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自考法学类涉外经济法
全国2009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涉外经济法试题
44 题含答案涉外经济法
1单选题1 / 44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对外贸易不包括(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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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对外投资
2单选题2 / 44
下列哪个原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原则?(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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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差别待遇原则
3单选题3 / 44
反补贴只能针对下列哪项行为实施?(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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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包括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4单选题4 / 44
《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各缔约方(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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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所有服务贸易领域普遍适用最惠国待遇
5单选题5 / 44
根据《对外贸易法》和《保障措施协议》,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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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4年
6单选题6 / 44
下列属于直接投资的是(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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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7单选题7 / 4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限额是企业的( )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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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全部资产
8单选题8 / 44
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限制类投资项目的是(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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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
9单选题9 / 44
下列不可以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的是( )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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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劳务
10单选题10 / 44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其认缴出资额的( )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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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5%
11单选题11 / 44
从事加工贸易的加工企业持有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有效期是( )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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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年
12单选题12 / 44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涉外租赁一般采用的形式的是( )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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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包租
13单选题13 / 44
租赁期届满时,根据合同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给承租方,这种租赁形式是( )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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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融资租赁
14单选题14 / 44
关于外商成片开发土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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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15单选题15 / 44
下列关于著作权取得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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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作品完成之时自动取得
16单选题16 / 44
在我国,专利权保护的客体是( )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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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
17单选题17 / 44
在我国,商标注册适用的原则是( )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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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18单选题18 / 44
下列各项中属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条约是( )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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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巴黎公约》
19单选题19 / 44
关于海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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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机关
20单选题20 / 44
关于海关事务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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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担保人仅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
21单选题21 / 44
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 )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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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进出口食品
22单选题22 / 44
商业银行拨付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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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60%
23单选题23 / 44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授权,对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是( )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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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国保监会
24单选题24 / 44
下列行为中属于逃汇行为的是( )8-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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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不按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25单选题25 / 44
下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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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提供普通劳务
26单选题26 / 44
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免征关税的是( )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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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
27单选题27 / 44
就下列行为需要征收增值税并且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最高的是( )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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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维修汽车
28单选题28 / 44
下列不属于我国《仲裁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的是( )1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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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两审终审原则
29单选题29 / 44
涉外经济仲裁所解决的经济纠纷范围不包括( )1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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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涉外婚姻纠纷
30单选题30 / 44
通常所称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属于涉外经济诉讼中的( )1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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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地域管辖
31多选题31 / 44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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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实物 B. 有价证券 C. 专利 D. 专有技术 E. 行为
32多选题32 / 44
下列属于我国涉外直接投资的形式有(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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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D. 加工装配 E. 合作开采自然资源
33多选题33 / 44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用性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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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实施性 D. 再现性 E. 有益性
34多选题34 / 4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资金融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 )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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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外资财务公司 B. 外资银行 C. 外资银行分行 D. 合资银行 E. 合资财务公司
35多选题35 / 44
下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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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文化奖金 B. 抚恤金 C.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D. 国债利息 E. 保险赔款
36主观题36 / 44
保障措施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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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免责条款,是指进口国对某些产品在公平竞争情况下因进口数量猛增而采取的紧急限制措施。
37主观题37 / 44
