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招警考试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6)
47 题含答案招警考试
1单选题1 / 47
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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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
2单选题2 / 47
村民陈某和李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关系一直不好。陈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李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李某提出陈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700元钱,陈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李某的屋顶,但是李某坚持陈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700元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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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李某的主张合法
3单选题3 / 47
某杂志社在揭露社会上假文凭泛滥现象的一则报道中,刊登了一幅照片,照片上有一张假文凭的正照,旁边有说明性文字;照片的背景中有一位女士(晓岚),约占照片三分之一,面目清晰可见。第二天上班时,有人拿杂志给大家看,见到其中的照片,同事纷纷向晓岚投来诧异的目光。晓岚女士非常气愤,也不知道自己怎么被拍入了这样一幅照片。后来才明白,原来自己在路上走路时被无意中摄入了镜头。据调查,该批杂志刚刚售出一小部分。晓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杂志社没有侵害晓岚女士的哪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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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荣誉权
4单选题4 / 47
胡某出生在浙江省义乌市,大学毕业后户口登记在杭州,1998年开始到昆山经商,并定居在昆山,胡某也常去看望在南京工作的妻子,问:胡某的住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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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昆山
5单选题5 / 47
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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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6单选题6 / 47
甲、乙、丙三人雨中到森林打猎,看见猎物后各开一枪,猎物倒地后三人走上前去,发现乃是一老农,腿部中枪受伤,经医生诊断需要截肢。三人枪支弹药均为相同型号,关于责任承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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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若老农仅对甲提起诉讼,法院需将乙丙列为共同被告
7单选题7 / 47
张某、王某、赵某、李某分别出资70万、30万、3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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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张某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8单选题8 / 47
甲生于1988年6月10 日,乙生于l992年7月28日,甲与乙打工时相识,于2012年6月1 日以假证明取得结婚登记。一个月后双方父母得知,均不同意这门婚事。有权申请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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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
9单选题9 / 47
民安房地产公司与卓峰公司约定:为满足民安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民安公司向卓峰公司支付l30万元,卓峰公司在25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8米以上的建筑。民安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卓峰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10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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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小区业主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8米的建筑
10单选题10 / 47
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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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11单选题11 / 47
小海5岁的时候,父母协议离婚。引起小海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小海的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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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事件、行为
12单选题12 / 47
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为侵权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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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明知是邻居家的材料却加工成门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
13单选题13 / 47
牛某委托何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瓷砖,何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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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
14单选题14 / 47
甲为患者,在医院输血过程中,因血浆含有病毒,导致甲感染艾滋病毒,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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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15单选题15 / 47
陈某和李某是同学,后因性格不合经常闹矛盾,反目成仇。陈某为了报复李某,将李某插足别人婚姻的真实事实公布于众,导致李某服毒自杀,虽然李某及时被救,但身体健康受到重创。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陈某侵犯了李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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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隐私权
16单选题16 / 47
受欺诈的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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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欺诈人有欺诈的过失
17单选题17 / 47
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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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银行存款的利息
18单选题18 / 47
在一职业摔跤比赛中,甲将乙的右耳咬掉一部分,则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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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身体权
19单选题19 / 47
甲有两个儿子,二人请邻居乙照顾甲。甲为了感谢乙,自书遗嘱,将四间房屋留给两个儿子,现金存款赠给乙。后甲反悔,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全部现金存款分给两个儿子。后甲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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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所有的现金存款应归甲的两个儿子所有
20单选题20 / 47
李某将一台磨面机卖予高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10日后交付。10日期满,李某由于某磨面工作未完成而与高某订立协议,由李某继续使用该磨面机直至磨面工作完成。此后某日,李某处洪水暴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方某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刘某,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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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李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
21单选题21 / 47
王楠到某地参加通俗歌曲大奖赛,赛前不幸被甲开车撞伤,住院3天。出院时,大奖赛已经结束。经查实,王楠曾多次参加大奖赛,且多次获奖。如果他起诉甲,下列他的诉讼请求哪项不应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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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可能获得的大奖赛的奖金
22单选题22 / 47
安居公司在风景优美的城郊旁开发预售期房,小张、小王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9000万元。但安居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小张、小王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安居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小张、小王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安居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小张、小王等购房人起诉安居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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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安居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3单选题23 / 47
