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自考法学类涉外经济法

全国2010年7月自学考试涉外经济法试题

44 题含答案涉外经济法
共 44 题返回本类
1单选题1 / 44
涉外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那就是(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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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
2单选题2 / 44
作为我国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的“平等互利”是指(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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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3单选题3 / 44
下列选项不符合进口货物许可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的是(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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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出口产品改为内销,需经过批准但不必补领进口许可证
4单选题4 / 44
海关在发现出口商品与出口许可证不符或无许可证时,应该(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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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督促有关单位补办出口许可证或纠正差错后,予以放行
5单选题5 / 44
《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目录,对于在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技术(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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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依法临时限制或禁止其进出口
6单选题6 / 44
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和(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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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国民待遇
7单选题7 / 44
目前统一领导管理全国对外贸易的国家机关是(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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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商务部
8单选题8 / 44
我国发展出口贸易的工作重点是(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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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改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质量
9单选题9 / 44
某外国石油勘探技术专家受聘于国内某一大型石油公司指导油田的勘探与开发,这一情形属于(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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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国际服务贸易
10单选题10 / 44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对在东道国投资设立的企业应享有(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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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
11单选题11 / 44
一国政府为支持本国出口,对本国出口以利息补贴并提供担保的措施称为(    )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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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出口信贷
12单选题12 / 44
对国际投资进行保护的最直接、最广泛的法律方式是(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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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资本输入国国内法提供的保护
13单选题13 / 4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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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董事会
14单选题14 / 4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后利润中可向投资人分配的利润,其分配依据是(    )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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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投资人的实际出资比例
15单选题15 / 44
关于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有:(1)支付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罚款;(2)向投资人分配利润;(3)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4)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下面顺序正确的是(    )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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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1)(3)(4)(2)
16单选题16 / 44
下列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和审批的说法正确的是(    )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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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发起人提交的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
17单选题17 / 44
下列关于补偿贸易,说法不正确的是(    )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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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补偿贸易不含信贷性质,对进口方压力较轻
18单选题18 / 44
在涉外租赁的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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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出租人
19单选题19 / 44
我国享有在对外合作海区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专营权的是(    )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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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单选题20 / 44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独占对该专利的实施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均不得在此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实施该专利,此种许可证属于(    )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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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独占许可证
21单选题21 / 44
下列关于涉外专利申请和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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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对于能够使得出口产品受到外国法律保护的情况,应该积极的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
22单选题22 / 44
属于商检机构进出口鉴定业务的范围的选项是(    )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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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鉴定
23单选题23 / 44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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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24单选题24 / 44
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下列哪部法律或条例的规定?(    )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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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6单选题26 / 44
下列选项中,属于资本项目的是(    )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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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证券投资
27单选题27 / 44
在增值税的征收项目中,下列项目中适用17%增值税率的有(    )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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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提供应税劳务
28单选题28 / 44
若外国当事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则(    )1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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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只能委托法院所在国律师出庭进行诉讼
29单选题29 / 44
我国和一些大陆法系的国家采取的司法协助(    )1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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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是广义的司法协助
30单选题30 / 44
对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    )1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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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对方当事人可向被申请人住所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31多选题31 / 44
能成为涉外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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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物质资料 B. 运输行为 C. 专利 D. 商标 E. 票据
32多选题32 / 44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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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按贸易对象的形态分类,对外贸易可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D. 按支付手段分类,对外贸易可分为易货贸易和现汇贸易
33多选题33 / 44
下列说法符合我国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的是(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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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批准一些企业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业务以调动外贸生产企业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 C. 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促进与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34多选题34 / 44
