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自考法学类婚姻家庭法(一)
全国200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
35 题含答案婚姻家庭法(一)
1单选题1 / 35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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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2单选题2 / 3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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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批准后生效
3单选题3 / 3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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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条件的
4单选题4 / 35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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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离婚自由
5单选题5 / 35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作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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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恩格斯
6单选题6 / 35
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属性可分为自然属性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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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社会属性
7单选题7 /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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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婚姻缔结地法律
8单选题8 / 35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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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离婚当事人无过错一方
9单选题9 / 35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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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50%
10单选题10 / 35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其无效的时间始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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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为开始时
11单选题11 / 35
某校学生张某(18周岁),损毁他人物品,造成损失3000元,对此损失,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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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如张某没有经济能力,由其父母垫付
12单选题12 / 35
继父母子女间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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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13单选题13 / 35
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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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完全相同
14单选题14 /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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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夫妻共同财产
15单选题15 / 3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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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共同财产制
16多选题16 / 35
英国的婚姻家庭法有其自身的历史传统、自中世纪以来很长的时期内,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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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普通法 D. 衡平法
17多选题17 / 3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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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C. 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D. 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
18多选题18 / 35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子女前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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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婚生子女 B. 非婚生子女 C. 养子女 D.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19多选题19 / 35
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姻亲的种类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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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血亲的配偶 C. 配偶的血亲 D.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20多选题20 / 35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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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宪法和其他法律 B.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C.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21多选题21 / 35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特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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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适用上具有极大的广泛性 B. 内容上具有鲜明的伦理性 D. 规定多为强行性规范
22多选题22 / 35
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情形可以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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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职工 B. 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 C. 只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 D. 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
23多选题23 / 35
在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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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C.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D.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4多选题24 / 35
根据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将离婚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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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方要求离婚 B. 双方自愿离婚
25多选题25 / 3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扶养兄、姐的条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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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弟、妹有负担能力 C. 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D. 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26主观题26 / 35
寄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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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寄养不产生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27主观题27 / 35
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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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28主观题28 / 35
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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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血亲关系中最近的直系血亲,为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
29主观题29 / 35
分别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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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予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30主观题30 / 35
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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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依法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违法结合。
31简答题31 / 35
简述罗马法关于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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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直系血亲亲等的规则是,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向下数,以间隔一世为一亲等。例如: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依此类推。计算旁系血亲的规则是,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世数,将其相加即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
32简答题32 / 35
简述我国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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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三十周岁。
33材料分析题33 / 35
简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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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①性质:经济帮助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它不是扶养义务的延续,而是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一种善后措施。②条件:经济帮助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发生的困难都可要求帮助。第二,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③具体办法: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第一,受助方年龄较轻且劳动能力,多采用一次性支付帮助费用的办法。第二,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应作较为长期的妥善安排。第三,受助方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再婚的,帮助方可以停止给付。第四,原定经济帮助计划执行完毕后,受助方继续要求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34连线题34 / 35
徐艳的父亲于2001年底去世,留有遗产8万元,徐艳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2年3月徐艳与王强登记结婚,同年8月徐艳取得其父遗产4万元。王强在婚前购买轿车一辆供家中使用。2004年因王强赌博且屡教不改,夫妻关系恶化,难以共同生活。2004年底徐艳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王强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
就此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强可否分割徐艳继承其父遗产4万元?
(2)徐艳可否分割王强购买的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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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强不能分割4万元遗产。因为徐艳4万元遗产所有权的取得是在2001年底其父去世之时,属徐艳婚前个人财产,故王强不能分割。②徐艳不能分割王强的轿车。因为轿车是王强婚前购买,依法属于王强个人财产,故徐艳无权分割轿车。
35材料分析题35 / 35
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王平与卢颖的婚姻是否为无效婚姻?
(2)王平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法院应否准许?
(3)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之诉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应以何顺序予以审理?
(4)如果一审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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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平与卢颖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因为2004年底,王平、卢颖均未达法定婚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无效。②王平撤诉法院不予准许。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③先审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审理离婚案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④当事人不能上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一审终审制,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