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招警考试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业综合l》(刑法学、民法学)试卷

60 题含答案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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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1 / 60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下列选项中,属于“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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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实施犯罪的
2单选题2 / 60
2009年2月28 E1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对绑架罪新增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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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2009年2月28日前实施的至该规定生效后终了的绑架行为有溯及力
3单选题3 / 60
甲无证驾驶,撞倒2人后逃跑,致使其中1人因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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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交通肇事罪
4单选题4 / 60
下列犯罪行为中,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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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丁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5单选题5 / 60
护士甲对声称曾经注射过青霉素的患者不进行皮试,就直接注射青霉素,致该患者因过敏休克死亡。甲对死亡结果的心理态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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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过于自信的过失
6单选题6 / 60
甲l5周岁时盗窃他人手机2部,价值5000元;l7周岁时盗窃笔记本电脑2台.价值2万元;19周岁时盗窃他人现金3万元。对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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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应定一个盗窃罪,按照盗窃数额5万元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单选题7 / 60
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有悔罪表现,法院只判处其罚金5000元。在本判决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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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罚金仍是附加刑,但单独适用
8单选题8 / 60
甲为抢劫自制了一把手枪,后在持枪抢劫时被抓获。对甲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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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应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罚处断
9单选题9 / 60
下列行为中,应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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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丙为盗窃金店,切断金店摄像探头的电源
10单选题10 / 60
下列关于主犯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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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共同犯罪中可能只有主犯而没有从犯
11单选题11 / 60
甲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甲试图越狱被抓。对甲的正确处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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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立即核准执行死刑
12单选题12 / 60
对下列行为人,可以适用缓刑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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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因犯数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13单选题13 / 60
甲将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在互联网上发布,被境外间谍组织获取。甲的行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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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4单选题14 / 60
甲购买“毒鼠强”投放在竞争对手销售的食品中,因“毒鼠强’’是假货,没有造成伤亡结果。甲的行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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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投放危险物质罪
15单选题15 / 60
甲与信用卡持卡人约定,由持卡人假冒消费,在甲的POS机上刷卡付款后。由甲向其返还现金,并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情节严重。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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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非法经营罪
16单选题16 / 60
司法工作人员甲急于破案,将犯罪嫌疑人吴某铐在水泥杆上暴晒,迫使吴某做了虚假的 有罪供述。甲的行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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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刑讯逼供罪
17单选题17 / 60
甲酒后阻止朋友缴纳税款,并挥拳将收税的税务人员刘某打伤(轻微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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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妨害公务罪
18单选题18 / 60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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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9单选题19 / 60
某市副市长秘书甲,收受乙5万元现金后,给该市卫生局长打电话要求其撤销对乙的处罚.遭到拒绝,甲于是将5万元退还给乙。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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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受贿罪
20单选题20 / 60
检察官甲为报复乙,捏造乙赌博犯罪的事实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乙 并未赌博,但有贩毒行为。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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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诬告陷害罪
21单选题21 / 60
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民事纠纷,应当适用我国民法调整。这体现了民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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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空间效力
22单选题22 / 60
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该条文采用的民法解释方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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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目的解释
23单选题23 / 60
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这一规定体现了民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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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平原则
24单选题24 / 60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 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其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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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经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方可准许
25单选题25 / 60
按照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基金会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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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社会团体法人
26单选题26 / 60
下列选项中,既属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又属于委托代理终止情形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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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代理人死亡
27单选题27 / 60
甲公司经营范围为服装批发兼零售。2012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大蒜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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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效
28单选题28 / 60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合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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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丙用他人的壁纸装修自己的房屋
