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招警考试
2013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全真模拟预测试卷(一)
60 题含答案招警考试
1单选题1 / 60
甲因遭受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甲的女儿丙(13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 家中的老鼠药放入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使乙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查看答案
D. 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
2单选题2 / 60
如果某犯罪案件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且该案犯罪人不是中国公民,被害人也不是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但中国对此案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是基于( )。
查看答案
B. 普遍管辖原则
3单选题3 / 60
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王某,急于引进外资,对于前来投资的“外商”甲某等人盲目轻信,未认真审查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就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先期打人对方账户400万元,结果,该笔资金被悉数骗走,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王某的行为构成了( )。
查看答案
C. 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4单选题4 / 60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
查看答案
D.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单选题5 / 60
甲对某危害结果没有阻止其发生的义务,如果该危害结果发生,甲的不作为行为( )。
查看答案
A. 不可能构成犯罪
6单选题6 / 60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
查看答案
C. 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7单选题7 / 60
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查看答案
D. 客体认识错误
8单选题8 / 60
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 )。
查看答案
A. 犯罪客体
9单选题9 / 60
盗窃罪属于( )。
查看答案
C. 故意犯罪
10单选题10 / 60
假定甲有外遇,为达到和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准备杀妻,已将毒药放入妻子的碗中,妻子发觉饭有异味而将饭倒掉,幸免于难,则甲的行为属于( )。
查看答案
B. 犯罪未遂
11单选题11 / 60
某甲捏造某乙(某机关干部)受贿20000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某甲的行为属于( )。
查看答案
B. 诽谤罪
12单选题12 / 60
甲、乙二人携带炸药去水库僻静处炸鱼,甲在岸边准备往水中掷炸药时,不慎引起爆炸,将乙炸死,自己也受重伤。则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
查看答案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13单选题13 / 60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
查看答案
A. 14周岁
14单选题14 / 60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在于( )。
查看答案
D. 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全部构成犯罪结果
15单选题15 / 60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抢劫罪加重法定刑事由的是( )。
查看答案
A. 在办公室内抢劫的
16单选题16 / 60
甲乙二人是交往多年的好友,一日,甲请乙在某酒店喝酒,两人微醉。下楼时,因一小事意见不合,甲推了乙一把,乙便从三楼摔至一楼,导致颅脑严重损伤,在送往医院的途中身亡,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
查看答案
C.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17单选题17 / 60
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不作为行为方式的是( )。
查看答案
D. 丁分娩婴儿后将婴儿弃置于火车站致其冻成重伤
18单选题18 / 60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
查看答案
B. 不负刑事责任
19单选题19 / 60
非法拘禁罪属于( )。
查看答案
A. 继续犯
20单选题20 / 60
在下列犯罪中,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的是( )。
查看答案
A. 重大责任事故罪
21单选题21 / 60
2013年.张明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圆及一张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建林1938年7月1日”。王建林为王天民的爷爷,在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解放后王天民被宣布为中农。这500块银圆( )。
查看答案
B. 应归王天民所有
22单选题22 / 60
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查看答案
C. 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23单选题23 / 60
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2010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大来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查看答案
A. 杨村
24单选题24 / 60
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人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l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l00元。下列哪 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查看答案
B.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25单选题25 / 60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某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有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查看答案
A. 甲公司应当付款
26单选题26 / 60
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l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查看答案
C. 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27单选题27 / 60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
查看答案
B. 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28单选题28 / 60
某甲出生后不久,父母协议离婚。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某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查看答案
C. 事件、行为
29单选题29 / 60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
查看答案
B. 保管物交付时
30单选题30 / 60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物权包括( )。
查看答案
B.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31单选题31 / 60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
查看答案
A. 十年
32单选题32 / 60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字作品著作权产生的时间为( )。
查看答案
B. 作品完成时
33单选题33 / 60
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对于租赁物( )。
查看答案
D. 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但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继续有效
34单选题34 / 60
诉讼时效中止,必须是中止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
查看答案
C. 六个月之内
35单选题35 / 60
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查看答案
B. 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6单选题36 / 60
下列各项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 )。
查看答案
C. 自书遗嘱
37单选题37 / 60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
查看答案
A. 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38单选题38 / 60
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关系的是( )。
查看答案
C. 发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39单选题39 / 60
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姓名的( )。
查看答案
D. 依法转让
40单选题40 / 60
某影星甲在一饭店吃饭,经理用饭店的相机为该影星拍照一张,并希望能将该照片悬于饭店大厅,同时表示愿意为影星免单,并支付影星500元。影星表示同意,后发现某餐饮杂志将这幅照片作为某期的封面。经调查,原来是饭店经理将其寄送发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查看答案
D. 餐饮杂志的行为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41多选题41 / 60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查看答案
A. 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 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42多选题42 / 60
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 )。
查看答案
A.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B. 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D. 行为人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
43多选题43 / 60
在下列情形中,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的是( )。
查看答案
A. 不法侵害已经完结 B. 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 C. 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 D. 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44多选题44 / 60
处断的一罪包括( )。
查看答案
B. 吸收犯 C. 牵连犯 D. 连续犯
45多选题45 / 60
下列情形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有( )。
查看答案
B. 乙故意重伤他人,被家人扭送到司法机关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D. 丁贪污公款。在贪污行为被发觉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46多选题46 / 60
下列行为中。属于有偿法律行为的有( )。
查看答案
A. 承揽合同 B. 租赁合同 D. 运输合同
47多选题47 / 60
根据合同法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
查看答案
B.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D. 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8多选题48 / 60
甲因海难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两年后,甲重新出现。法院依甲的申请撤销了对
甲的死亡宣告。甲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的情形包括( )。
查看答案
B. 原配偶再婚,但愿意与甲恢复婚姻关系 C. 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 D. 原配偶再婚后又离婚
49多选题49 / 60
某甲和某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查看答案
B. 已成立但未生效 C. 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50多选题50 / 60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 )。
