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招警考试
2013年政法干警民法学(本科类)全真模拟试卷(6)
95 题含答案招警考试
1填空题1 / 95
下列不属于继承权的特征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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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继承权可以转让
2填空题2 / 95
周某死亡时,遗产由其妻甲、其父乙和儿子丙继承,但是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5万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该5万元应当怎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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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应由甲继承
3填空题3 / 95
关于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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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4填空题4 / 95
刘某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甲,将存款留给儿子乙。后刘某生病,乙很少探望,刘某一气之下将遗嘱撕毁,不久刘某去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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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有权依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5填空题5 / 95
继承人甲、乙、丙、丁的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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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丙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
6填空题6 / 95
甲死后留有房屋两间和若干存款,法定继承人为其女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外甥丙。乙、丙被告知两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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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乙未作出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为作出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7填空题7 / 95
继承人的下列哪种行为,并不导致其丧失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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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
8填空题8 / 95
甲5岁时被杜某收养并与其共同生活。甲成年后,将年老体弱的生父母接到家中照顾。后杜某和甲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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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
9填空题9 / 95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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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10填空题10 / 95
付某已七十多岁,配偶和子女均已过世,无人照料,欲立一份遗赠抚养协议,死后将其房产送给照料自己饮食起居的人。付某的外孙、外甥、外甥女及干女儿等争做扶养人。这些人中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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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外孙
11填空题11 / 95
陈某有一子一女,甲子与甲女。甲女生有儿子乙、丙。甲女于2010年死亡。2012年陈某悲伤过度而死。有遗产60万元,正确的分配方法应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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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子继承30万元,乙、丙共同继承30万元
12填空题12 / 95
王某2011年5月5日病故,临死前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侄女王萍,王萍于5月16日奔丧时得知了遗嘱内容,但直到7月19日,始终未明确表示是否愿意接受遗产,王萍的行为应该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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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放弃受遗赠
13填空题13 / 95
小毛的生父母和与小毛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均于2010年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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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生父母、养父母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14填空题14 / 95
甲死后留有存款10万和名家字画2幅。甲生前立下遗嘱,存款分给儿子乙,字画赠予邻居丙,并要求丙帮忙照顾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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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如果字画在交付丙之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丙无权要求乙赔偿
15填空题15 / 95
程某有成年子女甲、乙、丙三人,2008年收养了5岁的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程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与程某共同生活。2010年程某死亡,因分配遗产问题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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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乙应当多分遗产
16填空题16 / 95
杜某死后留下十万元存款和两套房屋,生前未立遗嘱。杜某有三个儿子,并收养了一女。大儿子早逝,留下一子。养女收入丰厚,但拒绝赡养杜某。在两个儿子办理丧事期间,小儿子意外死亡,留下一女。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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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养女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17填空题17 / 95
甲有两个儿子,二人请邻居乙照顾甲。甲为了感谢乙,自书遗嘱,将四间房屋留给两个儿子,现金存款赠给乙。后甲反悔,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全部现金存款分给两个儿子。后甲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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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所有的现金存款应归甲的两个儿子所有
18填空题18 / 95
甲死后留下两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两万元现金,甲立有遗嘱,现金由两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甲的女儿主动提出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于是甲的儿子将房屋变卖,得现金六万元。现债权人主张甲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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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两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4万元两人可以不予清偿
19填空题19 / 95
张某与刘某生有两子甲和乙,后张某、刘某离婚,甲、乙由刘某抚养。刘某与李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刘某和李某居住,后刘某与李某生下一子丙,李某与前妻生有一女丁。张某、李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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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乙和丁可以继承李某的继承
20填空题20 / 95
张大爷儿子六年前病故,留下一女甲。儿媳乙一直跟随张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张大爷继子丙虽与张大爷没有扶养关系,但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张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后张大爷病故,关于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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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乙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1填空题21 / 95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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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22填空题22 / 95
