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招警考试

2012年政法干警专业综合Ⅰ考前预测试卷(十)

60 题含答案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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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1 / 60
下列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认识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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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2单选题2 / 60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__。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__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___处罚。填入横线处正确的一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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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犯罪中止、免除、减轻
3单选题3 / 60
我国刑法对胁从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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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单选题4 / 60
通过对实施经济犯罪的犯罪人适用财产刑,剥夺其再次实施经济犯罪的资金,体现了刑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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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特殊预防
5单选题5 / 60
下列关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罚金刑执行方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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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不再追缴
6单选题6 / 60
吴某在缓刑考验期间,私自跑到海南去经商,检察机关得知后,多次发函督促其迅速返回原籍,吴某不予理睬。对其应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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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7单选题7 / 60
拖拉机厂电工张某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路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十余万元,张某的行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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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重大责任事故罪
8单选题8 / 60
被告人苏某早上七八点的时候,骑着自行车将自己的小孩送到学校后回家,沿着京保公路良乡段由北向南骑自行车行驶,行至村路口附近,准备从西向东横穿公路进入村中,当苏某的自行车前轮已经越过路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分道线时,适逢臧某驾驶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因躲闪不及,摩托车的前轮撞在苏某自行车中部,两车均翻倒在地,摩托车倒地滑行六七米,苏某被撞入路东排水沟里,腰椎骨粉碎性骨折,并造成下身瘫痪。而臧某头部着地,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该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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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苏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9单选题9 / 60
甲原是某公司总经理,年收入20万元。甲于1995年4月4日至18日,先后利用其个人持有的信用卡,共透支银行款50万元。后甲于1995年5月19日至1998年10月7日,先后归还透支款29万余元。由于其在1997年2月时被解除总经理一职,收入锐减,虽经银行催还,仍有21万余元没有归还。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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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不构成犯罪,属于借贷纠纷
10单选题10 / 60
某企业因产品出口得到国家出口退税款300万元,后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客商退货1/3。该企业隐瞒这一事实且未补缴应缴的税款100万元。该企业的行为构成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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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逃税罪
11单选题11 / 60
B公司是一家生产儿童饮料和食品的民营企业,生产多种儿童饮料。1998年年初,该公司总经理潘某设计生产出无须插管和打开瓶盖,只要用手一拧就可以饮用的旋转式吸管瓶盖,这项设计于1999年3月31日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其专利饮料瓶设计独特新颖,新产品推向市场后供不应求。A公司是一家食品饮料公司,见到B公司生产的饮料瓶设计新颖,便依照该样式仿制,用到自己生产的产品上。从1999年7月至2003年12月,该公司销售利用仿制的饮料瓶包装的儿童饮品1600万箱,严重挤占了B公司的市场份额。对A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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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属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12单选题12 / 60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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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丁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13单选题13 / 60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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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办公大楼抢劫的
14单选题14 / 60
甲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甲唆使配偶乙向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投保,乙于是以虚假身份给自己的“私家车”投了全险(事后查明乙根本就没有“私家车”),甲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在不审查手续的情况下办理了此项业务。事后半年,乙伪造了交通事故文件,向保险公司索要赔偿,甲再次利用职务便利办理了赔付业务。甲的行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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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贪污罪
15单选题15 / 60
王某为公安局治安队队长,与某歌厅老板李某是朋友,一次李某请王某吃饭,席间李某告知王某自己要请几个小姐来“搞活”市场,就是害怕被查。王某说没关系,有事我顶着,不过收的钱我要提一点。李某同意。日后,群众举报该歌厅有容留卖淫嫖娼活动,王某接到举报后立即通知李某,使其逃避处罚。王某的行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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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容留卖淫罪共犯
16单选题16 / 60
行为人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或者生活腐化的来源,在较长时问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这在罪数理论上被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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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惯犯
17单选题17 / 60
我国刑法对牵连犯的刑事责任方式的规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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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的规定按照数罪论处,有的规定按照一罪从重处罚
18单选题18 / 60
进口商宝诺公司(注册地:中国厦门市)与出口商千祥公司(注册地:英国伦敦)于1996年3月4日签订了一份进口热卷钢板7500吨(总价值为225万美元)的买卖合同,约定起运港为黑海港,目的港为中国镇江。合同签订后宝诺公司于1996年7月1日依照约定申请银行开出了一份余额为60万美元增减5%、受益人为千祥公司的180天远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日为1997年1月14日。后目的港被改为福州马尾。千祥公司在议付期内向议付行交付全套单据,提走信用证项下资金。海运提单上记载:“装船日期为1996年6月26日,承运船舶为舍勒公司(注册地:意大利)所属,永行公司(注册地:香港)代理舍勒公司签发,数量为l65捆。”装运单据上载明货物价值为64.85万美元。宝诺公司于1996年7月18 日向开证行保证承兑并取得了整套转运单据。该开证行于7月25日对外承兑。但轮船到港后,宝诺公司发现该船上并没有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后查明,舍勒公司未委托永行公司为船舶代理,也没有授权永行公司签发提单;千祥公司串通永行公司伪造已装船清洁提单及其他单证提交议付行,骗取货款。千祥公司、永行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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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使用伪造、变造附随的单据、文件的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
19单选题19 / 60
2003年10月13日晚,利辛县春店乡村民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找到广播电视局职工孙某。孙某便为刘某写了控告状,在控告状中捏造了主审法官马某“开车故意撞人,故意伤害、非法绑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公开敲诈”等事实,要求追究主审法官马某的刑事责任,后又安排刘某等人到法院、县纪委等单位上访。2003年11月11日,刘某被依法逮捕,其妻又找到孙某写控告状,孙某在控告状中分别捏造了“法院院长徇私枉法、渎职犯罪、指使手下将刘某腿打断,非法关押”和县纪委的刘某某“执法犯法、上蹿下跳、公开包庇”等事实,并安排刘某之妻到市级有关机关上访控告。孙某构成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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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诬告陷害罪
20单选题20 / 60
关于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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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不包括村委会工作人员
