习惯,这种习惯即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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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道德规范
6单选题6 / 35
遵守职业道德是对每个从业人员的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工作中慎待诺言,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守劳动纪律,这是职业道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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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
7单选题7 / 35
个人能否按照道德要求去做,关键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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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内心信念
8单选题8 / 35
国家干部遵纪守法,教师平等对待学生,售货员公平对待顾客,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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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办事公道的职业道德要求
9单选题9 / 35
即使在个人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这种道德修养方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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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顿悟
10单选题10 / 35
“宪法在哪里实现自由,也必将在哪里限制自由”,由此可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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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民的合法权力和自由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11单选题11 / 35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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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党的领导
12单选题12 / 35
下列哪项是一种高超的岗位能力,是爱岗尽业的升华和高层次展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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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精业
13单选题13 / 35
职业道德的核心部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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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职业技能
14单选题14 / 35
下列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解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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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违法犯罪的人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15单选题15 / 35
下列哪项是法律最重要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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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律的强制性
16多选题16 / 35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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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B.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C.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17多选题17 / 35
个人礼仪的基本要求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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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仪容仪表整洁端庄 C. 服装饰物搭配得体 D. 言谈举止真挚大方
18多选题18 / 35
交往礼仪的基本要求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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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平等互尊 C. 团结友爱 D. 诚实守信
20多选题20 / 35
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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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爱国守法 B. 明礼诚信 C. 团结友善 D. 勤俭自强
21多选题21 / 35
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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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尊老爱幼 C. 夫妻和睦 D. 勤俭持家
22多选题22 / 35
社会公德的基本规范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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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文明礼貌 B. 尊纪守法 D. 爱护公物
23多选题23 / 35
下列哪些是高尚道德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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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利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B. 有利于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C. 能够调整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和谐
24多选题24 / 35
下列哪些是职业道德的特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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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行业性 B. 广泛性 C. 实用性 D. 时代性
26多选题26 / 35
对成为一个良好道德修养的成功人理解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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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从小事做起,注意细节 B. 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 C. 见贤思齐
27多选题27 / 35
下列对诚信和公道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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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诚信和公道是个人立身之本 B. 诚实守信是企业立业之基 C. 办事公道是企业能够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 D. 诚信和公道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的作用
28多选题28 / 35
下列哪些是中职学生自觉主动地培养诚信和公道品质应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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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做到以诚实守信为美,以办事公道为荣 C. 落实在行为上,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并持之以恒 D. 热爱真理、追求正义,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反腐倡廉
29多选题29 / 35
中职学生要加强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意识应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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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深刻理解职业意义,认同“服务不低贱,奉献不吃亏”的观念 B. 学好知识,练好技能,立足岗位,提高服务和奉献的本领
30多选题30 / 35
下列关于职业道德养成的意义,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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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助于提高职业人的全面素质,对于谋职就业与职业生涯发展有重要意义 B. 有助于职业人以更好的心态、更大的热情投入工作,做出更多的贡献,实现人生追求 D. 有助于培养良好的职业观念、职业作风和职业行为习惯
35案例分析题35 / 35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案例1:2009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在境内外势力的精心准备、策划下,暴徒们在有着两百多万人口的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大肆打砸抢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在果断处置“7•5”事件的同时,当地政府还组织警力依法留置、审查打砸抢烧犯罪嫌疑人一千余名。尽管“7•5”事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同样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没有受非理性因素影响而违反法律规定。

案例2:39岁的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在背负“杀妻”之名服刑11年后,2005年4月初终于被中断刑期重获自由,(因为“被杀”的妻子张在玉又回到了家乡)并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湖北法律专家指出,这个“离奇”的错案凸显出现行司法体制的一些漏洞,也势必促进司法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从而进一步促进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
问:①上述两个案例给你什么启示?(10分)

②说说如果违反了法律后果将会怎么样?(5分)

③冤案的发生是否意味着法律失去了它的效力?谈谈你的看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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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案例一中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乌鲁木齐七五暴力事件;
案例二中主人公的11年冤狱反映出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漏洞,说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②
受到法律制裁,承担法律责任。
③
没有失去效力.正是因为相关法律的存在,才能严惩暴力犯罪分子,佘祥林才能获得7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而冤案的发生恰恰是执法机关没有严格执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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