29单选题29 / 60
甲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由乙提供保证,由丙以其一处房产作抵押,但没有约定实现担保的先后顺序。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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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就丙的房产实现抵押权,也可以请求乙承担保证责任
30单选题30 / 60
下列选项中。既属于法定担保又属于物的担保方式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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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留置
31单选题31 / 60
下列选项中。债的发生原因属于事件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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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丙在操场踢球时误伤了路过的同学
32单选题32 / 60
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提存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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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定作物质量不合格逾期拒不受领的
33单选题33 / 60
下列选项中,属于邻接权客体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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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瑜伽录像制品
34单选题34 / 60
根据专利法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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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35单选题35 / 60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的人身权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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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名称权
36单选题36 / 60
甲谎称为富商之子,乙因而与其结婚。婚后,乙发现甲并非富商之子。乙欲与甲终止婚姻关系。其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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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37单选题37 / 60
下列情形中,遗嘱有效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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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丁遇车祸.由两名交警在场证明立下口头遗嘱后死亡
38单选题38 / 60
2009年5月4日,张某购得电视机一台。2009年12月12日,电视机因质量问题爆炸, 致张某受伤。张某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截止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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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2011年l2月ll日
39单选题39 / 60
甲在某高层建筑物下乘凉时,被楼上掉下的烟灰缸砸中头部,受重伤,但无法确定烟灰 缸是哪一楼层何人所抛掷。甲的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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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由可能加害的该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40单选题40 / 60
甲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到一辆汽车。驾驶途中,甲因违章与乙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乙的 车辆受损。乙的损失在保险公司赔偿后仍不足以赔偿的部分应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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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承担责任
41多选题41 / 60
下列对刑法规定的解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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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包括男性 C. 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是指一年之内盗窃3次以上 D. 入户抢劫中的“户”是指供生活所用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42多选题42 / 60
下列犯罪情形,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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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非法行医致就诊人死亡 B. 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 C. 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死亡 D. 在抢劫过程中杀害被害人
43多选题43 / 60
下列选项中。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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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C.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D. 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使用的
44多选题44 / 60
下列发生在2009年l0月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应当从同年l0月22日起计算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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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l8日绑架一儿童,22日将其释放 B. 乙l8日至22日先后5次盗得邻居家8万元财物 C. 丙l8日将债务人拘押,22日得到钱款后将其释放
45多选题45 / 60
下列行为中,应以洗钱罪定罪处罚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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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丙将明知是王某用伪造的信用卡骗来的资金用于股市投资 D. 丁帮助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将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的财产转移到境外
46多选题46 / 60
下列选项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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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创作散文 B. 救落水儿童 C. 人的失踪
47多选题47 / 60
下列情形中,转委托有效的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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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受托人征得委托人同意而转委托的 B. 受托人为委托人利益而转委托。委托人追认的 C. 受托人在紧急情况下为委托人利益而转委托,委托人拒绝追认的
48多选题48 / 60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专有部分 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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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D.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49多选题49 / 60
下列选项中,属于要式合同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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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建设工程合同 B. 技术开发合同 C. 融资租赁合同 D.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50多选题50 / 60
甲嫖娼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冒用同事乙的名义接受了罚款处罚,后公安机关通知其单位,单位同事纷纷议论乙嫖娼的事情,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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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姓名权 C. 名誉权
51简答题51 / 60
简述限制加重原则的适用范围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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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加重原则,即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以其中最重的罪之最重刑罚为基础,同时考虑其他罪所判处的刑罚的情况。再加重一定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或者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限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执行刑期的最高限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数罪所判处的主刑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情形。适用限度:《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
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52简答题52 / 60
简述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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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53简答题53 / 60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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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民事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1)可撤销行为大多属于意思表示瑕疵。无效民事行为,既有意思瑕疵的,也有主体不合格的,还有违法的;(2)可撤销民事行为之撤销,须以诉为之。无效民事行为前已述及,是当然确定的无效,无须宣告;(3)效力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属于自始当然和绝对无效行为,不论表意人或利害关系人是否主张,都从行为开始就确定地不能发生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法院或仲裁庭发现民事行为属无效时,可以不经当事人请求,径行认定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却只有经过审判或者仲裁程序确定之后,才属无效,在当事人不申请变更撤销.或者虽然申请,但审判或者仲裁机关尚未作出撤销判决时,则还具有其效力。因此,它不是当然和绝对无效,而是相对无效行为。