21单选题21 / 60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于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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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2单选题22 / 60
甲在某商场购买的电视机在正常使用的过程中突然爆炸,致使甲面部多处受伤,则若其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时效期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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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年
23单选题23 / 60
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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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债权人
24单选题24 / 60
下列不一定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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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商业广告
25单选题25 / 60
甲欲卖给乙、丙或丁一台电视,价格500元。乙收到消息后没有做任何表示和回应;丙收到消息后,当即回复甲表示愿意购买;丁直接将500元钱汇给甲。那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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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丙的行为构成承诺
26单选题26 / 60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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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合同解除权人可以变更合同
28单选题28 / 60
甲欲搭乘乙公司的长途汽车,因为时间紧迫,甲没有买票即登上了汽车,甲表示上车后补票,汽车司机也同意了甲的做法。后由于司机驾驶失误,发生车祸,甲受伤,此时甲还没有补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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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甲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29单选题29 / 60
甲厂与乙研究所订立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未约定后续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一年后,乙研究所对原有技术进行了改造,研制出新的技术。对于该技术,甲厂享有何种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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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厂对该技术无任何权利
30单选题30 / 60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下列人身权利中,属于公民身份权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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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亲属权
31单选题31 / 60
自然人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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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姓名转让权
32单选题32 / 60
某医院将该院近一年治愈的性病病人的名单刊登在自己制作的宣传材料上并到处散发,以宣传该医院的医治水平。该医院的行为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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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侵害患者的隐私权
33单选题33 / 60
老人王某80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屋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经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老人亲笔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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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35单选题35 / 60
甲与乙均于l987年10月1日出生,甲己经工作了,乙在初中读书。2005年8月7日,甲、乙合伙打伤了乙的同学丙,致使丙花去医疗费2万元。丙康复后,于2005年11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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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应当由乙的父母和甲共同赔偿
36单选题36 / 60
甲委托乙将一批生猪从河北运往深圳,乙在押运途中突患急病被送往医院抢救,乙紧急委托了自已的同学丙暂时进行照看,详细告知了管理方法,并将此情况告知了甲,要求甲派人过来。甲派的人尚未赶到时,由于天气太热,二十多头生猪热死,此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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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应当由甲承担
37单选题37 / 60
甲违章驾车,正常行走的行人乙为了躲避甲的车向路边躲避,结果掉人了正在施工的排水沟中,该施工位并未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乙胳膊摔伤,花去医药费几千元。对于乙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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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甲和施工单位承担,但应根据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38单选题38 / 60
甲公司欲卖给乙公司一批货物,向乙发出要约书,乙公司接受了甲的报价,并传真就该合同其他主要条款提出意见,甲公司完全接受。双方根据协商内容制定合同书,盖章后交给乙公司,同时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接受了履行,但因为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差,合同书迟迟未签。那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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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合同以乙公司接受甲公司的履行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39单选题39 / 60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该代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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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效
40单选题40 / 60
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提高服务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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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不应当加收票款
41多选题41 / 60
我国刑罚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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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 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D.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42多选题42 / 60
下列备选答案中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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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处有期徒刑15年 B. 处死刑 C. 处无期徒刑
43多选题43 / 60
下列属于弹性刑罚裁量情节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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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4多选题44 / 60
以下哪些被告人构成累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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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四年又犯强奸罪 B. 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二年又犯抢劫罪 C. 丙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三年又犯故意杀人罪
45多选题45 / 60
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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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B.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再实行数罪并罚 D.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46多选题46 / 60
下列属于书面形式的合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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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合同书 B. 信件 D. 电子邮件
47多选题47 / 60
人身伤亡保险合同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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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要式合同 C. 射幸合同 D. 格式合同
48多选题48 / 60
下列哪些属于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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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关合同标的质量的变更 B. 有关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变更 C. 有关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的变更 D. 有关合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
49多选题49 / 60
