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自考法学类外国法制史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
41 题含答案外国法制史
1单选题1 / 41
迄今为止世界上保留较完整的早期成文法典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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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汉穆拉比法典》
2单选题2 / 41
《汉穆拉比法典》规定诉讼由私人提起,当事人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法典规定可采信的证据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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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证人证言
3单选题3 / 41
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古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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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摩奴法典》
4单选题4 / 41
婆罗门教法中以散文体裁写成的,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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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经
5单选题5 / 41
陪审法院作为雅典最重要的司法机关,是梭伦时期建立的,亦被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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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赫里埃
6单选题6 / 41
公元前509年,古希腊克里斯提尼立法时建立的500人议事会,成为雅典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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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机关
7单选题7 / 41
罗马法学家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把法律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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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8单选题8 / 41
5—9世纪,“蛮族法典”的典型代表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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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撒利克法典》
9单选题9 / 41
日耳曼法在法律适用上采取属人主义一般原则的主要依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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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血亲关系
10单选题10 / 41
11世纪教会改革以前,宗教会议决议的文件汇编中最重要的一部的编写者是罗马修道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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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狄奥尼修
11单选题11 / 41
下列刑罚中,不属于教会法刑罚种类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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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异端
12单选题12 / 41
中世纪城市法典中有许多属于城市法院的判决汇编,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德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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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萨克森城市管辖法》
13单选题13 / 41
中世纪西欧商法经历了由共同商法向国家商法发展的两个时期,1561年最早颁布国家商法典的国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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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丹麦
14单选题14 / 41
伊斯兰法中,土地捐献者一开始就明确宣布用于宗教慈善事业的财产被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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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益瓦克夫
15单选题15 / 41
伊斯兰教沙里阿法院,主要管辖私法方面的案件,由一名“卡迪”主持。“卡迪”是伊斯兰教法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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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哈里发
16单选题16 / 41
《英国法释义》对普通法的系统化立下了汗马功劳,其作者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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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布莱克斯东
17单选题17 / 41
英国衡平法中最有效的救济方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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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禁令
18单选题18 / 41
从1928年起,每隔5年修订一次,每年有一补编的美国法律文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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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美国法典》
19单选题19 / 41
在美国各州中,没有全部接受《统一商法典》的州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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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路易斯安那州
20单选题20 / 41
规定立法权属于一院制的国民议会的法国宪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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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791年宪法》
21单选题21 / 41
法国第一部统一的商法典通过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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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1807年
22单选题22 / 41
联邦德国社会立法中,用于对公民从事就业训练、技术培训及住房和生育子女的补助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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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社会补偿
23单选题23 / 41
二战后德国在对刑法的修改中,取消了违警罪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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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决斗罪
24单选题24 / 41
二战后,在日本对《明治民法典》的修改中,全部删除的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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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户主与家族”
25单选题25 / 41
二战前,日本最高的裁判机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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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大审院
26多选题26 / 41
楔形文字法各法典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表述方法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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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序言 B. 正文 D. 结语
27多选题27 / 41
公元前594年,梭伦立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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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颁布“解负令” B. 提高民众大会作用 C. 设立400人议事会 D. 颁布促进经济发展条例
28多选题28 / 41
中世纪城市宪章是城市法律系统中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法律文件,著名的城市宪章主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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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斯拜尔特权宪章》 B. 《马因斯宪章》
29多选题29 / 41
下列法律中,属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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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 D.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30多选题30 / 41