甲生前没有立遗嘱,甲死亡后,继承人包括其子乙(先于甲死亡)、丙、丁,女儿戊,此外,乙的妻子已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已经改嫁。乙死亡后留有一子庚,一女辛。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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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丙可以获得甲遗产的五分之一,辛可以获得甲遗产的十分之一
23填空题23 / 95
2011年3月,李某与乙之间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由乙对李某进行抚养,而李某则将其居住的房屋赠与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不认真履行其抚养义务导致李某经常处于生活缺乏照料的状态。2012年4月5日,李某死亡。李某死后,法院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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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可以酌情对乙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限制
24填空题24 / 95
甲立有遗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女儿乙继承。在一次事故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乙的女儿丙,根据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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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转继承
25填空题25 / 95
甲有一子乙和一女丙。2010年甲重病,由于女儿丙不孝顺,甲临死前立下口头遗嘱,其所有遗产均由儿子乙继承,女儿丙不得继承遗产。下列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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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的邻居孙某
26填空题26 / 95
甲在2008年6月立下遗嘱,将其遗产的一半由其女乙继承。甲2011年不幸死亡,现甲的其他继承人与乙在权力上发生纠纷,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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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乙不仅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甲遗产的一半,也可以依据法定继承继承甲遗产的另一半中的部分
27填空题27 / 95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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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
28填空题28 / 95
甲死亡时留有遗产若干,下列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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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的父亲
29填空题29 / 95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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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互相不享有继承权
30填空题30 / 95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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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1填空题31 / 95
下列选项所列的情形中,应当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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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的妻子乙死亡后,甲再婚,但甲仍然承担了乙的父亲丙生活费的大部分。如果丙死亡,甲享有继承权
32填空题32 / 95
甲的丈夫病故,膝下无子,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女丙。
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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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33填空题33 / 95
甲早年留学国外,后在国外开了一家公司,2006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国外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5个儿女,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09年12月,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下列处理遗嘱的原则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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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34填空题34 / 95
甲自幼父母双亡,25岁时娶妻,生下一子乙。后甲的妻子因患重病也去世,甲与乙相依为命。甲45岁时出车祸死亡,其全部遗产价值7万元。乙为唯一继承人。甲生前欠王二6万元债务,并欠税款2万元,请问甲死后欠下的债务和税款应当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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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应由乙以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缴纳和清偿
35填空题35 / 95
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两套房产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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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36填空题36 / 95
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效力等级顺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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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37填空题37 / 95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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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为
38填空题38 / 95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首先用( )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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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定继承人
39填空题39 / 95
无需见证人在场的遗嘱方式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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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自书遗嘱
40填空题40 / 95
甲生命垂危,欲立一份遗嘱,下列不能作为甲的遗嘱继承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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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的侄子
41填空题41 / 95
马小二与其父马某素来关系不好,马小二经常惹马某生气以至于马某多次说其死后马小二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而马小二也多次对外人宣扬自己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2011年11月,马某因车祸身亡。则马小二有无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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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马某的口头表明无效,马小二口头放弃其继承权的行为也无效,马小二仍有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42填空题42 / 95
刘某生前共有四个儿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况中,丧失继承权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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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甲
43填空题43 / 95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有一姐丙,乙有一弟丁,2007年春节期间甲、乙遇车祸,甲立即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两套,则这两套房屋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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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由丁独自继承
44填空题44 / 95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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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定继承
45填空题45 / 95
甲、乙婚后生有一女丙,后丙与丁结婚,生有一子戊,甲与丙在旅游途中,因飞机失事同时死亡,无法证明死亡先后时间,甲、丙均留有遗产若干,对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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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应推定甲先死亡,丙后死亡,甲的遗产由乙、丙继承,丙的遗产由乙、丁、戊继承