外资企业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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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8主观题38 / 44
工业产权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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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是指依照特定法律程序批准的,在特定期限和区域内对创造发明和商品标记等无形财产所享有的专有权。
39主观题39 / 44
财产税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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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税对象,以依法确定的占有、使用和转让财产的数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的统称。
40简答题40 / 44
间接投资有哪些形式?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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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投资有多种形式:
(1)政府信贷
(2)国际机构信贷
(3)银行信贷
(4)出口信贷
(5)发行国际债券
41简答题41 / 44
简述涉外租赁的法律特征。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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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租赁一般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在我国当前经济活动中的租赁贸易较多的是动产租赁。开展租赁业务对引进先进技术、改造企业起到了投资少、见效快的特殊作用,是企业获得先进设备的一种独特的筹资方式,也是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的独特方式。
(2)涉外租赁兼有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的两重性。涉外租赁多采用融资性租赁,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我国承租方提供设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与供货方订立购货合同并支付货款;出租方与承租方再订立租赁合同, 将购来的设备出租给承租方使用。
(3)在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而承租人只有使用权,并向出租人交纳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方按合同规定收购、续租或退还给出租方。
(4)我国承租人是用运营设备所获得的收入购买设备的使用权,代替了自筹资金购买设各所有权的做法。
42简答题42 / 44
简述司法协助的概念和内容。1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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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司法协助,是指各国法院根据其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助,应请求而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活动。
二、内容
司法协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一般司法协助,即各国法院之间相互请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或调查取证等。
2、特别司法协助,即各国法院之间对对方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应请求而予以承认和执行。
43主观题43 / 44
论涉外经济法的原则。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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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法律实践,我国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扩大对外开放,同时坚持独立自主发展我国国民经济
1、当代的世界经济正以过去时代无可比拟的速度发展着,特别是科学技术一日千里。把自己封闭起来,只能越来越落后。只有坚持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和合作,发挥自己的优势,使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实现必要的互接互补,加上我们自身的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不断创新,才能赶上当代世界的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
2、当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趋向于互相融通;另一方面又表现出各国经济主权独立的强烈倾向。我国强调涉外经济活动中的主权原则,完全是为了保护我国的本国经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一切涉外经济活动必须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开展。开展涉外经济管理和涉外经济合作活动的宗旨是为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砚代化建设服务。我国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发展同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和技术的交流合作,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为我国国民经济创造良好的条件。
4、依照这一原则,外商在我国开展涉外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外商在我国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平等互利,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平等互利是指涉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在经济利益上的互利互惠。涉外经济法的主体不论来自于什么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的国家,不论该国的经济实力强或弱、科技水平高或低,在涉外经济交往中,一律平等相处,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不允许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开展涉外经济活动,中外各方都有自身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上的互利互惠是指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来满足一方的利益,而应当使各方通过经济交往都有利益可得。
2、对中方当事人与外方当事人的权益都要依法加以保护,不能偏袒哪一方。只重视一方的权益而忽视另一方权益的做法是错误的,最终必然导致对外开放受阻,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利益。
三、扩大对外开放,对外商投资采取鼓励与限制相结合的原则
1、我国对外商投资的基本态度是欢迎和鼓励。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以及科学管理经验,我国对在中国境内举办中外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采取了鼓励和允许的措施,在经济上让外国投资者得到较多的实惠。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上,尽量放宽政策,给予完全的自主权,努力维护外商的合法权益。对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在审批、税收、贷款、费用、进出口许可等方面都给予了各种方便和优惠,体现了鼓励和欢迎的政策。
2、但是,为了实现我国经济建设的长远目标,使外商投资方向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也必须对引进外资工作进行必要的协调与监督。为保证我国引进外资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制订一些法律、法规对引进外资进行调节,在鼓励的同时,对某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项目加以限制,对危害我国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予以禁止。我国在引进外资举办企业的立法中,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用以投资的技术、机器设备、环境保护、财务会计、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等方面都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四、尊重国际惯例,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
1、国际惯例是国际习惯和国际通例的总称,是一种国际行为规范。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国际惯例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用,与现行法律没有冲突而法律又未明确规定。它虽不是法律,但是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其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经过国家承认,有一定强制力保证。重视和正确运用国际惯例是我们进行对外经济贸易交往的必然要求。当代国陈上各国经济的发展已密不可分,在长期的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已成为各国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人们如果不按照这些规范办事,将无法进行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交往。
2、条约优先适用,是指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中的规定,与我国现行法律发生冲突或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有关条约或协定的规定,而不适用我国有关法律。但这一原则必须在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之下方得适用,并且这一原则不适用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
3、涉外经济法在调整我国与外国当事人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时,注重我国的涉外经济法与国际通用惯例的衔接;在不违背我国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优先适用国际条约或协定。这样,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也容易被外国当事人理解和接受,有利于涉外经济法发挥其促进对外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44主观题44 / 44
原告:江苏省某轻纺公司(以下简称“轻纺公司”)
被告:(香港)裕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亿公司”)
2007年5月5日,原告轻纺公司与被告裕亿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裕亿公司销售普通旧电机5000吨给轻纺公司,每吨348.9美元,总价174.45万美元。合同第8条明确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货物到港后,经商检部门查明:“本批货物主要为各类废结构件、废钢管、废齿轮箱、废元钢等”。
轻纺公司遂以裕亿公司侵权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裕亿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称,双方已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受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因欺诈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虽然原告轻纺公司和被告裕亿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但由于被告是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已超出履行合同的范围,构成了侵权。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已非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轻纺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而不受双方所订立的仲裁条款的约束。法院最后裁定:驳回裕亿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问题:
(1)什么是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一般应包括什么内容?有什么作用?10-369
(2)若本案的合同出现变更、终止或无效,对仲裁协议有影响吗?为什么?10-370
(3)若本案货物符合合同规定,但在交货过程中出现纠纷,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将如何处理?1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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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概念
涉外经济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约定自愿将其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来加以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二、内容
仲裁协谈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它表达了当事人愿意通过仲裁来解决其纠纷的意愿。
2、仲裁事项。它说明当事人之间的哪些纠纷将提交仲裁,与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密切相关。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三、作用
这一内容具有重要意义。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选定了仲裁委员会,不仅是选定了仲裁机构,确定了案件的主管和管辖,而且也确定了该仲裁机构的仲裁地点及其仲裁程序或仲裁规则。
(2)没有影响。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即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不予受理。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将其纠纷提交仲裁而不应违反仲裁协议向法院起诉。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它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