下列有关要约撤回和撤销的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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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B. 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C.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50多选题50 / 60
以下各项中,不必然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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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D.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
51简答题51 / 60
犯罪未遂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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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的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的着手,是指行为人开始实行犯罪的行为起点。犯罪的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体现犯罪本质特点的行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就是指行为人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体现犯罪本质特点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根据通说,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构成的要件没有齐备,这是主观和客观两叶、方面的统一:从主观上看,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的内容没有完全实现;从客观上看,行为人实施的犯罪是不完整的。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者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52简答题52 / 60
简述假释犯在考验期内不同表现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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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85条、第86条的规定,根据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
第一,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法。
第二,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被判处的罪,而且该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第三,在假释考验期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似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第四,在假释考验期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四种情况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53简答题53 / 60
简述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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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形式分为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法律兼采要式与不要式原则。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形式的规定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一种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合同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第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的优点在于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
第三,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或沉默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以作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承诺,合同成立。
54简答题54 / 60
简述赠与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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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终止按照不同的方式可以分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和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财产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下,仍可撤销赠与合同: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55连线题55 / 60
试从刑罚的目的角度,对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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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刑罚目的角度,对此情节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刑罚,更易实现预防犯罪,这里主要指特殊预防的目的。
(2)从刑罚预防犯罪的效益性应与刑法的惩罚性协调一致的角度,对此情节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刑罚,既可以节俭刑罚成本,又可以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
56连线题56 / 60
“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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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2)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其实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
(3)因表见代理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为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法律规定其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4)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
57材料分析题57 / 60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试说明:(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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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罪状。
(2)犯罪构成特征:
①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威和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
②客观方面:a.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人具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这属于不作为,但仅仅是不执行还不能构成本罪,必须有“拒不执行”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而“拒”则属于作为,即当事人自己不履行判决义务,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无理取闹等方式主动地对抗、阻挠、破坏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只有作为和不作为结合起来,才能构成本罪。b.拒不执行的行为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等。
③犯罪主体是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人。④主观方面为故意。
58材料分析题58 /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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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条法律是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
(2)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3)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和表现情形: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认定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依据,相应地构成四类无效民事行为,即主体不合格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以及形式违法而无效的民事行为。(4)无效民事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第三,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必然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欺诈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四,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应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在损害国家利益时必然是确定无效的合同,而在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则可经被胁迫方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第五。因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需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也可以经受损害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六,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第七,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第八,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为的民事行为。第九,因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而无效的民事行为。
(5)无效民事行为的效力:作为确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无效结果是自行为实施起就形成的,所以无效民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该民事行为无效和是否主张认定其无效,也不管该民事行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无效。
59主观题59 / 60
曾经在某化工厂工作的甲辞职后,为销售自己组织生产的产品,于2000年1月成立了,“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该公司以其生产的重油膨化剂在掺水使用时可以节油20%以上为由骗取购货方信任,销售其伪劣产品,先后向多家单位销售重油膨化剂100余吨,违法所得近400万元。经查,甲所在公司所售产品根本达不到其许诺的基本使用性能,热值低,发热量随着掺水量的增加而成比例下降,无节油效果。
此外,司法机关还查明:甲开办的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于2001年12月底缴纳税款50万元后,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出13退税款120万元。
问:(1)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是诈骗罪?