46填空题46 / 95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育有一子戊,儿子五年前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数度打骂甲、乙,情节严重,甲、乙主要靠儿媳丁扶养。甲于2009年死亡,留下房屋一套,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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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丙
47填空题47 / 95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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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
48填空题48 / 95
甲、乙为兄妹,1982年二人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三间平房和十棵树。双方未分割遗产,平房一直由甲居住。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树木砍伐后,在原地建起北房四间以及东西厢房各两间,乙未提出异议。1990年,甲取得上述房产宅基地使用权证。1998年经甲同意,乙使用北房一间,后因乙认为该房产系父母遗产,而甲认为该房产系自己出资所建,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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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新建北房四问以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所有
49填空题49 / 95
徐某在外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六万元的遗产,下列无权继承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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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与徐某一起生活近十年,并由徐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50填空题50 / 95
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对于本案财产继承及分割,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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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安某4.5万元,赵甲5.5万元
51填空题51 / 95
孙某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儿,都已经成家,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儿子生活较好,但不孝敬;大女儿离孙某较远不便照料孙某;孙某一直与二女儿一起生活。孙某去世后留下遗产6万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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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果协商不成,三人平分
52填空题52 / 95
甲的邻居周某家的小男孩丁深得甲喜爱。2005年春节周某回家拜年时不幸遇到车祸,丁成为孤儿。
甲自愿抚养丁,并与丁一起生活,送丁上学。2010年4月,甲病逝,则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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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能够参与遗产分配,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53填空题53 / 95
下列是某律师在解答某公民有关继承的问题时的回答,其中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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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遗嘱无效
54填空题54 / 95
七十岁老人甲在遗书中写道:“妻子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女儿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对遗嘱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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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55填空题55 / 95
刘某有两子一女。某日,刘某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了遗嘱的公证,将遗产由其长子继承60%,次子继承40%。其小女儿为此不满与刘某争吵。后离家出走,在途中被毒蛇咬伤,丧失劳动能力。小女儿虽已年满25岁,但未结婚,至今没有工作。女儿出走后,刘某曾后悔,与邻居王某、李某说,要将自己的财产分一半给女儿。王、李与刘某一家并无亲戚关系。听到女儿出事的消息后,刘某因伤心过度而死亡。在对刘某遗产的继承上发生纠纷,则刘某的遗产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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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先依法定继承保留女儿的遗产份额,后按公证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56填空题56 / 95
江某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摩托车由大儿子继承,在临死之前却将该摩托送给生前好友。关于江某遗嘱中有关大儿子继承摩托车的部分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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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该部分被撤销
57填空题57 / 95
杜某在遗嘱中立有以下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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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将自己借来的电动车赠与侄子乙
58填空题58 / 95
下列需要见证人见证的遗嘱有效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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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孙某在牢狱中所立的口头遗嘱,其内容由三个服刑犯人证明
59填空题59 / 95
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别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与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写下一份“郑重声明”,内容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现过重的伤病或死亡,其朋友董某将取得其全部家产,其他兄弟姐妹均无权占有。2001年4月,董某与其丈夫经登记离婚。离婚后,董某继续与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计3万余元遗产。为遗产继承引起纠纷,潘某诉至法院。经查,潘某已82岁高龄,无养老金、退休金等收入,依靠子女赡养生活,但潘甲、潘丙生活拮据。潘乙为盖房向村里借款1万元未还。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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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潘乙遗产应为潘某保留必留份
60填空题60 / 95
某甲的叔叔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某甲。3月2日某甲叔叔死亡,次日某甲得知这一遗嘱的内容,却说:“叔叔何必如此。”直到5月15日,某甲一直没有做是否接受该遗产的表示。那么,依法某甲的行为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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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推定为放弃遗赠
61填空题61 / 95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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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民获取的知识产权收益
62填空题62 / 95
刘某死亡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甲按刘某遗嘱继承了4万元现款,乙按刘某的遗赠分得钢琴一架(价值2万元),丙按法定继承得到汽车一辆(价值3万元)。经查刘某生前尚欠丁债务4万元,丁的债权应怎样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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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丙还3万元,甲还1万元
63填空题63 / 95
陆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2008年4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问给自己的女儿继承,存款2万元给外孙女。”根据上述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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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法定继承人
64填空题64 / 95
张某死后,遗产包括2000元现金、1台电视机和一辆电动车。张甲、张乙、张丙是张某的三个儿子。因无遗嘱,故三人经协商后,张甲继承了现金,张乙继承了电视。张丙继承了电动车,一段时间后,王某向张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于张某的借条,张乙将电视还于王某,据此,选项中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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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张甲、张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张乙进行补偿
65填空题65 / 95
