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自考法学类刑法学

《刑法学》期末试题(2004-2005第一学期)

11 题含答案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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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题1 / 11
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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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就是由国家制定与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禁止人们实施犯罪、命令人们履行义务以免犯罪或者指示司法人员如何定罪量刑的法律规范。
2主观题2 / 11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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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主观题3 / 11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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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以作为方式构成,也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
4主观题4 / 11
犯罪预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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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形态:行为人开始为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下来的犯罪停止形态。
5主观题5 / 11
任意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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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的共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或者两人以上均可构成的犯罪,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时所成立的共同犯罪。
6材料分析题6 / 11
简述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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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1分)
(2)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1分)
我国对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区分:(4分)
A 无刑事责任时期,
B 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
C 减轻刑事责任时期,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D 满16周岁,完全刑事责任时期
(3)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2分)
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具体分析(2分)
7材料分析题7 / 11
简述刑法的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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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机能也就是刑法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1分)
可以分为本体论机能与价值论机能:从本体论的角度,可以分为促进机能和限制机能。促进机能又被称为规律机能,它包括评价机能和意思决定机能。所谓评价机能就是依据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对特定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和法律判断。所谓意思决定机能就是通过刑法预先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向公民发出保护法益的命令,从而要求公民自我抑制犯罪意思,不去犯罪。(5分)
从目的论的角度,刑法具有保护社会(又称为法益保护机能)和保障人权两种机能。刑法本身所具有的促进机能,是为了实现刑法对社会的保护;而限制机能,就是保障人权所必须的。(4分)
8材料分析题8 / 11
简述牵连犯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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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1分)
成立条件:(答出基本的三点给6分,具体论述3分)
1 牵连犯是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2 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而且分别触犯了不同的罪名;
3 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的判断需要注意主客观两个方面: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为了实施某一犯罪,而采取某种方法行为或者因实施某一犯罪而采取某种结果行为,也就是说数个行为具有同一目的;在客观上要求所实施的本罪与其他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不可分割的方法或者结果关系。
9材料分析题9 / 11
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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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系
A意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只预见到这种结果发生的可能。(2分)
B意志方面,两者都不希望结果发生。(2分)
(2)区别
A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确实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没有认识或不予关心。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有一定程度认识,只是由于行为人对这些事实和条件过于乐观,导致结果发生。(3分)
B意志方面,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持根本否定态度。(3分)
10案例分析题10 / 11
试论自动停止重复侵害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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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停止重复侵害行为的现象界定。(1分)
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6分)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6分)
对性质认定的理论阐述(5分)
结论为中止(2分)
11案例分析题11 / 11
试论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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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侵害存在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1分)
如果没有不法侵害而误认为有,实施的防卫行为应当为假想防卫。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能够认识而疏忽没有认识到侵害存在的虚假性,一般按照过失犯罪处理;如果没有可能认识到这一点,则为意外事件。(4分)
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2分)
并非对于所有的不法侵害多可以通过正当防卫来制止,正当防卫应当仅限于对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很强的犯罪。A对于贪污、受贿等智力性的犯罪不应当采用正当防卫手段不加以制止;B对于不作为犯罪也不应当采取正当防卫,因为我们无法通过正当防卫达到抑制犯罪的效果。(3分)
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是防卫的时间条件。(1分)
所谓正在发生就是指已经开始而没有结束。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就意味着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经十分明显、紧迫。不法侵害的危险消除之时,才算不法侵害的终止。总而言之,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是以侵害的危险是否存在为标准的。(4分)
如果在正当防卫开始之前就对怀疑将进行侵害的人实施防卫,理论上称之为事前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在不法侵害结束后,进行防卫,理论上称之为事后防卫;同样不是正当防卫。对于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可能分为三种情况处理:一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或已经结束,而故意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二是过失犯罪,应当预见到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的;三是意外事件,客观上对于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不能预见。(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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