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简答题11 / 19
简述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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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实行刑罚适用从重从新主义原则。汉唐以来,在刑罚适用上强调从轻主义原则。但《大明律、名例律》都规定:只要法令一经颁布,不管犯罪在前在后,一律以新法论处,不得复用旧法。因此,明代为推行重治世,改以往从轻主义为从重主义。从而引起了法律适用的重大变化。
二是化外人有犯原则的变化。明律规定,“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推断”。抛弃了法律规定的化外人自理原则,以便从重打击可能逃脱的严重犯罪。
三是“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所谓“重其所重”指的是明律在唐律规定的有关直接危及专制统治的重大犯罪的量刑上加重了处罚。所谓“轻其所轻”,是指明律在对原来相对的非直接侵犯君主政权等方面危害不大的“轻罪”都减轻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