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l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多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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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5万元
66填空题66 / 95
林某一家共4口人:林某夫妇、四岁的儿子及林父。林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林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林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林某死亡。林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林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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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67填空题67 / 95
甲早年留学英国,后在英国开了一家公司,2000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英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5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12年5月,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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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68填空题68 / 95
王某与田某系夫妻,二人带儿子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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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以上各项均正确
69填空题69 / 95
方某立有遗嘱,表示将遗产30万元留给妹妹甲,但此款须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方某死后,甲取得方某的30万元遗产,但并未履行资助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方某有一子一女。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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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方某的儿子或女儿必须按照方某的要求履行义务,才能取得方某的遗产
70填空题70 / 95
有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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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71填空题71 / 95
老彭夫妻有二儿一女,均已成家,其中女儿在外地工作,两个儿子在本地工作。老两口于去世前2年盖了四间房,女儿说我远在外地工作,生活也不错,就不要遗产了。两个儿子一人继承两间房,另一个继承其他财产,几天后,一个远房亲戚老张拿着一张9万元的借条上门来,让他们还钱。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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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由老彭的两个儿子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
72填空题72 / 95
1971年陈某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陈某有二子一女,长子(1939年死亡)生一子甲(1970年死12),甲遗有一子乙;次-子(1968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196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为继承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子(第四代),无权继承;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继承。问:谁有权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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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丙、丁都有继承权
73填空题73 / 95
甲与其父乙、其15岁的儿子丙一同上山打猎,不幸遇到泥石流,3人全部遇难,甲妻丁闻讯悲痛而死。甲母戊与丁父己料理完丧事后,为了争夺甲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戊主张全部财产均归她家所有,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己则要求继承丁的遗产。双方发生争执,己带着其子豆豆将电视机搬走,戊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乙与戊的共同财产价值3万元,甲与丁的共同财产3万元,丙只有其干爹赠与其的两千元;甲、乙、丙、丁无其他近亲属,并无遗嘱。根据以上案情,对甲的遗产谁没有继承权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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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
74填空题74 / 95
小属于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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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75填空题75 / 95
甲与其女乙一起到云南丽江旅游,不幸飞机发生意外遇难。甲妻已死,家中尚有一子丙和女婿丁。
甲与乙各有遗产10万元。则丙与丁各自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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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丙5万,丁15万
76填空题76 / 95
下列几种遗嘱,无效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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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死亡时,在遗嘱中没有为受其扶养、患有精神病的母亲保留必要的份额
77填空题77 / 95
关于遗嘱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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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并非所有的遗嘱形式都须有遗嘱见证人,但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遗嘱见证人在场
78填空题78 / 95
田某生前借住朋友的两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款10万元,小汽车1辆,彩电、音响各1台,股票、国库券若干。2000年田某创作了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2万元。田妻早故,儿子、女儿结婚后分家另过。2001年田某因公致残,单位发给2万元抚恤金。2002年8月,田某因车祸丧生,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4万元保险金交给了田某的儿子。依法律规定该案例中属于遗产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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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存款、小汽车、彩电、音响、股票、国库券、抚恤金、保险金、小说稿酬
79名词解释79 / 95
简述遗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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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具有以下特征:
(1)遗产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财产,具有范围限定性,他人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
(3)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
(4)IP必须是死亡自然人遗留下来能够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具有可移转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80名词解释80 / 95
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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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上的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份有效的遗嘱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的内容合法。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准。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法律的规定为准。
81名词解释81 / 95
简述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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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遗产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有财产的区别。遗产只能是死亡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必须将其个人财产与共有财产加以区分。财产共有多以一定身份关系或契约关系存在为前提,如夫妻共有、合伙共有等。当被继承人为财产共有人之一时,继承开始后应将其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作为遗产加以继承。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在认定遗产时容易被错误认定,因此我们既不能将全部共有财产作为遗产来继承,也不能将共有财产中的遗产部分忽视。《继承法》就明确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财产,除有约定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归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保险金、抚恤金的区别。对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况加以讨论:①如果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的,则由受益人取得保险金;②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加以继承。