王芳(女)与李刚婚后一直未育,李刚想收养一个女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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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李刚与被收养女童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24单选题24 / 47
某甲在一幢高楼下行走,忽然从天而降一块方砖。当即将甲砸成重伤。甲向律师咨询,以下意见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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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该高楼二层以上所有住户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25单选题25 / 47
女青年陈某因在一知名论坛上发帖言词过激而受到许多网友的关注。有网友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网站上首次披露陈某的姓名、照片、家庭状况等,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陈某曾破坏他人婚姻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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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侵害了陈某的隐私权
26单选题26 / 47
张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张某将牛交付刘某,刘某宰杀牛后得牛黄80克,卖后获价款6000元。张某、刘某就该牛黄款发生争执。依法律规定,牛黄款应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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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刘某所有
27单选题27 / 47
某甲与妻子乙感情较好,但因岳母老是看不起自己而欲与妻子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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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28单选题28 / 47
王某、李某、张某合伙经营火锅店。因生意好,王某想让其弟王二参加合伙,李某同意,但张某反对。王某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王二参与经营。后该火锅店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4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本案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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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由王某、李某、张某分担5万元
29单选题29 / 47
甲请顺风搬家公司搬家,顺风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人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邓某。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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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顺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0单选题30 / 47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变、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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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1单选题31 / 47
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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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32单选题32 / 47
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 )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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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撤回
33单选题33 / 47
无需见证人在场的遗嘱方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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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自书遗嘱
34单选题34 / 47
小徐、小方、小丁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小徐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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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本案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35单选题35 / 47
田某生前借住朋友的两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10万元,小汽车1辆,彩电、音响各1台,股票、国库券若干。2000年田某创作了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2万元。田妻早故,儿子、女儿结婚后分家另过。2001年田某因公致残,单位发给2万元抚恤金。2002年8月,田某因车祸丧生,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4万元保险金交给了田某的儿子。依法律规定该案例中属于遗产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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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小说稿酬
36单选题36 / 47
富商黄某一直热衷于公益事业,他想捐赠1000万元的财产帮助有困难的人,于是向律师李某咨询相关事宜。则李某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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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果黄某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黄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7单选题37 / 47
某单位员工郭某因为长相漂亮又是个寡妇,平时性格活泼,因此被疑为作风不正。其同事赵某趁机散布谣言说她与某人有染,并将郭某与该人偶然在一起走路时的照片偷拍下来公之于众。郭某受到别人指指点点,也因此影响到了郭某升职。赵某侵害了郭某的什么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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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名誉权
38单选题38 / 47
付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付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专家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付某照片和简介,且将付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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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医院侵犯了付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39单选题39 / 47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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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继承权人人享有原则
40单选题40 / 47
甲乙双方约定,甲向乙提供同样款式的校服2000套,其中1000套由甲提供,另外1000套由丙直接将之交付给乙,现因甲、丙交付的校服质量都不符合约定而引发诉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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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乙可直接要求甲就全部交付的校服质量不合格承担违约责任
41连线题41 / 47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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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2)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通过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设定其义务来进行的,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42连线题42 / 47
简述肖像权的概念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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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肖像作为公民的形象标志,与姓名一样是标明特定自然人的符号,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形象特征,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因此,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艺术作品中再现其形象,是否同意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使用其肖像。肖像权的内容有:(1)形象再现权,即公民享有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来再现自己形象的专有权,通常表现为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公民有权自己拥有其肖像,排除他人未经同意制作、取得其肖像,并有禁止他人侮辱、毁损其形象的权利。(2)肖像使用权,即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将其肖像进行展出、传播、复制、用作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纸张、书籍、报刊、网络等载体中使用其肖像。
