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自考法学类公司法
2009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39 题含答案公司法
1单选题1 / 39
下列关于公司债的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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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才叫公司债
2单选题2 / 39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5%的股份。甲公司打算向丙银行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丙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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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必须由乙公司股东会表决,但甲公司不享有表决权,而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单选题3 / 39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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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4单选题4 / 39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经常任意无偿调用甲公司的资金。现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到期,但其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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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由甲公司独立对丙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5单选题5 / 39
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依法应当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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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转让人和受让人约定
6单选题6 / 39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投资造成甲公司500万元的经济损失。公司股东李某准备起诉张某,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李某起诉张某的条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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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无论持股多少,李某都可以单独起诉
7单选题7 / 39
下列选项中,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特征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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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设立程序较为简单
8单选题8 / 39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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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三分之二以上
9单选题9 / 39
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的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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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0单选题10 / 39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理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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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11单选题11 / 39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最高限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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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50人
12单选题12 / 39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贷人民币50万元,丙公司承诺为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还款之前,甲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此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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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丙公司在代甲公司清偿债务后可以进行债权申报
13单选题13 / 39
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不得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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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资本公积金
14单选题14 / 39
下列选项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请求方能查阅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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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司会计账簿
15单选题15 / 39
甲欲在我国境内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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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3万元
16单选题16 / 39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企业的义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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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不得无偿转让财产
17单选题17 / 39
依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收入,应当列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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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资本公积金
18单选题18 / 39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新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欲退股并咨询了律师,律师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退股。律师的下列说法中违背《公司法》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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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只要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就可以要求退股
19单选题19 / 39
依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事项中,可以简单多数通过的股东会决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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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0单选题20 / 39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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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核查债权
21多选题21 / 39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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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C. 非上市公司可以经过法定程序成为上市公司 D. 上市公司可能因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成为非上市公司
22多选题22 / 39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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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C.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D. 因贪污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23多选题23 / 39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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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C.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E.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
24多选题24 / 39
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张某持有甲公司51%的股份,李某为乙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为甲公司的职工。该案例中具有关联关系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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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张某与甲公司 D. 李某与乙公司
25多选题25 / 39
甲和乙打算设立某贸易责任有限公司,设立该公司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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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发起人为甲和乙 B. 依法制订公司章程 C. 依法确定公司住所 E. 依法进行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的登记
26多选题26 / 39
符合法定资格的股东可以对下列哪些主体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派生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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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司董事 B. 公司总经理 C. 公司监事 D. 公司财务负责人
27多选题27 / 39
下列关于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监督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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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比例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 D. 除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之外,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8多选题28 / 39
人民法院受理甲家具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甲公司财产的下列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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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一批货物转让给了乙公司 B. 甲公司对丙公司本没有财产担保的货款提供了一辆轿车进行抵押 C. 甲公司欠丁公司货款虽然还未到清偿期,但甲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货款 D. 甲公司放弃了戊公司对其所欠的1万元已到期的货物保管费 E. 甲公司将一批家具赠与某学校
29主观题29 / 39
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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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30主观题30 / 39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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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上的重整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在于恢复债务人的经营能力。
31主观题31 / 39
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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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消灭。
32主观题32 / 39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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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33主观题33 / 39
公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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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团是由法律上各自独立的若干成员公司共同构成的公司群体。
34简答题34 / 39
简述我国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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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通常公司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依法缴纳所得税;
(2)用当年的税后利润弥补历年所留的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向股东分配股利。
35简答题35 / 39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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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有限等基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公司性质资合性;
(2)股东人数的无穷性;
(3)股东资本的股份性;
(4)股份形式的证券性。
36简答题36 / 39
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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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分支机构的特点: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由外国公司设立,其具有与外国公司相同的国籍;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须以营利为目的,并在中国境内开展营业活动。
37简答题37 / 39
简述股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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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基本特征:(1)股票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2)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3)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4)股票是一种无限期证券。
38材料分析题38 / 39
试述公司的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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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
(1)发生阶段不同。设立行为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前,而公司成立行为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
(2)行为性质不同。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成立行为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
(3)法律效力不同。设立是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设立之前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对外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由公司承担责任。
(4)行为人不同。设立的当事人是发起人和认股人,成立行为的当事人是申请人和有权批准成立的政府机关。
(5)解决争议的依据不同。设立行为以设立协议为解决争议的依据,成立行为以有关行政法规为依据。
39主观题39 / 39
自然人甲、乙、丙、丁、戊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一咨询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甲、乙分别以货币60万元、20万元出资;丙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14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经甲、乙、丙、戊全体同意作价10万元;戊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70万元。公司成立后,丙因车祸而死亡。丙的继承人要求继承丙在公司中的股东资格,但公司其他股东对此予以反对,只同意向丙的继承人支付股权对价,收回丙的股权。与此同时,戊因拖欠他人债务,当地法院依法对其股权进行强制执行,并于2008年8月1日向公司及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至2008年9月1日股东均未就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作出明确回复。此外,该公司章程对股东的股权转让并无特别规定。
请根据《公司法》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咨询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丙的继承人是否能继承丙的股东资格?请说明理由。
(3)戊被强制执行股权的过程中,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有则应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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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以劳务进行出资,因此,丁以劳务出资不合法。其次,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在本案中,五位股东中,只有甲乙以货币出资,共80万,不足300*0.3=90万。
(2)可以。《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公司章程对此没有给出例外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
(3)戊被强制执行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在法院通知超过20天后其他股东没有给予答复,视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