对于抚恤金,如果是职工、军人因公死亡、生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后,由有关单位按规定给予死者家属而产生的,因具有对死者家属的经济补偿性,而不能列为遗产。有关部门发给因公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军人的生活补助,归个人所有,这类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82名词解释82 / 95
简述继承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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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取得法定继承权:①因婚姻关系而取得,配偶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是第一继承人;②因血缘关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正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③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女子间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自然人取得遗嘱继承权的依据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被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作出规定,而不能任意选定遗嘱继承人。
83名词解释83 / 95
简答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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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1)受让主体不同。遗赠受领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之内的人,只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2)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而遗嘱继承人不但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同时还须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的方式不同。遗赠受领人应当在知道遗赠的内容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受领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处理以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
(4)获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赠受领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割,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处获得遗产;而遗嘱继承人要直接参与遗产分配。
(5)最后,遗嘱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84名词解释84 / 95
简述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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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法》第5条确立了“遗赠扶养协议在先”的原则。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要执行协议;无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适用遗嘱继承,然后才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也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未处分的或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2)受遗赠人或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涉及的那部分遗产;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后所涉及的遗产;
(4)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后涉及的遗产。
85材料分析题85 / 95
论述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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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T"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③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86材料分析题86 / 95
论述遗嘱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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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是指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方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方式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设立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嘱的磁带上。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87材料分析题87 / 95
论述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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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
(2)限定继承的原则。《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表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3)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贯彻我国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4)连带责任原则。虽然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各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但由于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各继承人共同所有,因此每个继承人都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有序清偿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②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的遗产清偿;在多种被继承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应按一定的顺序清偿。首先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权,如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用遗产进行了担保的债权等,然后才能清偿普通债权。
(6)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88主观题88 / 95
刘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刘某一直随着二儿子生活,但也经常到大儿子和小女儿家小住。2006年7月刘某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去世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小女儿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2007年初,刘某重病,住在大儿子家进行治疗。因大儿子伺候周到,刘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大儿子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为2007年4月10日。2008年刘某的病情加重,由二儿子护送至老家,路上二儿子对刘某照顾得很好。在刘某的祖屋里,其口述遗嘱:祖传的房屋由二儿子继承,由乡秘书做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刘某去世后,兄妹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问:刘某的祖传房屋由谁继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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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祖传房屋应由小女儿继承。《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刘某立有遗嘱,故适用遗嘱继承。因为小女儿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故不能被其他形式的遗嘱撤销或者变更。由大儿子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虽然也为有效的书面遗嘱,但是由于其效力低于公证遗嘱,故不能作为继承的依据。由二儿子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由于立遗嘱时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故不发生法律效力。
89名词解释89 / 95
罗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罗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罗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20岁的儿子丁。罗某之女乙于1996年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l998年乙因病去世。2001年2月罗某去世,过了一个月罗某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2001年4月甲和丁因争夺罗某的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问: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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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的六间房屋应由甲、乙之子、丁三人平均分配,各得两间。理由如下:
