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自考法学类涉外经济法
全国2012年4月自考涉外经济法试题
44 题含答案涉外经济法
1单选题1 / 44
我国对限制进口或出口的技术实施的管理措施是( )6-202、203
查看答案
C. 许可证管理
2单选题2 / 4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反倾销措施的是( )2-58
查看答案
D. 保障措施
3单选题3 / 44
反补贴调查的最长时间不超过( )2-64
查看答案
D. 18个月
4单选题4 / 44
我国获取外汇的主要途径是( )2-73
查看答案
B. 出口贸易
5单选题5 / 44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 )4-110
查看答案
C. 有限责任公司
6单选题6 / 44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 )4-111
查看答案
D. 一般不得减少,但可以增加
7单选题7 / 44
中外合资企业的最高行政领导为( )4-115
查看答案
C. 总经理
8单选题8 / 44
在世界性工业产权公约中,拥有成员最广泛、影响最深远、制约作用最具有综合性的是( )6-171
查看答案
A. 《巴黎公约》
9单选题9 / 44
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6-183
查看答案
B. 20年
10单选题10 / 44
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首先是要具有( )6-181
查看答案
C. 新颖性
11单选题11 / 44
下列行为中不一定属于商标侵权行为的是( )6-190
查看答案
C.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
12单选题12 / 44
关于海关的体制与职责,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7-207
查看答案
C. 各海关接受海关总署与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13单选题13 / 44
下列关于海关事务担保的说法,错误的是( )7-217
查看答案
D. 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被担保人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可以免除
14单选题14 / 44
目前,根据《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我国管理和监督外资金融机构的主管机关是( )8-245
查看答案
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单选题15 / 44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关于我国现行汇率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8-265
查看答案
D. 企业间不得直接相互买卖外汇
16单选题16 / 44
下列行为中属于套汇行为的是( )8-273
查看答案
A. 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
17单选题17 / 44
主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生产性资金,以促进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国际金融组织是( )8-283
查看答案
B. 世界银行(集团)
18单选题18 / 4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英文名称缩写是( )8-283
查看答案
C. IMF
19单选题19 / 44
关于对外担保,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8-285
查看答案
A. 担保人可以以留置或定金形式出具对外担保
20单选题20 / 44
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8-294
查看答案
C. 人民币2亿元
21单选题21 / 44
下列选项中不具有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投资人资格的是( )8-298
查看答案
C. 上海利达天然气有限公司
22单选题22 / 44
短期外币债券的期限为( )8-305
查看答案
A. 1年以内(含1年)
23单选题23 / 44
涉外税收调控法包括三大部分,下列不属于其中之一的是( )9-308
查看答案
B. 消费税法
24单选题24 / 44
下列不需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是( )9-326、327
查看答案
B. 山姆,加拿大籍,在我国无住所,2001年10月21日入境旅游,2002年11月5日离境,期间其本国公司所付奖金5万加元
25单选题25 / 44
依据国际私法原理,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应运用( )10-378
查看答案
B. 法院所在地法
26单选题26 / 44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负担费用的是( )10-380
查看答案
D. 当事人
27单选题27 / 44
下列关于营业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9-345
查看答案
B. 营业税的纳税主体包括在中国境内从事应税行为的一切涉外主体
28单选题28 / 44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由境外投资者以外币认购、买卖,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式股票是指( )8-298
查看答案
B. B股
29单选题29 / 44
下列关于补偿贸易的说法正确的是( )5-149、150
查看答案
C. 补偿贸易合同是补偿贸易法律制度中首要的、基本的问题
30单选题30 / 44
关于增值税出口退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9-339
查看答案
C. 对于国家不限制出口的货物,我国采取“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的原则
31多选题31 / 44
根据法律的不同态度,可将补贴分为( )2-63
查看答案
A. 禁止性补贴 D. 可申诉的补贴 E. 不可申诉的补贴
32多选题32 / 4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包括( )4-111
查看答案
B. 注册资本 D. 企业借款
33多选题33 / 44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哪些是著作权所包括的经济权利?( )6-177、178
查看答案
B. 表演权 C. 翻译权 E. 发行权
34多选题34 / 44
按照许可权利的范围划分,许可证合同包括( )6-198、199
查看答案
A. 独占许可合同 B. 可转让许可合同 C. 排他性许可合同 D. 非独占许可合同
35多选题35 / 44
下列个人所得应当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9-329、330、331
查看答案
A. 浙江省政府所颁发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奖金 B. 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王大爷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C. 王某的宝马轿车出车祸被毁获得保险公司赔款100万元
36主观题36 / 4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134
查看答案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37主观题37 / 44
补偿贸易5-148
查看答案
补偿贸易,是指出口方在信贷的基础上,向进口万提供技术、设备;进口方在一定期限内以所进口的机器设备制造的产品或其他约定的产品偿还设备、技术款项的一种投资方式。
38主观题38 / 44
对外担保8-284
查看答案
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动产和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即债权人或者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努。
39主观题39 / 44
司法协助10-385
查看答案
司法协助,是指各国法院根据其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助,应请求而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活动。
40简答题40 / 44
简述补贴的概念和特征。2-62
查看答案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补贴的特征主要有:
(1)补贴的给予方足一国政府或其公共机构。这里的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叉包括地方政府。
(2)补贴的接受方是一国生产某类产品或出口产品的企业。
(3)补贴是一种政府财政行为。补贴是一国政府给予现金、税收优惠、银行贷款、担保等优惠措施以弥补接受补贴一方的经济损失或提高其利润的政府行为。
(4)补贴的目的是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贸易活动中的一些补贴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
41简答题41 / 44
简述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4-127
查看答案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
