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主观题9 / 10
试述《唐律》规定的七种“违律为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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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规定七种缔结婚姻的方式为“违律为婚”。即
(1)同姓不得为婚:这是自西周以来在婚姻上的限制性规定,包括同姓同字,也包括同姓异字。
(2)亲属不得为婚:凡同宗五服之内亲属不得为婚,违者以奸论罪。外亲、姻亲有服亲属也尊卑也不得为婚。
(3)良贱不得为婚:主人为奴娶良人;奴自行娶良人;官户、杂户也不得与良人通婚。
(4)不得娶逃亡妇女:知情而娶逃亡妇女者,犯此罪。
(5)监临官不得娶所监临之女为婚:指内外各部门的长官,不得娶部下之女为妻妾。
(6)不得妄冒为婚:指故意隐瞒自己的身份、年龄、健康状况等而与他人结婚者。
(7)不得恐吓、强娶为婚:指以压力或威力胁迫娶妻妾的行为。
《唐律》的上述限制主要是出于封建礼教的考虑,为维护家庭伦理纲常而设置了对婚姻缔结方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