罗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继承人的法定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此,甲是罗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2)乙之子基于代位继承而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由己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
罗某的女儿乙由于先于罗某死亡,因而罗某的遗产中应由乙继承的部分,由乙之子代位继承。
(3)丁基于转继承而享有继承权。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丙于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此时丙继承的罗某的遗产转而由丁继承。
90名词解释90 / 95
李某有一女李乙、两子李甲、李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李某长期与李乙共同生活,后李乙因病去世。李乙无子,李某与女婿共同生活。李甲有一子。李丙婚后尚无子女。2008年李某去世,遗产三万元。李某去世后,李丙因伤心过度继而病故。问:遗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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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三万元遗产,由李甲,女婿,李丙的妻子三人继承,各分得一万元。理由如下:
李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1)李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2)李丙的妻子基于转继承享有继承权。李丙在李某去世病故,后于李某死亡,李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3)李乙先于李某死亡,但女婿对李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4)李甲、女婿及李丙妻各得一万元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91主观题91 / 95
甲和乙是夫妻,他们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夫妻俩有一套房产。兄妹三人都已成家,各有一个孩子。三人都有自己的住宅,独立生活,共同供养老人。2003年甲因病去世,因母亲健在,全家谁也没提出“遗产分割”问题。2008年,长女因车祸去世,此后女婿王某没有再婚,自己抚养孩子,而且经常带着孩子看望乙,并支付抚养费用。大女儿的所有遗产由女婿王某继承.,没人提出异议。2011年,乙因病去世。甲和乙的两个儿子认为姐姐已经去世,遗产应有兄弟二人继承。女婿王某认为自己对乙尽了赡养义务,也应参与遗产分配。而且甲去世时,长女尚在,至少应分得甲三分之一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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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中存在三个继承关系,应按时间先后来分析。
甲遗产的继承:乙、长女、长子、次子。遗产未进行分割,应恢复到原来状态进行分割。现长女已死,她的份额由其子女继承,属于转继承。
长女遗产的继承:乙、王某、长女的子女。大女儿的所有遗产由女婿王某继承,没人提出异议。2005 至2008年已经过三年,可以不重新分配。
乙的遗产继承:长子、次子、长女的子女。因长女已死,其子女可代位继承。女婿王某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参加分配。
92主观题92 / 95
李萍自幼父母双亡,与唯一的姐姐相依为命。1998年与失去母亲的孙刚结婚,次年孙刚继承了父亲的4间楼房。2000年冬,孙刚生病去世。当时李萍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和悲伤,引起早产,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李萍也因破伤风于一个月后死亡。孙刚的哥哥认为其弟弟的4间楼房应归他继承,而李萍的姐姐认为4间楼房也应有她的一份。请问:本案4间房屋应如何继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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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间房屋都应由李萍的姐姐继承。根据《继承法》第l0条的规定,我国继承人的法定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继承。题中的4间房屋属于李萍和孙刚的共同财产,孙刚死后,属于他的2间房屋,应由他的妻子李萍和未出生的孩子各继承1间。孩子出生后又死去,孩子的l间房子由他的母亲李萍继承。这样李萍便共有4间房屋。李萍死后4间房屋由她的姐姐继承,而不是由孙刚的哥哥继承。
93主观题93 / 95
孔飞与王灿育有二子,长子孔鹏、次子孔萌。孔鹏娶妻王萍,并于2002年生下一子孔腾。孔鹏于2003年4月病故。孔飞因悲痛过度,于同年5月去世。孔飞去世时,留有房屋6间。此后,王灿一直同儿媳王萍一起生活,由王萍照顾其生活起居。房屋6间一直由次子孔萌使用。2005年,孔萌准备结婚,遂欲将该6间房屋出让给邻居黄某,经王灿和王萍同意后,卖得价款9万元。
问:(1)孔飞去世时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
(2)房屋出让后,王灿去世,9万元房款应当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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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部分,才属于遗产。我国《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据以上规定,孔飞去世时所遗留的6间房屋,有3间是王灿的个人财产,另外3间作为孔飞的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王灿作为孔飞的配偶,依法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长子孔鹏先于孔飞死亡,孔鹏之子孔腾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孔萌作为孔飞的儿子,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3间房屋,王灿、孔腾、孔萌各得1间。综上,6间房屋应由王灿得4间,孔腾、孔萌各得1间。
(2)依据上述分析,9万元房款作为房屋的货币形态,应当由王灿得6万元,孔腾、孔萌各得1.5万.元。因此,王灿的遗产为6万元。孔萌作为王灿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萍在孔飞去世之后,一直与王灿一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继承法意见》第29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本案中长子孔鹏先于王灿死亡,孔鹏之子孔腾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因此,王灿的遗产应当由孔萌、王萍、孔腾三人平均分配,三人各得2万元。综上,9万元房款应当由孔腾得3.5万元,孔萌得3.5万元,王萍得2万元。
94主观题94 / 95
某甲的父母和妻子早亡,有子乙、丙;乙有子女A、B;丙有子c。乙早年去世,由其妻抚养A、B。乙妻与甲住在一起,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某日丙外出发生车祸,重伤住院,生命垂危。甲得知后,一急之下,不幸猝死。甲死后3分钟,丙因抢救无效死亡。遗下配偶和子C。甲、丙均遗有遗产。经查,甲、丙均未立遗嘱。问:甲、丙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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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甲、丙均未立遗嘱,故其遗产均按法定继承处理。首先,甲死亡后,其遗产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乙、丙、乙妻继承。(1)因乙先于甲死亡,故发生代位继承,应由乙的子女A、B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乙的应继份额;(2)甲死后3分钟,遗产分割前。丙也死亡,故发生转继承,丙应继承的甲的遗产份额全部转归他的法定继承人丙妻、丙子C继承;(3)乙妻在其配偶乙死后对其公公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其次,对于丙自己的遗产,则由其法定继承人丙妻、丙子C加以继承。
95名词解释95 / 95
甲于2009年9月20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乙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丙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丁。2010年12月10日,甲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丁。2011年10月8日,甲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乙和弟弟丙外,甲没有其他继承人。甲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甲尚欠朋友王五借款14万元。
问:(1)甲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
(2)对甲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3)如果甲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五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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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所立的公证遗嘱有效。因为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可以任意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立有的数份遗嘱内容发生抵触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甲的遗产应当按照限定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方式清偿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和分割遗产。首先,应当用尚未处分的遗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遗嘱处分的财产支付。其次,如果没有债务,甲未处分的6万元债券按照法定继承由乙和丙均分。再次,乙和丙还可以按照公证遗嘱分别分得一套房屋和10万元存款,甲的女友接受遗赠后可以获得10万元存款。因为,《继承法》第27条第5项规定,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该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该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如果遗产已经被分割,发现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尚未偿还的,应当先抽出法定继承的6万元债券进行偿还,不足部分,再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按照其所分割财产的比例偿还。甲欠债14万元,先由乙和丙法定继承的6万元债券中各支付3万元;剩余的8万元债务,由乙支付4万元,丙、丁各支付2万元。根据是《继承法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