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类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

200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民法真题

46 题含答案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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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1 / 46
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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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精神病人
2单选题2 / 46
下列选项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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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北京机床厂财务处
3单选题3 / 46
王某到北京出差,将包裹交火车站寄存处寄存。当夜寄存处失窃。两天后,王某被告知其寄存的包裹被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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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从王某被告知包裹被盗时起1年内
4单选题4 / 4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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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出生
5单选题5 / 46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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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效
6单选题6 / 46
表见代理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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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7单选题7 / 46
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要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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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意思表示
8单选题8 / 46
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该行为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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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附始期的法律行为
9单选题9 / 46
甲、乙合伙开一汽车修理厂,因经营不善欠某配件厂货款5万元。后经甲、乙同意,丙加入合伙。丙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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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单选题10 / 46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经营运输生意。后甲因与乙、丙发生矛盾,决定退伙。这种退伙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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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声明退伙
11单选题11 / 46
甲在乙处加工服装,在取服装时因所带加工费不够,双方达成协议:将甲的一块手表留下,在甲付清加工费后取回手表。此时,甲对该手表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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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质押权
12单选题12 / 46
民法上的混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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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4单选题14 / 46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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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锁与钥匙
15单选题15 / 46
下列有关财产所有权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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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16单选题16 / 46
下列诸债中,不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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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合同之债
17单选题17 / 46
下列选项中,存在不当得利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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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售货员因疏忽少收甲100元购物款
18单选题18 / 46
甲公司为给乙公司加工一批全棉衬衣,派采购员张某到丙公司采购全棉布。张某凭经验在丙公司选中了一款布料,并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裁剪师发现张某选购的布料不是全棉布。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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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可撤销合同
19单选题19 / 46
甲到乙家作客,对乙家的一幅画很感兴趣。乙表示,若甲喜欢,可以5000元卖给甲。甲不置可否。晚上,甲回家想了一夜,决定买下该画。第二天,甲便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0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画,但乙反悔。甲第二天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000元买画的行为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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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要约
20单选题20 / 46
债权让与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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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债的主体的变更
21单选题21 / 46
下列选项中,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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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债务人清偿对其他债权人的到期债务
22单选题22 / 46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利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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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同时履行抗辩权
23单选题23 / 46
下列行为中,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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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未经同意在照像馆橱窗中陈列他人照片
24单选题24 / 46
下列民事权利中,均属于人格权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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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
25单选题25 / 46
甲与乙在同一办公室工作。一日,甲偷看了乙的日记,从中得知乙与本公司总经理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便在同事中散布,使乙非常痛苦。甲侵害了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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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隐私权
26单选题26 / 46
某甲临终订立自书遗嘱,内容是:将其遗产100万元中的50万元给其配偶,25万元给其儿子,25万元给其保姆。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甲的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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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有效
27单选题27 / 46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一份,由丙担任保证人。甲与丙签订保证合同,但合同中并未约定保证的方式。买卖合同履行期满,乙违约。甲于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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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丙得以保证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8单选题28 / 46
20岁的王某唆使8岁的邻居小孩砸碎了李某家的窗玻璃。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应当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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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王某
29单选题29 / 46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以过错推定原则确定民事责任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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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建筑物上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
30单选题30 / 46
侵害人身权时,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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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赔偿损失
33判断题33 / 46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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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37判断题37 / 46
根据我国《奢作权法》规定,我国公民的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不论其是否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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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38判断题38 / 46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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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错误
39判断题39 / 46
在产品责任中,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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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确
41连线题41 / 46
简答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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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2分)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2分)
(3)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2分)
(4)转让合同有效。(2分)
42连线题42 / 46
简答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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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对方当事人有损失存在。(2分)
(2)须行为人有过错。(2分)
(3)须行为人有缔约过失行为。(2分)
(4)须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分)
43连线题43 / 46
简答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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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分)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2分)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2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人市场的。(1分)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分)
44材料分析题44 / 46
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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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处于平等地位。(2分)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民法的调整对象,但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只调整其中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横向财产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指这种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各自独立,彼此互不隶属,没有上下级之间关系,没有命令、服从的关系。(4分)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2分)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般是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这是由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特点所决定的。既然当事人地位平等,那么他们在民事活动中就应当有意思表示的自由,不管当事人双方经济实力有多大差别,也不管双方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处于何种地位,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3分)
(3)等价有偿。(2分)民法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商品经济的特点即等价交换。虽然民法也调整部分非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如赠与、借用、无偿保管等关系,但主要是调整等价有偿的财产关系。(3分)
45主观题45 / 46
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某向赵某提出愿以6万元购买该房,赵某表示同意。王某当即交给赵某5万元,并约定:(1)余下的1万元于一个月内付清;(2)一周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三天后,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委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该房中,并答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再给付其加工费和搬运费。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屋遭雷击着火,房屋和家具均因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经交付的5万元房款,赵某不仅不返还,而且还要求王某给付所欠余款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家具加工费和搬运费,道到王某拒绝。三人发生争执。
问:
(1)本案中毁损房屋的所有权是否移转?为什么?
(2)本案中家具的加工费和搬运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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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毁损房屋的所有权尚未移转。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后,房屋的所有权才发生转移。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房屋所有权仍然由赵某享有。(9分)
(2)本案中,在李某已经交付王某定做的家具并已经履行搬运劳务之后,王某应当按照和李某之间的承揽合同和提供劳务合同中的约定支付酬金。由于家具的所有权已经归王某所有,因此,家具灭失的风险应当由王某独立承担。(6分)
46主观题46 / 46
李中仁,70岁,与老伴付琴生有一子李明、一女李红。1994年,李明与钱玉华结婚,第二年生下儿子李文博。1996年,李红与王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王兰兰。1999年,李红与王某离婚,王兰兰归王某抚养。2001年6月,李明因病去世。2004年12月2日,李中仁去世,家中没有存款,但有房屋一幢(6间),系祖上留下的财产,在20年前李中仁父亲去世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户主是李中仁。2004年12月3日,李红在办理父亲丧事途中出车祸死亡。一周后,在分割李中仁遗产时,钱玉华提出,李中仁的遗产应当由婆婆付琴和孙子李文博继承。而李红的前夫王某则提出,外孙女王兰兰也应有权继承。双方发生争执。
问:
(1)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有哪些?为什么?
(2)根据我国《继承法》,本案中哪些人有权继承李中仁的遗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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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属于李中仁的遗产为这幢楼房的一半,即3间房屋,另3间房屋属于李中仁的配偶付琴所有。因为这幢楼房是李中仁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分)
(2)本案中,对李中仁遗产有继承权的人是:
①付琴有权继承。因为付琴是李中仁的配偶,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3分)
②李文博有权继承。因为李明先于李中仁死亡。此时适用代位继承,即由李明的晚辈直系血亲李文博代李明之位,继承李中仁的财产;(4分)
③王兰兰有权继承。此时适用转继承,因为李红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她的合法继承人付琴和王兰兰。(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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