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法学法学法律史

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法制史模考试题一

44 题含答案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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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1 / 44
汉代学者认为西周已经对民、刑诉讼作了一定区分。根据这种见解,西周时,民事诉讼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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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讼
3单选题3 / 44
下列哪部律曾得到张裵、杜预两位律学家先后作注,而被称为“张杜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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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泰始律》
4单选题4 / 44
下列哪部律确立了“死、流、徒(耐)、杖、鞭”五刑体系,从而为隨唐的“笞、杖、徒、流、死”五刑体系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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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北齐律》
6单选题6 / 44
系统记载唐朝官制的政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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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唐六典
8单选题8 / 44
“八议”中有“议宾”一项,“宾”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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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皇帝的客人
10单选题10 / 44
宋太祖于建隆四实行的刑罚制度方面的一项新规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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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折杖法
11单选题11 / 44
凌迟入律典作为法定刑始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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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大明律
12单选题12 / 44
宋朝制定了处理民事案件的“务限法”,它规定在务限期内,州县官府停止受理有关田宅、婚姻、债负等案件。这个“务限期”具体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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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二月初一至九月三十日
13单选题13 / 44
元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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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至元新格》
14单选题14 / 44
首次采用七篇体例——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的法典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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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洪武二十二年的《大明律》
15单选题15 / 44
发遣,是指发往边疆地区充当驻防官兵的奴隶。这种刑罚是(    )特别独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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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清朝
16单选题16 / 44
在清朝,通政使参加下面哪个审判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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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九卿会审
17单选题17 / 44
《大明律附例》中的“例”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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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问刑条例》
18单选题18 / 44
清末最早颁行的带有商法总则性质的法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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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商人通例》
19单选题19 / 44
最早确立外国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不平等条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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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20单选题20 / 44
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确立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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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解放战争时期
27判断题27 / 44
《大业律》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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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错误
28判断题28 / 44
贵族、官员犯十恶罪,不准享受议、请、减等优待;虽遇大赦,官爵仍需革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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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错误
30判断题30 / 44
北宋在路一级设“提点刑狱司”,作为中央派出的 司法 机关,负责监督 管理 所辖州县的司法审判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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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31判断题31 / 44
明清时期,在刑罚适用上仍然遵循唐律“从旧、从轻主义”原则,也就是说,法律不溯及既往,不以新制定的重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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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错误
34判断题34 / 44
清末筹建的咨议局具备了资本主义制度地方议会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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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错误
35判断题35 / 44
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解释例是指由司法院按一定的程序对法律或者判例提出的疑难问题、分歧等做出的解释或者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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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36判断题36 / 44
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体系是主要由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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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37判断题37 / 44
《十九信条》在相关条款中扩大了议会及政府总理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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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38判断题38 / 44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的依据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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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错误
39判断题39 / 44
解放战争时期,审理土改运动案件的人民法庭有权批准死刑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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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40判断题40 / 44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影响最大的刑事法规是《中华苏维埃政府惩治反革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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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41材料分析题41 / 44
《唐律疏议》中说:“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请就此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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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关于同居、亲属相为隐的规定(1分)。这一规定渊源于西汉时的“亲亲得相首匿”,但有所发展(1分)。这个原则是孔子提出来的(1分),是法律儒家化的一个体现(1分)。
根据这一规定(每点2分):(1)勿论情形,要对“同居”、“大功”作出相应解释;(2)减罪情形,对“小功以下”作出适当解释;(3)不用此律情形,对“谋叛以上”作出适当解释,并指明国家利益和君主专制于亲情相比,更为重要。
42材料分析题42 / 44
《唐律疏议》中说:“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请就此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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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关于老幼残疾者减刑的规定(1分)。这在西周时就作为“明德慎罚” 思想 的体现而存在(1分)。汉武帝后,法律儒家化,这一规定作为儒家“德治”思想的体现,进一步得到继承(1分)。这体现了封建统治者宣扬的“恤刑”精神(1分)。
根据这一规定:(1)老幼残疾,分为两个档次,一是70~80岁、10~15岁以及废疾的人,一是80岁以上、10岁以下和笃疾的人(1分);(2)前者,对所有的犯罪,均须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只对特定的犯罪:反、逆、杀人、盗及伤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2分)(3)对前者,死罪不减,流罪以下收赎;对后者,“应死”的情况下,享有“上请”特权,即由皇帝最终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至于盗及伤人,只是收赎;其他罪,即使应当判处死刑,也不承担任何责任(3分)。
43材料分析题43 / 44
《唐律疏议》中说:“诸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皆斩。谋杀缌麻以上尊长者,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即尊长谋杀卑幼者,各依故杀罪减二等;已伤者,减一等;已杀者,依故杀法。”请就此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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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关于亲属相谋杀的规定(1分)。这一规定体现了“准五服以制罪”的量刑原则(1分)和儒家“尊尊”思想(1分)。“准五服以制罪”首先明确规定于《晋律》,其原则是:服制越近,即血缘关系越亲,以尊长犯卑幼者,处刑越轻;反之,处刑越重。服制越远者,以尊长犯卑幼,处刑相对加重;反之,相对减轻(2分)。这些都是儒家纲常名教在刑法中的重要体现,使法律成为“峻礼教之防”的工具(1分)。对于“一准乎礼”唐律也不例外,遵循了这些原则。
根据上述规定:(1)卑幼谋杀尊长,血缘关系越近,处刑越重:谋杀缌麻、小功尊长,分“谋而未伤”、“已伤”、“已杀”,而分别处刑;而谋杀“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是不分首从,一列处斩刑(2分);(2)“尊长谋杀卑幼”比“卑幼谋杀尊长”处刑较重,体现了“尊尊”原则。
44材料分析题44 / 44
《宋刑统》中说:“(准)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物,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无女,均入以次近亲;无亲戚者,官为检校。若亡人在日,自有遗嘱处分,证验分明者,不用此令。”请就此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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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关于户绝财产处理的规定(1分)。户绝,是指父死无子孙也无养子、继子承继之户(1分)。部曲、客女、奴婢,在自然属性上讲是人,但在《宋刑统》上,与资财一样,是所有权的客体(1分)。
这一规定,规定户绝资财按照下列顺序处理:(1)有遗嘱的,根据遗嘱处理(1分);(2)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近亲办理丧葬事(1分);还有余财的,由女儿继承(1分);没有女儿的,由血缘最近的亲属继承(1分);没有亲属的,归官府(国家)所有(1分)。这个规定肯定了遗嘱自由原则、女子的继承权以及无人继承财产国家所有的制度(1分),但是必须看到,女儿的继承权是受到限制的,只有在没有男性子孙的情形下,才享有继承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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