(2)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3)外资企业的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42简答题42 / 44
简述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8-245、246
查看答案
设立商业银行(包括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此外,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43主观题43 / 44
试论述涉外经济法律关系。1-10-14
查看答案
一、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往与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活动中,根据涉外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我国在与境外各类主体进行经济、贸易、技术的变往与合作中,产生了一系列的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当这些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被相应的涉外经济法予以确认并加以调整时,就形成了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是作为涉外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二、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因此,并不是任何经济法的主体都能够成为涉外经济法的主体。我国经济法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有资格成为涉外经济法的主体,而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有关权力机关授权的。我国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公民个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国家、外方主体。
(二)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涉外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其种类一般包括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1.作为涉外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现实存在的,为人们所控制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
2.作为涉外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涉外经济活动中完成工作或者提供劳务的行为以及涉外的宏观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中微观的经营管理活动。
3.作为涉外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非物质财富是指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等智力成果。
(三)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是指涉外经济法主体在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l)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涉外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2)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独立支配权。
(3)经营管理权,是指涉外经济法主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4)请求权,是指涉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享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有关机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2.经济义务,是指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涉外经济法主体在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过程中承担的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l)尊重我国的国家主权,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2)履行涉外经济管理的职责;
(3)守信誉,重合同,全面履行经济协议和经济合同;
(4)依法缴纳税金;
(5)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得侵犯其他涉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主体的广泛性
涉外经济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也包括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公民,这一特性把涉外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区别开来。
(二)客体以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为主
我国要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缺乏资金。涉外经济法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为外商来中国投资创设一个良好的投资法律环境。因此,由涉外经济法所调整的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常常是来自境外的资金。另外,技术是一种无形的可以不经过再生产而多次进入贸易领域并进行转让的商品。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也同资金一样,是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
(三)法律原则的兼容性
涉外经济法所遵循的法律原则具有兼容性的特点。涉外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的,涉外经济自身具有国内因素同国外因素的兼容性,这就决定了涉外经济法的调整原则既要维护我国国家主权,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同时又要尊重别国主权,遵循国际惯倒与条约,兼顾外国当事人的利益。
44主观题44 / 44
2000年7月1日,中方与美方拟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本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以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投资项目为勘探开发塔里木盆地的石油资源。合同未规定合营期限;投资总额为2500万美元,注册资金为9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680万美元,美方出资220万美元。其中中方的主要出资方式为:场地使用权80万美元、机器设备300万美元、厂房1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美方出资的方式为:工业产权210万美元、现金10万美元;双方约定,董事会会议需l/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以上通过,双方可以增减注册资本,出资方可以自由转让出资给第三方。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
问:以上哪些内容不符合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相关的法律规定?4-110-119
查看答案
(1)本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合营企业法》第4条明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3)以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议。
(4)合同未规定合营期限。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合营各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营合同中约寇合营期限。
(5)美方出资220万美元。《合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6)美方出资的方式为:工业产权210万美元。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
(7)董事会会议需l/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8)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以上通过,双方可以增减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一般不能减少,但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一般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同时,注册资本的减少也不得低于《公司法》所规定的同类公司出资的最低限额。
(9)出资方可以自由转让出资给第三方。合营企业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