43连线题43 / 47
简答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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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1)受让主体不同。遗赠受领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之内的人,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须是法定继承人。(2)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而遗嘱继承人不但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同时还须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3)权利的接受、行使的方式不同。遗赠受领人应当在知道遗赠的内容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受领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处理以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4)获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赠受领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割,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处获得遗产;而遗嘱继承人要直接参与遗产分配。(5)最后,遗嘱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44连线题44 / 47
试论保证的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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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从属性,又称为保证的附从性,是指保证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债务为主债务的从债务,保证债权为主债权的从债权,前者与后者同命运。保证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存续上的从属性。保证债务的存在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主债务的有效存在是保证债务得以存在的基础,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时,保证债务也不能存在。因此,当债权人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该债权人不仅要证明保证合同的存在,而且要证明主合同的存在。必须注意的是,基于保证的从属性而派生的存续上的从属性的规则,仅仅只是要求保证债务应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即仅强调主债务的基础性,并不强求主合同在时间上一定要先于保证合同而设立。也就是说,不能将保证的存续上的从属性理解为必须先成立主合同然后才能成立保证合同。事实上,为将来成立的主合同设定保证担保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如在银行贷款担保中,可先订立保证合同,然后再订立贷款合同。当然,即便是在此种情形下,当主合同不存在时,保证合同也不能发生效力,因此这也是禾违反保证的从属性的。(2)保证范围和强度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务的范围和强度不得大于或强于主债务。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保证担保的范围,但是保证债务的范围和强度不能大于主债务。如果保证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保证债务的范围或强度大于主债务的,应减少至主债务的限度。(3)移转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的移转而移转。在保证担保设定以后,债权人既对债务人享有主债权,又对保证人享有保证债权。根据从随主原则,当主债权移转时,作为主债权的从债权的保证债权也应随之移转。不仅如此,由于保证的目的固然在于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这一目的达成却是通过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来完成的。当债权发生移转时,债务人的债务依然存在,因此,保证担保亦应存在,但是,由于此时债权已由新的债权人享有,债务人债务履行的对象已发生变化,因此保证担保也应向新的债权人提出,也就是说,保证担保也应随同移转。我国《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条即明确规定了保证债权应随主债权移转的规则。(4)变更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务随主债务的变更而变更,当然,此种变更只能是保证范围和强度的减少而不能是扩大。对此,我国《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当主合同的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责任时,保证人应依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的责任也相应减轻。(5)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务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主债务因清偿而消灭,保证债务也消灭;如主债务因合同解除而消灭,保证债务也随之消灭。
45连线题45 / 47
2009年2月,家住上海市某区的80岁的李老汉病逝,去世前的三年间其生活在某养老院。2009年5月,李老汉的子女在上网时发现某养老院的主页上,有李老汉坐在床上的宣传照片。李老汉的子女遂找到养老院,要求停止使用李老汉的照片,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但养老院不予答复,仍继续使用李老汉的照片。交涉未果,李老汉的子女遂将某养老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李老汉的照片,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请问:
(1)养老院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侵害的是何种权利?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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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院的行为侵犯了李老汉的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肖像作为公民的形象标志,与姓名一样是标明特定自然人的符号,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形象特征,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侵犯肖像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的同意;客观上确有使用行为。案例中,养老院将李老汉的照片放在养老院网站主页上以作宣传,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权利人同意,因而侵犯了李老汉的肖像权。(2)法院应支持李老汉子女的请求,判处养老院停止使用李老汉的照片,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46主观题46 / 47
甲系某中学初中学生,课间活动在操场上打篮球时被脱落的球筐砸伤头部。外校来打球的乙用三轮车送甲去医院,路上与骑摩托车逆行的丙相撞,乙受轻伤,甲头部再受撞击。甲经治疗后留下后遗症,经鉴定为头部反复受撞失血过多所致。甲父要求学校、乙、丙对此共同承担责任。
问:(1)乙受到的伤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2)甲父的要求能否受到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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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由甲父和丙承担。乙救助甲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甲应当补偿乙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和遭到的损失。甲父作为监护人,应当实际承担该责任。丙逆行导致与乙相撞致乙受到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甲父的要求不能受到支持,责任应当由学校和丙承担。学校承担工作失误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乙作为无因管理人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丙应当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47主观题47 / 47
云南的甲厂与广西的乙商场于2011年6月订立奶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广西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南方洪水灾害,交通暂时中断,甲厂未将此情势通知乙商场,乙商场亦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厂立即装运,8月9日运抵广西的火车站,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场取货。
乙商场拒不受领,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要求降价,甲厂不能接受。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间进行保管,同时继续与乙商场交涉。8月15日,由于广西也突降暴雨,冲垮民房,奶粉灭失1/3,另外2/3也因浸水而只能降价处理。
(1)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场,若乙商场因此受到损害,甲厂是否应该负责赔偿?
(3)乙商场不受领是否违反买卖合同?为什么?
(4)甲厂因部分奶粉灭失以及降价而遭受的损失,可否要求乙商场予以赔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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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鉴于甲乙之间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同时解除权的行使要以通知为要件,故该合同没有解除。(2)洪水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断所造成的不能履行带来的损失,甲厂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以后,甲厂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由于其未尽通知义务而使乙商场遭受损失,则甲厂要承担赔偿责任。(3)乙商场不受领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虽然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但合同尚未解除,乙商场不能拒绝受领。(4)甲厂因部分奶粉灭失及降价所受的损失虽然同样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没有解除,依合同约定运到广西火车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场予以赔偿。但甲厂在迟延履行后发货时,并未通知对方,对损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责任。故依据公平原则也应分担一定的损失。故不论乙商场是否拒绝受领,由于货物已经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场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