(2)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3)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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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所有的伪劣产品,都是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生产的重油膨化剂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时,应达到其承诺的使用性能,但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未达到其承诺的基本使用性能,应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本案中,虽然该公司的行为有欺骗的成分存在,但是由于有基本的交易事实,其所销售的产品有一定的发热量,所以从本质上看与诈骗罪中虚构交易事实,骗取财物的特征并不完全符合,所以不成立诈骗罪。
(2)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应区别处理。根据《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逃税罪定罪处罚;骗取出口退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的,超过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于2001年12月底缴纳税款50万元后,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出口退税款120万元,在这120万元中,50万元属于逃税罪的犯罪数额,其余70万元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
(3)本案属于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甲为销售自己组织生产的产品,于2000年1月成立了“A市汽车节能用油经销公司”,该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骗取出口退税等犯罪为主要活动,所以不属于单位犯罪,而是甲个人犯罪。
60主观题60 / 60
王某是一个工人,但一直想做服装生意并与多家经销商联系但均未成功。某日他看到一个专门经营运动服销售的A公司寻找连锁店经营人,于是就根据该广告所注明的地址前去实地考察,经过考察后王某认为该公司的运动服兼具时装和运动性质,很适合正悄然兴起的运动风,并且对开店资本、环境等方面都很满意。只是自己手头钱不是太足,于是与A公司负责人商量,希望能够由A公司先发两批货,到第三批时再交前两批的服装费。A公司负责人为了吸引王某加入,遂满口答应,并许诺只要王某选好了店址,公司经过调查符合公司的要求,就可以签合同进行装修了,王某负责装修费用,A公司可以提供技术和人力上的支持,按该专卖店的统一规格给王某的店子装修。王某于是请了一个月的假,四处奔波,终于寻找到了合适的店址,A公司派人调查后表示店址没有问题,但是却提出该品牌走俏,想要开连锁店的人很多,提出来服装费不能够拖,并要求王某再加30000元经营费,王某认为这违反了他们当初的约定,因此难以接受。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A公司辩称:现在是市场经济了,经营主体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双方为了合作而进行协商很常见,只要没有正式签合同,就无须负责。
试结合民法理论和相关法律分析下列问题:
(1)王某和A公司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A公司的说法是否正确?
(2)假如王某要求赔偿损失,那么下列哪些费用应当由A公司负责赔偿:100元的实地考察费用;3000元的寻找店址的费用;一个月的误工费;因此丧失其他机会所造成的损失。并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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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题考查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产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果合同已经订立,那么违反合同的行为将产生违约责任。本题中,王某和A公司就是在缔约过程中,两者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但是却存在着缔约关系。
根据民法理论,一旦进入缔约阶段,那么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具有某种订约上的联系,为了缔约合同,一方所实施的是以使对方产生信赖的行为,将对其产生约束,双方已经由原来普通的关系进入到特殊的联系阶段。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诚信原则的要求,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同时负有一定的附随义务,即先契约义务。具体包括:①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的义务。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③合同订立前重要事情的告知义务。④协作和照顾的义务。⑤忠实义务。⑥保密义务。⑦不得滥用谈判自由的义务。如果双方的谈判已经进入一定的阶段,一方的行为是以使另一方当事人合法地相信其会与之订立合同,并因此支付了一定费用,那么中断谈判就是有错的。
本案中,王某与A公司的谈判以及A公司负责人的承诺,就足以使王某产生合理的信赖,假如A公司意图提高费用等,也应当及时通知王某,而不是等到王某已经花费资金找到店址,需按承诺签合同时才告知。况且A公司派人调查了店址并表示同意.表明王某的履行并没有不当。因此,A公司仅以经营自主为由拒绝签合同并且不予赔偿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也没有理由。
(2)本题考查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根据民法理论,信赖利益应当为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基本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限于直接损失,直接损失就是指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具体包括:①因信赖对方要约邀请和有效的要约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标的物以及为此支出的费用。②因信赖对方将要缔约,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并为此支付的各种合理费用。③为谈判所支出的劳务。以及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但是,各种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不能是受害人任意支出的。本案中,3000元的寻找店址的费用以及王某为了寻找店址而专门请了一个月假的误工费用,显然都是为缔约做各种准备工作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应当得到赔偿。至于其100元的实地考察费用,看似符合上述第1条,但该费用因为发生在A公司承诺之前,况且是王某想要寻找机会所必须支出的,与A公司的行为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应当得到赔偿。
王某因与A公司谈判所丧失的其他机会造成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如果缔约一方能够获得各种机会,而在因另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使这些机会丧失。这些损失不包含在信赖利益的范围内,因为机会本身就是很难确定的,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在举证上也存在困难。这种损失无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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