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自考法学类法理学(一)
《法理学》综合模拟试题(三)
45 题含答案法理学(一)
1单选题1 / 45
法的本质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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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2单选题2 / 45
有“不应该这样行为”的模式的法律规范,属于下列哪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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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禁止性规范
3单选题3 / 45
根据罗尔斯的解释,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的执行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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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实质正义
4单选题4 / 45
改正主义适用于下列哪些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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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私法
5单选题5 / 45
法的强制作用的对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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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违法者的行为
6单选题6 / 45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不同点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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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具有阶级性
7单选题7 / 45
以社会形态为标准对法的历史发展所做的划分,一般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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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的历史类型
8单选题8 / 45
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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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维护公民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9单选题9 / 45
下列价值中,不属于法治国家的实体基本原则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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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等
10单选题10 / 45
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等,一般称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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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法律意识
11单选题11 / 45
关于法对生产力的作用,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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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对经济基础具有直接的促进或者阻碍作用
12单选题12 / 45
下列各项是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的陈述,其中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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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有时甚至会发生严重冲突,不
可兼顾
13单选题13 / 45
法治是以 的名义制定和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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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国家
14单选题14 / 45
下列哪一项内容不属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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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重视诉讼
15单选题15 / 45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法定时间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人大代表。法定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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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个月
16单选题16 / 45
把立法分为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其根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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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立法机关的地位不同
17单选题17 / 45
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可以把法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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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成文法和习惯法
18单选题18 / 45
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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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法所规定的内容的不同
19单选题19 / 45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渊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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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20单选题20 / 45
将义务划分为主义务和从义务,其划分角度和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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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义务是否独立存在
21单选题21 / 45
王某在市区某商场与孙某发生争执,王某将孙某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依法应追究王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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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刑事法律责任
22单选题22 / 45
在我国,法律责任的归类原则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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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平原则
23单选题23 / 45
共青团中央对刑法所作的解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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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非正式解释
24单选题24 / 45
根据字面解释尺度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限制解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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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扩充解释与字面解释
25单选题25 / 45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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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人民检察院
26单选题26 / 45
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西方国家中通常被认为是最为公正的监督,并得到普遍推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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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法学家的监督
27单选题27 / 45
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这种解释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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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逻辑解释
28单选题28 / 45
财产权利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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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绝对权
29单选题29 / 45
下列哪项其含义表明,法律在现实生活作用结果中合乎目的的有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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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法律效益
30单选题30 / 45
婚姻法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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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民法
31多选题31 / 45
法的社会作用可以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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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阶级统治的作用 D. 社会管理的作用
32多选题32 / 45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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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历史渊源不同 C. 法律分类不同 D. 判例的地位与作用不同 E. 法律概念与法律术语不同
33多选题33 / 45
我国法的制定的指导思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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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马列主义 D.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E. 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34多选题34 / 45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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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基本法律 D.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5多选题35 / 45
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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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绝对法律关系 E. 相对法律关系
36主观题36 / 45
法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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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稳定性,就是指法在颁布生效以后,它的效力要维持适当的时期,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37主观题37 / 45
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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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是指所规定的内容主要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者职责、职权)的法律。
38主观题38 / 45
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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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含义为窄的解释。
39主观题39 / 45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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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技术是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经验、知识和操作技巧,包括立法体制确立和运行技术、立法程序形成和进行技术、立法表达技术等。
40主观题40 / 45
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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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推理即是指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得出一个未知的判断(结论),这种思维活动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就泛称为法律推理。
41简答题41 / 45
从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的角度看,当前我们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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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继续改革司法制度,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使司法机关具有抵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能力,保障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破除封建割据、诸侯专权、封建行会制度和思想的影响。
第二,要充实执法资源,健全执法机构,增添法律设施,改进执法装备。
第三,抓好对现有司法、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成为兼具法律知识和有关门类专业科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第四,应当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人大的执法检查监督,对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已经显示出良好的效果,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42简答题42 / 45
简述我国国家权利机关监督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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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权利机关监督的方式主要有:(1)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2)审查文件;(3)质询;(4)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5)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6)开展执法检查;(7)视察;(8)督促办理人民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9)审议撤销职务案。
43简答题43 / 45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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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这是坚持我国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的保证。
第二,必须以中国国情和宪法为依据,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科学性和合法性的保证。
第三,必须总结历史,面向现实,放眼未来。
第四,要综合考虑道德、党纪、政纪、社区公约和村规民约以及传统风俗习惯。
第五,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以及中国同外国的关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应该是在我国宪法的基础上,整个体系统一完整,各个法律部门齐全协调,法律部门之间和谐有序,整个体系和各个部门法的结构逻辑严谨,在体例安排上科学合理而又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4主观题44 / 45
试述当代中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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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思,是指由于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因此,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并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总结建国以来治理社会治安方面的经验,并结合社会治安的现状所提出来的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一个战略方针,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重要工作,也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它的主要任务是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5)为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重视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45材料分析题45 / 45
试述法律解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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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
(1)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方法解释、文理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可以有以下几种具体方法来确定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其一,根据日常语言文字的含义来确定法律的含义;其二,掌握法律专业术语的特定含义;其三,根据语境确定字面含义;其四,根据个别事项与一般性用语的连用,确定包括同一种类的所有项目;其五,以类别中明文提及者为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包括:关于制定法律的提案说明,关于审议法律草案的说明,关于讨论、通过法律草案的记录和其他有关文献等。进行历史解释的目的主要是探讨某一法律概念如何被接受到法律中来,某一个条文、制度乃至某一部法律是如何被引进现行法律体系中来,立法者是基于哪些价值做出决定的等等。
(3)体系解释,也称为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解释法律。首先,应综合考虑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其次,应当考虑法律条文在情事上的同类性或一致性;再次,应当运用法条竞合的规则解决可能出现的法条之间的矛盾,一般而言,高阶法优于低阶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后法优于前法。
(4)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这里讲的目的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法律,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按照这种办法,在解释法律时应当首先了解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所希望达到的目的,然后以这个目的或这些目的为指导,去说明法律的含义,尽量使有关目的得以实现;如果由于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原先的立法目的不适应新的社会情势的需要,按照自由解释的态度,解释者可以根据需要确定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