54简答题54 / 60
简述人身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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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指以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标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特征如下: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
55连线题55 / 60
有学者认为:“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取决于实行犯的行为。”请对这种观点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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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犯罪停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只有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停止形态问题。犯罪停止形态包括犯罪完成形态与犯罪未完成形态,前者即犯罪既遂,后者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一)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看行为是否齐备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因不同类型的犯罪法律设定的构成要件要求有所不同,所以既遂的判断标准也应具体分析,大致说来,主要是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以及举动犯,对既遂各有不同的标准。(二)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是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的统称。根据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有所不同,相应地。其犯罪的停止形态也有各自的特点。共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实施共同故意犯罪的停顿状态。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相对于单独犯罪的停止形态问题而言是比较复杂的。即须将共同犯罪的理论与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的原则性规定和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结合起来,才能准确认定共同犯罪的各种停止形态并予以处罚。基本原则:一是一人着手,全体着手,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二是部分犯罪人的自动放弃行为导致既遂结果没有出现的,自动放弃者成立犯罪中止,未自动放弃的成立未遂或预备。三是部分犯罪人的自动放弃行为没能阻止既遂结果的出现,原则上成立既遂。也就是说共同犯罪中共犯中止的有效性不仅仅表现在停止自己的共同犯罪行为。还必须有效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完成犯罪。所以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共同犯罪中一个实行犯的中止行为要看有没有阻止其他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 教唆犯的犯罪行为,有没有阻止既遂结果的出现。
56连线题56 / 60
有人认为:“合同一经成立就生效。”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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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合同成立的要件一般包括:第一,合同的主体须有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不可能成立合同。第二。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三,合同的订立程序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合意。而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生效的要件应当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在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同步的。但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也甚为明显:(1)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但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它取决于国家法律对该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反映的内容不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性质、不同范畴的问题。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谈得上生效问题。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后,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不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尽管其已经成立,并且也可能反映着当事人之间事实上发生了一定的经济往来关系,但这种合同及其反映的经济往来关系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有时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从逻辑上看,合同只有成立,才能考查其是否有效。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是不能说合同一经成立就生效。所以此种观点是错误的。
57材料分析题57 / 60
我国刑法第305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分析:
(1)本条中的“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的含义。
(2)本条中的“隐匿罪证”与包庇罪中的“包庇”的区别。
查看答案
(1)“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还是罪重具有重要证明作用的事实。
(2)“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规定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明确指明本罪是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所提供的与案件事实不符的情况是故意所为,由于过失行为。如未看清楚。判断错误而提供了不实的证言,因笔误造成记录错误等不构成犯罪。二是所提供的证言、鉴定结论、笔录、翻译与案件事实不符。如将张三的行为说成李四所为,将不是精神病人的人鉴定为精神病人,在记录、翻译时将被告人、证人所讲的事实改变为虚假的等。包庇罪一般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避,而伪证罪则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谭。
58材料分析题58 / 60
我国物权法第25条规定: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本条规定的是哪种交付方式?此种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2)本条中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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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法条规定的是为简易交付,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这是一种代替现实交付的行为,其实就是为了简便,避免在合同成立后受让人先将动产归还所有人,然后所有人再交付动产给受让人的不必要的麻烦.提高了实际经济交往的效率。在简易交付中,有两点条件:一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二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2)本法条体现的就是简易交付。如果出让人在出让动产物权之前,受让人已经实际占有动产的,则动产的所有权从合同生效时起,视为交付。其中法条中规定的“法律行为”是指标的物在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意之前已经在买受人受理,买卖双方在达成买卖合意时标的物视为交付。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其中一方的合同成立时,简易交付即发生法律效力,标的物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59主观题59 / 60
甲破解了本单位网上银行的账户密码,将单位账户内的8万元资金转至其银行卡内。之后.甲将实情告知乙,并让乙将卡内的存款提现,乙提取8万元后将钱全部交给甲。三个月后,甲再次让乙帮忙,说准备一周后将单位资金转到乙的卡内。乙如约提取了l0万元,年底甲所在单位与银行核对账目,发现l8万元资金下落不明。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乙是犯罪嫌疑人,将其拘留。甲发现事已败露,遂向检察机关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请说明理由。
(2)对甲、乙量刑时需要考虑哪些法定量刑情节?
查看答案
(1)甲与乙属于盗窃罪的共犯。首先甲与乙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主要以隐秘的方式是他人丧失对自己财物的占有。本题中甲破解密码后将单位的资金转移到自己账户内,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故成立盗窃罪。其次甲与乙属于共同犯罪行为,二人存在共同故意,题中甲将实情告知乙,乙在明知为犯罪的情况下依然帮忙,故二者为共同犯罪。
(2)对甲量刑时应该考虑到其自首的法定量刑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乙量刑时应考虑到其为从犯的量刑情节,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60主观题60 / 60
甲(15周岁)、乙(15周岁)为某中学同班同学。某日上课期间,甲和乙商量搞恶作剧。当前排的丙(16周岁)起身回答老师提问时,甲、乙二人趁老师不注意,偷偷挪开丙的座椅,丙坐空后尾骨摔裂。住院治疗三个月。出院后,丙要求甲、乙和学校赔偿自己的损失共计l0万余元,遭到拒绝。丙遂将甲、乙和学校诉至法院。(经查:甲有祖父母所赠与的5万元,乙无独立财产。)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丙的损失甲、乙应如何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
(2)学校是否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
(1)本题中,尽管甲乙是共同商量恶搞丙,但并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主体不适格,两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同时其并无故意伤害的目的,只是为了恶作剧。因此应该按各自的在此次侵权中的作用承担责任。需考虑是谁先提出这个恶搞的提议,两人的主观过错如何,是否预见到他们的行为可能对丙造成的伤害等相关因素。本题中,甲有祖父母的赠与财产,赔偿时先用自己的财产,不够时父母补足。乙无独立财产,且属于未成年人.此时的侵权赔偿应先由其监护人承担。
(2)关于学校担责的问题:教育机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机构内被侵权,承担责任时为过错推定。本题中甲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且学校并无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在校受到伤害的问题,《侵权责任法》区分了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本题中学校在正常教学.无过错之处。且本题中有侵权责任人,故应由侵权责任人甲乙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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