查看答案
A.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C.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51简答题51 / 60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
查看答案
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4)罪犯分子已满十八周岁。
累犯的法律后果为:
(1)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3)对于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52简答题52 / 60
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查看答案
(1)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属于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不同: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进行的。而侵占罪则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4)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采用窃取、骗取、侵吞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
53简答题53 / 60
简述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查看答案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特殊关系的行为、物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人损害的,依据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有:
(1)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由法律直接特别规定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类型、法律后果以及抗辩事由都由法律严格规定。
(2)特殊侵权民事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不适用一般的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3)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加害人对于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 证责任。
(4)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行为往往存在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分离的现象。
54简答题54 / 60
简述不当得利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查看答案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其构成条件有:
(1)须一方获得利益。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而自己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即使依法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2)须他方受到损害。他方确实受到损害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要件。受到损失,则不构成不当得利。他方受到损害,包括积极的损失和消极的损失。前者是指因一方受益使他方现有财产减少,后者指应得利益没有得到。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一方之所以得利正是由于他方受到损害,也就是同一事实引起两方面的结果,即一方受益、他方受损。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获利一方受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据,是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又一个要件。
55连线题55 / 60
请对“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查看答案
(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2)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标准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而不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
(3)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主犯。
(4)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起到了次要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从犯。
(5)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次要的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胁从犯。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标准是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为主,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
56连线题56 / 60
民间上有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说法,试用民法原理予以辨析。
查看答案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女儿出嫁,与其配偶组成新的家庭,但是不因婚姻关系的产生而解除与父母之问的赡养扶助关系。对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女儿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错误。
(3)就继承关系而言,女儿不因出嫁而丧失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只要女儿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女儿仍然司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也是错误的。
(4)当然,女儿出嫁,与其配偶组成新的家庭,女儿对其配偶乃至其子女就应当负有一定义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儿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从这个角度看,该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不能据此认定该说法正确。
57材料分析题57 / 60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该条确认的犯罪构成。
(2)该条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什么?
(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4)假如甲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官却判处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这种判决的依据可能是什么?
查看答案
(1)本条规定的是诈骗罪,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①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③犯罪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④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也可不判处主刑,单处罚金。
(3)“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指刑法如果已将某些诈骗行为另外规定为特别诈骗罪,如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在本条与这些特别条款竞合时,特别条款优先适用,排斥本条适用。
(4)①甲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②甲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需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但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8材料分析题58 /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ll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
查看答案
(1)该条是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2)法律规定代位继承的意义在于,切实维护被继承人晚辈直系血亲合法的继承权。
(3)代位继承的成立条件为:
①代位继承必须有两个死亡事实,即被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且要求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③须被代位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④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4)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依据代位继承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59主观题59 / 60
黄军喜新厌旧,为达到摆脱妻子的目的,他在妻子吃的菜里投放了过量的毒药,其妻方某发现菜有异味,便倒给猪吃,猪吃菜后立即死亡。方某知道肯定有人在菜中下了毒药,便将此事告诉黄军。黄军借机说这一定是李某所为(黄军与李某有矛盾),然后和方某联名写信给公安机关.控告李某涉嫌投毒谋害方某。
问题:(1)黄军构成何罪?
(2)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3)方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查看答案
(1)黄军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
(2)本案中,黄军故意杀人罪未遂,根据《刑法》可以从轻、减链处罚。
(3)方某不构成犯罪。《刑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所谓不适用前两款规定就是指有适用诬告陷害罪的规定。方某因缺乏诬陷的故意,不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因此不构成犯罪。
60主观题60 / 60
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l21用去20元。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l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查看答案
(1)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本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张某为了挽救女子的生命,情急之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回,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
(2)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过失。《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些必要费用从理论上分析包括三项:第一,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第二,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第三,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因此,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应当由女子偿付。
(3)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法条依据同上题.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用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所以能请求女子偿付。
(4)由女子偿付。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法条依据同上题。张某向服务员借的l00元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所以由女子偿付。如果从合同的相对性角度分析,张某是借款人,服务员是出借人,因此依法应由张某向服务员履行返还借款的义务。而不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承担义务。
(5)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但如果女方自愿给予,法律可以接受。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的制度目的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行为。因此,无因管理具有无偿性,管理人不能要求本人支付报酬。
(6)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无过失造成。据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人损失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主观上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