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自考法学类公司法
2008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39 题含答案公司法
1单选题1 / 39
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
查看答案
C. 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
2单选题2 / 39
海牛贸易有限公司、金铭造纸有限公司等5家发起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应认缴的注册资本数至少应为人民币
查看答案
D. 500万元
3单选题3 / 39
1673年,法国颁布了《商事条例》,其重要意义在于
查看答案
B. 以成文法的形式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
4单选题4 / 39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标准是
查看答案
D. 公司是否发行股份
5单选题5 / 39
股东不按章程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答案
C. 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
6单选题6 / 39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
查看答案
B. 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7单选题7 / 39
下列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
B.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8单选题8 / 39
按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破产的主体是
查看答案
C. 凡依法具有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9单选题9 / 39
下列关于公司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
A. 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双重属性,以组织法为主
10单选题10 / 39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查看答案
A. 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1单选题11 / 39
公司法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是
查看答案
D. 受遗赠权
12单选题12 / 39
债权人杨柳公司申请债务人松柏公司破产,法院指定大明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大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中,错误的是
查看答案
C. 申明只接受法院的监督,不接受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13单选题13 / 3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设立这类公司的正确程序是
查看答案
B. 设立人应先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然后再报送审批机关批准
14单选题14 / 39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
查看答案
A. 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5单选题15 / 39
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查看答案
B. 公司一旦选定经营范围,就不得变更
16单选题16 / 39
大地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是
查看答案
B. 在破产宣告时大地公司欠乙公司尚未到期货款5万元
17单选题17 / 39
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
查看答案
A. 注册资本
18单选题18 / 39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其组成人员依法应当由
查看答案
D. 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19单选题19 / 39
公司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归属于
查看答案
A. 公司
20单选题20 / 39
甲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法院拟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查看答案
D. 赵某,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21多选题21 / 39
下列关于公司设立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
查看答案
B. 发起设立既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C. 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22多选题22 / 39
作为上市公司,万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查看答案
A.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C.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 D. 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
23多选题23 / 39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有
查看答案
B.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C. 设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D.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24多选题24 / 39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可选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是
查看答案
A. 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 C. 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D.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5多选题25 / 39
下列关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查看答案
A.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 母公司必须依法经营,不得滥用其对子公司的控制权 D. 只有当母公司滥用有限责任原则,损害子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母公司需要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E. 子公司不能偿还其债务时,母公司必须替其承担偿还责任
26多选题26 / 39
刘某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向设立中的东风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了3万元的股款。依《公司法》规定,刘某不能抽回其股本,若要抽回股本,须发生的情形有
查看答案
A. 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D.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E.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27多选题27 / 39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有
查看答案
A. 我国的一人公司仅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B.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唯一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8多选题28 / 39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查看答案
A.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B. 外国公司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D.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E. 外国公司必须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29主观题29 / 39
公司发起人
查看答案
公司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策划、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公司创始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居住。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单位或人员不得充当发起人。发起人进行发起设立公司的工作,获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严格的发起责任。
30主观题30 / 39
关联关系
查看答案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1主观题31 / 39
国有独资公司
查看答案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其地位和一人有限公司相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作为其执行机构的董事会经过授权具有一定的决策权,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32主观题32 / 39
破产撤销权
查看答案
破产撤销权又称为否认权,是指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与他人进行的欺诈行为或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有损害的行为,由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33主观题33 / 39
可转换公司债
查看答案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公司债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公司债。
34简答题34 / 39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简述股东的出资规则。
查看答案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5简答题35 / 39
简述累积投票制的含义及作用。
查看答案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1.累积投票制的含义。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制度即为累积投票制。2.累积投票制的作用。该制度旨在使董(监)事会中权利达到平衡,以弥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进入董(监)事会提供保障,从而起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作用。
36简答题36 / 39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查看答案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37简答题37 / 39
简述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查看答案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指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的先后顺序,关系到破产案件的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的权益,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前一顺序的债权受偿后,没有剩余财产的,后一顺序的债券不能受偿,破产程序也就此宣告终结。债权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38材料分析题38 / 39
论述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区别。
查看答案
公司债与公司股份都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都是以公司作为发行人,以公众为发行对象,以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示,都具有流通性。
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是:1).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债券的投资人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因而投资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财产的终极所有者,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因财产所有权转化而成的股权关系。因而两投资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的处理准则,分别适用于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和公司法关于股东与公司关系处理的一般准则。2).投资主体的权利内容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因其享有的是债权,故不享有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权,也不得干预公司内部事务的决定和执行。而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股东,则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来控制、经营、监督公司的活动,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一系列股东权。持有公司债券的权利就是要求公司按期偿还本息,而股权是没有到期日和偿还期的。若在公司债券偿还期限届满之前,公司清算的话,债券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权而受偿的权利;尤其是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能部分受偿,而股份持有人则可能血本无归了;在公司清算时,股东必须在债权人之后行使其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3).获的权利的对价形式不同。公司债券的认购仅限于金钱给付,而股权的获得,其对价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法律允许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4).发行时间上的差异。公司债券只可能是在公司成立后发行,而股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即公司成立前)和公司成立后都可以发行。
39主观题39 / 39
原告: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三个股东)
诉讼请求:
①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履行对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
②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承担偿还原告债权的连带责任。
原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为方草地餐饮公司进行室内装潢,原告完成施工任务并经被告所属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被告所属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其应支付的工程款130万元;后餐饮公司因违法经营而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清算,致使原告公司债权迟迟不能实现。原告认为,三被告系债务人公司股东,在该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负有清算义务,但却未尽法定义务,被告不尽法定义务的行为是导致其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故提出以上诉请。
现经法院查明:
①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由黄某、郑某和林某三人共同发起设立。黄某以自有商铺作价200万元出资,郑某以实物作价50万元出资,林某以150万元货币出资。现经法院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确认,黄某的出资明显不实,商铺实际价值只有100万元。
②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原告130万元工程款属实。
问:
(1)原告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其股东负有清算义务的主张是否有依据?为什么?
(2)被告黄某、郑某、林某是否应该对公司该笔债务负连带责任?为什么?
(3)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
查看答案
(1)其主张是有依据的。依据如下:该公司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原因解散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被告黄某、郑某、林某不对公司该笔债务负连带责任。依据: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本案处理如下:法院应判决支持“①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履行对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诉讼请求;驳回“②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与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一起承担偿还原告债权的连带责任。” 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方草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属“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形,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由清算组按照法定顺序清偿该公司所欠130万元工程款的债务;另外经法院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确认,黄某的出资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明显不实,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责令其补足其差额;郑某、林某承担补交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