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类申论考试
2008年(上)北京市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
4 题含答案申论考试
1主观题1 / 4
请用200字以内的篇幅概括目前我国行业自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表达准确、语言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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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行业自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某些行业协会与企业相互串通,通过多种手段操纵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某些企业与行业组织、甚至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建立利益上的联系,在认证、评比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误导消费者;有些企业利用降价手段参与出口竞争,或以次充好,伪冒名牌,损害全行业以至“中国制造”品牌的竞争力。总体上,行业组织和企业诚信缺失,有损自身发展后劲和我国市场经济的整体长远发展。
2阅读题2 / 4
试分析造成目前我国行业自律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建议。要求:分析合理,条理清晰,字数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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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企业与行业组织作为市场经济主体,趋利性决定了它们结成利益共同体,做出操纵价格、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企业自身发展模式存在偏差,多数未从数量规模型转变为质量效能型,导致了片面追求市场占有率,忽视质量和成本;当前我国经济领域立法滞后,现有法律、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不严、惩处不力;社会转型期,守法、诚信尚未成为包括企业和行业组织在内的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市场竞争中逆向淘汰问题严重。
建议:完善立法,强化执法,以法治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指导,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模式,根本上消除盲目扩张、不顾质量和成本的基础;法治、行政、舆论和道德手段多管齐下,建立对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有效监督机制,形成正向淘汰的不法的良性竞争环境。
3案例分析题3 / 4
请从行业协会的角度谈谈如何提高“中国制造”在世界上的地位。要求:简要明确,合理可行;字数不超过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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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业协会可从多方面发挥自身功能,在争取全行业共同利益的同时,提高“中国制造”品牌在世界上的地位:一是汇聚行业共识,协调集体行动。行业协会最基本的行为方式就是组织和实施成员间的合作,协会可通过在成员企业之间协调,使全行业企业遵循同一共识和行动方针,出口时集体谈判、反倾销诉讼时集体应诉、共同进退,为我国企业争取最有利的出口条件;二是表达行业诉求,争取政府支持。综合行业利益要求,与政府有关部门充分沟通,以多种形式表达诉求,争取同情和支持,如给予出口退税,对优势企业和产品予以扶持,对造假贩假等劣迹企业进行打击;三是做好公共服务。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代表行业与谈判对手沟通,进行公关游说工作,统一聘请代理律师,联络媒体进行及时适当的新闻发布,澄清不利传言,维护“中国制造”的声誉。通过多方面积极有效的行动,行业协会必将为“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取信世人做出自己的贡献。
4作文题4 / 4
“行业自律是非常必要的,但它不能解决商品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一切问题。”请结合材料,联系实际,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观点明确,论述全面,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自拟题目,字数控制在1000-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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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思路:结合资料所提供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事实,提炼出解决商品质量和价格问题——实质是市场竞争秩序问题的三方面措施: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以下1170字)
加强政府监管
——优化商品质量和价格的形成机制
在我国市场经济竞争中,诚信者吃亏、造假者获利的逆向淘汰问题一向比较突出。反映着市场对商品质量和价格的自发调节机制尚不成熟,市场不能给予商品及其生产经营者适当的回报,价格的形成不能真实反映供求关系、商品成本和质量。
多年来,我国行业组织在其随着商品经济同步发展过程中,通过订立公约、协调成员之间的行为等方式,对市场竞争秩序的规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湖北啤酒行业在自律的基础上,协调政府部门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维护了全行业的共同利益。但是,行业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存在着利益共生的关系,对利益的终极追求,决定了行业自律对生产经营者的约束和规范,带有“左手绑右手”的先天不足。近年来,我国市场领域的恶性价格战、行业串通涨价、虚假认证、制假贩假等坑害消费者问题屡见不鲜,将行业自律的局限性表露无遗。与此成对照的是,由于法治的严密和规范,发达国家企业一旦诚信出了问题,就会受到淘汰机制的无情制裁,美国200年来没有一家大型企业金融服务公司在受到刑事起诉后能够继续生存就是明证。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启示我们,解决商品质量和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市场机制的成熟,发挥市场机制的“正向淘汰”——即对参与竞争者的优化作用,不能寄希望于行业自律,必须加强政府监管,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市场监管三方面着手。
首先,针对经济领域立法相对滞后的问题,政府应着力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制定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出台规范行业组织的专门法律,用严密的法律给企业和行业组织套上缰绳,使打击、惩处经济违法行为进一步有法可依。
其次,针对经济违法行为惩处不力的问题,要督促司法部门严格对经济违法行为的追究。在受理有关经济案件时,要依据法律条文,贯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经济违法行为严予追究,不使一个违法者逃脱法律的制裁,也不使一个守法诚信的经营者蒙冤。
再次,针对市场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要督促行政部门加强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发改委、工商、物价、质监等行政部门和仲裁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从属于政府的相关组织,要增强对商品质量、价格问题监管的敏感性和反应灵敏度,严密监测市场,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发现企业和行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严惩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制假贩假、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在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工作中,立法、司法、执法环环相扣,共成一体。通过立法规范、司法公平、执法公正,体现“鼓励守法诚信经营、惩治违法背信行为”的价值导向,让每一个生产经营者依据提供商品的质量得到相应的回报,促进市场调节机制的优化,使之能够发挥正向淘汰作用,不仅是是解决当前市场中诸多问题的治本之道,也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对行业自身发展、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消费者利益的实现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