1994年《法国刑法典》对法人犯罪规定的一系列刑罚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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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罚金 B. 解散 C. 关闭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企业机构 E. 禁止公开募集资金
31主观题31 / 41
吠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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吠陀:是印度最古老而神圣的法律渊源,约成于公前1500—公元前600年,用诗歌体栽写成吠陀。吠陀本集共四部:《梨俱吠陀》(赞颂明论)、《娑摩吠陀》(歌曲明论)、《耶柔吠陀》(祭祀明论)和《阿达婆吠陀》(巫术咒语汇集)。
32主观题32 / 41
贝壳放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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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放逐法:这是古希腊时期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创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政治野心家建立僭主政权。该法规定,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的民众大会,用口头表决是否要举行“贝壳放逐”.如表决认为有人危害国家利益,破坏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则另定日期,在中央广场由再次召开的民众大会进行秘密投票表决.公民在见壳或陶片上写下应予放逐的人名,如某人的票数超过6000,则将此人放逐国外,10年后方可回国,但保留其公民权和财产权。
33主观题33 / 41
《西哥特罗马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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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哥特罗马法典》:是西哥特王国国王阿拉利克二世时期编纂的成文法典,又称为《阿拉利克罗马法辑要》。它是日耳曼王国时期具有代表性的罗马法典。在12世纪罗马法复兴之前,它是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被各国立法广泛吸收。
34主观题34 / 41
教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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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阶制度:教阶制度是规定天主教神职人员的等级和教务管理的制度。教会以“整个世界就是以上帝为主宰的等级结构”的观念为理论根据,在教会内部划分出享有不同权利的等级,形成森严的教阶制度。
35主观题35 / 41
五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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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功:是穆斯林必须严格履行的五项义务。通过履行“五功”,从内心 和行动 上证明信仰的真诚。“功”的原意为“基础”、“柱石”,五功是伊斯兰法的基础。 包括念功 、拜功 、斋功、朝功和课功。
36简答题36 / 41
简述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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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约
(2)准契约——指双方当事人间虽未订立契约,但因其行为而产生与契约相同效果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3)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违犯者应负赔偿责任。
(4)准私犯——指类似私犯而未列入私犯的侵权行为。
37简答题37 / 41
简述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的内容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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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联邦宪法的基本内容
《宪法》由序言和7条本文组成。
《宪法》序言简要阐明了宪法制定的宗旨。《宪法》第1条规定立法权;第2条规定行政权;第3条规定司法权;第4条规定授予各州的权力;第5条规定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第6条包括多项规定,主要是强调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以及缔结的条约是“全国最高法律”;第7条规定宪法本身的批准问题。
2、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
(1)联邦主义原则
规定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
(2)“三权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
这是美国国家权力的基本组织原则。
①“三权分立”——由国会、总统、法院分别行使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
②“制约与平衡”——国会、总统、法院互相制约,彼此力量达成均势。
38简答题38 / 41
简述法国行政法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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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国行政法构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与政府活动和私人活动受同一种法律调整的英美国家不同,法国行政法是公法的部分,是一个的法律部门和体系。
(二)法国有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
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是互不隶属的两个法院系统,普通法院无权受理行政争讼。
(三)法国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来自行政法院的判例
例如:行强行为无效的理由、行政赔偿责任的条件、公产制度、行政合同制度、公务员的法律地位等极为重要的法律原则都由判例产生。
(四)法国行政法没有编纂完整的行政法典
其主要原因是受制于其行政法和行政法院发展的历史,出由于行政活动的广泛、复杂及其多变性。
39简答题39 / 41
简述日本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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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在借鉴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
日本的封建法律文化从体系到内容都深受中国隋唐和明代法制的影响;近代日本的法律文化是在学习借鉴西方尤其是大陆法系的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二战以后,日本又吸收了英美法的许多精华。
2、日本法巧妙地融合了两大法系的特点,被称为“混合法”。
如虽然以大陆法系的六法体系为基础,但是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战后宪法模仿美国赋予最高法院以违宪审查权,使司法机关通过宪法判例解释宪法;在诉讼制度上,引进了英美法的庭审中的对抗制,注重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对等权益,同时以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作补充,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优势。
3、日本法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结合。
日本在法制西化的同时,对于作为东方国家所固有的一些传统法律内容和习惯,也并没有完全放弃,如调停制度。
4、完备的日本经济法对于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0主观题40 / 41
试论现代英国的法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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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法院和低级法院
1、高级法院——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最高法院。
2、低级法院——郡法院、治安法院。
(二)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
1、民事法院系统——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分院、上议院。
2、刑事法院系统——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分院和上议院
41主观题41 / 41
试论《德国民法典》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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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
①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的原则。但摒弃了《法国民法》在所有权上使用的“神圣”不可侵犯和“绝对”、“无限”等字眼,对所有权的行使增加了某些限制性规定。
②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但与《法国民法典》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内心本意不同,《德国民法典》只承认当事意思表示的外部效力,这一变化适应了发达资本主义经济利牛下,迅速完成商品流转及设立或变更法律关系的要求。
③在民事责任方面,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但实行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原则并存。
(2)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了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3)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
①以大量篇幅对容克贵族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基于土地私有而产生的其他权利。
②在亲属法方面保留有中世纪家长制残余。如夫妻间的民事权利仍不平等;父对子女有惩罚的权利;等等。
(4)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但语言晦涩难懂,并且过多地使用了一些抽象和富有弹性的概念,即“一般性条款”,使司法机关握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维护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