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类报检员考试
2013外贸业务员考试国际贸易结算票据和结算方式习题
28 题含答案报检员考试
1单选题1 / 28
承兑是( )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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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付款人
2单选题2 / 28
货到付款的方式,是由( )承担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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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出口方
3单选题3 / 28
信用证上未注明汇票的付款人,根据《UCP600》,汇票的付款人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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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开证行
4单选题4 / 28
以下哪种汇款方式的速度最快又最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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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T
5单选题5 / 28
开证行或付款行如发现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应在不迟于收到单据的次日起( )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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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5
6单选题6 / 28
当汇票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时候,《日内瓦统一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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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以大写金额为准
7单选题7 / 28
无需提示成堆的汇票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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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见票即付的汇票
8单选题8 / 28
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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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汇付
9单选题9 / 28
( )是主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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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出票
10单选题10 / 28
根据《UPC600》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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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开证行
11多选题11 / 28
用于议付信用证项下结算的汇票可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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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即期汇票 B. 远期汇票 C. 商业汇票 D. 银行汇票
12多选题12 / 28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上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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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委托人与托收行 C. 托收行与代收行
13多选题13 / 28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必要项目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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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付一不付二”条款 B. 付款时间 C. 付款地点
14多选题14 / 28
因下列情况开证行有权拒付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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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单据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不服 D. 单据与单据之间互不相符
15多选题15 / 28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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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前者是无条件的支付条款承诺,后者是无条件支付命令 B. 前者的当事人为两个,后者则有三个 D. 前者的主债务人不会变化,后者会因承兑而变化
16判断题16 / 28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对卖方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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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错误
17判断题17 / 28
开证行在得知开证申请人将要破产的消息后,任需对符合其所开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单据承担付款,承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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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18判断题18 / 28
一张远期汇票一经承兑,该汇票的主债务人就由出票人转移为承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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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19判断题19 / 28
循环信用证可省去开证申请人多次开征的麻烦和费用支出,因此使用分批的均匀交货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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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20判断题20 / 28
根据《URC522》规定,未经银行实现同意,货物不能直接发给银行,也不能做成以银行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否则,由发货人自行承担货物的风险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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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21判断题21 / 28
根据《UCP600,信用证未清楚地表明:“可撤销“或“不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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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22判断题22 / 28
不可撤销信用证未列明装运期,则视为“双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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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23判断题23 / 28
在汇票情况下,买方购买银行汇票径寄卖方,因采用的是银行汇票,故这种付款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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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错误
24判断题24 / 28
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保兑行负第二性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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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错误
25判断题25 / 28
延期付款信用证,受益人必须开具远期汇票及随附单据向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索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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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错误
26名词解释26 / 28
请简述信用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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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1)银行的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在保函业务中,担保行凭受益人递交的违约声明和索赔书付款
(3)使用的范围不同,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货物贸易,而银行保函的适用范围远远大于信用证
27名词解释27 / 28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工艺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成立后,B公司依约开来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至8月15日,提单是受益人A公司应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之一,信用证到期日为8月28日A公司向银行交单议付。问:A公司能否顺利得到收款?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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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因为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的,根据UCP600,应在装船后21天内交单,即应在8月9日后的21天内交单,也就是8月30日交单。因此在8月28日银行不可拒付。
28名词解释28 / 28
我国A公司对意大利B公司出口100公吨货物,1000美/公吨,总金额为10万美金,收到的SWIFT信用证规定:有效期为2007年6月2日,不允许分批装运,没有规定进制数量增减,交单地点为A公司所在地的K银行,没有规定交单期,最迟装运日期为2007年5月12日。由于各种原因,A公司在5月10日只装运了98公吨货物。A公司在规定的交单期内向银行交单,汇票金额为:9.8万美元。5月25日,K银行通知A公司,开证行提出以下两个不符点予以拒付:(1)数量与信用证不符(2)受益人证明缺少受益人盖章签字。请问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作为A公司的外贸业务员,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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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证行提出的两个不符点,“数量与信用证不符”的观点不成立。根据UCP5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指定数量不得增减,当商品数量不是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算增减,数量以公吨为单位,装运数量比信i用证数量只减少2%,且金额未超过信用证金额,因此是允许的,“受益人证明缺少受益人盖章签字”的不符点理由是充分的,因为证明类单据都要进行盖章签字。综合以上分析,开证行还是可以拒付的。
若我是A公司的外贸业务员,应该马上打印受益人证明,然后进行盖章签字。把受益人证明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6月1日之前)补交给K银行,再寄给开证行把原受益人证明替换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