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    )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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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货币出资 B. 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C. 中方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D. 专利权作价出资 E. 商标权作价出资
35多选题35 / 44
下列关于其他直接投资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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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是指除举办企业之外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 B. 不仅仅是纯粹的资金融通 C. 其他直接投资方式具有灵活性、综合性的特点 D. 与外商举办企业的投资方式具有共同性,同属于直接投资的范畴 E. 包括加工装配、补偿贸易、涉外租赁、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及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等
36主观题36 / 44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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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往与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活动中,根据涉外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7主观题37 / 44
涉外投资法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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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投资法是指调整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外国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及个人到我国进行投资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主观题38 / 44
外汇管理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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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义上的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调控和规制行为;
(2)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限制。
39主观题39 / 44
海关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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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是国家对进出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机关。从其职责的角度来看,海关是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行政机关。
40简答题40 / 44
简述在我国倾销中正常价值的确定。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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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正常价值”的确定方式包括:
(1)如果进口国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2)如果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个适当的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或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
(3)进口产品不是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出口国(地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确定正常价值,但如果产品仅通过第三国转运,或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出口国(地区)不存在可比价格的,仍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41简答题41 / 44
简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作用。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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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法属于涉外投资法的范畴,外商投资企业法是外商进行直接投资,设立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律准则。外商投资企业法是完善我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法律手段。因为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的各种举措,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反映出来才能真正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同时,法律的强制性也能保证各种改善投资环境措施的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确认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证;
(2)为外商投资企业正常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国家机关正确地管理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
(3)外商投资企业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和我国经济利益的有力的法律武器。
42简答题42 / 44
简述裁定撤销裁决的几种情况。1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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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和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定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43主观题43 / 44
试述涉外税法的构成要素。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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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构成要素通常是指税法必须具备的内容,或者说是税法的必要因素。涉外税法的构成要素同一般的税法构成要素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税法主体
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的征税活动中,国家往往授权有关的政府机关来具体行使征税权,也就是说,具体的涉外征税事宜是由税务机关、海关等政府职能部门来执行。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指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涉外税法中,纳税人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的自然人等。
(2)征税客体
税法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它是指征税的标的或对什么征税。各国学者一般认为征税对象有三类,即商品、所得和财产,相应地,也可把税收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三类。在涉外税法中,征税对象是甚为广泛的,如钋商投资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商品,外国企业源于中国的所得等。
(3)税目与计税依据
税目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它是对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了征税的广度。计税依据也称计税基数,或简称税基,是依税法计算纳税的依据,它是对征税对象在数量上的具体化。可见,税目、计税依据是分别从质和量的角度对征税对象加以具体化,只有这样,税收的具体征纳才是可操作的。
(4)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的比率。它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反映征税的深度;同时,它也是衡量纳税人税负高低的最重要的指标。税率主要可以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其中,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适用于从价计征,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计征。
(5)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基于一定目的对某些纳税人给予照顾,减轻或降低其实际税负。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减税、免税、退税、税收抵免等。其中,减税就是依法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对其部分应纳税款不予征收;免税就是依法免除纳税人的全部纳税义务;退税就是依法将纳税人已交纳的税款全部或部分地退还给纳税人;税收抵免就是对纳税人在境外的征税对象已缴纳的税款,在其回国就该征税对象汇总纳税时,允许其在法定限额内予以抵扣或免除在境外已缴纳税款的制度。
(6)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纳税环节如何选择、如何确定,不仅会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实现。
(7)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计算和缴纳税款的期间和时限。纳税期限包括税款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两个方面。纳税不能按期计算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期限对于保证稳定及时地组织财政收入,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都很重要。
(8)纳榄地点
纳税地点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向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它说明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或其他征税机关申报纳税的问题。对于纳税地点的规定是多种多样的,如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销售地税务机关或报关地的海关等。
(9)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因违法税法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于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税法规定了多种处罚措施;对于不服处罚的纳税人,税法还规定了相应的救济手段。由于这些内容同上述各类要素联系甚为密切,因而许多学者认为这些内容也属于税法的构成要素。
44主观题44 / 44
案情Ⅰ: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S工厂借鉴日本A公司的专利生产了一种新产品,产品用于国内销售。拥有该产品专利的日本A公司发现S工厂在使用该公司的专利发明,但该公司并未对我国S工厂使用该种产品提出异议。
案情Ⅱ: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S工厂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S工厂生产的该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同时,也开始进入国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日本A公司致电我国S工厂,向S工厂提出警告,指出S工厂出口其专利产品是一种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出口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经过调查发现,日本A公司的该项发明已经在日本、美国、法国、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取得专利,我国S工厂生产销售的产品有部分出口上述国家和地区。
问:(1)案情Ⅰ中,我国S工厂生产销售该种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为什么?6-184
(2)案情Ⅱ中,我国S工厂生产销售该种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为什么?6-184
(3)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构成侵权的情形有哪些?6-184
查看答案
(1)没有侵犯专利权。因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寺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S工厂产品用于国内销售,A公司未对我国S工厂使用该种产品提出异议。
(2)没有侵犯专利权。因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3)《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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